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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阶层的一员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韩德云再次以新阶层身份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社会新阶层是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新阶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本案例适用于第一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的教学,着重用于分析和讨论“社会新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问题。

案例二 韩德云:社会新阶层的一员

一、案例呈现

韩德云:社会新阶层的一员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是20世纪70年代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应届大学生,20世纪80年代第一批出国留学人员,20世纪90年代下海创业大潮中的弄潮儿,2003年,他作为新阶层的代表走进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成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韩德云回忆说:“30年前,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还很朦胧。我当年填报高考志愿时,都完全没有法律专业的概念,是服从分配到西南政法大学的。”

其后,韩德云幸运地第一批出国深造,并学成回国。在普通人眼中,毕业后留校任教的韩德云拥有大学教授的地位、令人羡慕的留学深造经历,继续在学校定能有很好的前途,但他却在1994年毅然辞职下海创业。他说:“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令当时许多年轻人创业激情澎湃,改革开放浓厚的气氛让我们这些在学校闭门而坐的年轻教师再也坐不住了。正好1994年,国家进行律师制度改革,律师由过去的公务员转变为社会独立职业,早就憋着创业劲儿的我便毫不犹豫地辞去教师工作,创办了律师事务所。”

有了自己的事业,多年打拼使韩德云成为“先富起来的人”,成为了新阶层的一员。“新阶层是改革开放30年的最先受益者,但是我们始终没忘记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说过,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其实后边还有一句话,那就是‘富帮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先富起来的新阶层,我们应当牢记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律师的社会责任就是为公众寻求公平正义。”韩德云代表说。

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确认了新阶层的地位,2003年,韩德云作为新阶层代表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走入了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十几年的律师生涯让韩德云越发地感到,履行社会责任不应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帮助一两个当事人,更应是通过案例帮助一帮人、一群人、一批人、一个层面的人,这就要在建立合理的机制和完善法律上着力。

与农民、工人、政府官员等其他群体代表履职最大的不同,是韩德云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更多地具有“法律特色”,他提交的100多份议案和建议中,很多被吸纳到如《治安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部法律中,而这些法律都已经颁布实施。

2008年,韩德云再次以新阶层身份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郑重承诺:“新时期、新阶层的参政议政,是我国民主法治进步的一个侧影。改革开放成就了律师这一新阶层,我们新阶层代表将通过认真履职,将新一轮改革开放推向另一个高潮。”

——根据新华网《新阶层将继续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建功立业》改写,原文见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8-03/11/content_7764647.htm

二、案例讨论

1.结合本案例分析如何认识我国当前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

2.如何理解和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案例点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简单社会结构出现了分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他们主要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可以说,社会新阶层是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社会新阶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提出,民营企业已成为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截至2006年底,参加中国光彩事业的民营企业有近两万家,5年来累计捐款超过150亿元;由民营企业参加的光彩事业累计投资项目15429个,累计到位资金达1247亿元,同比大幅增加,更多的人因此受益。

而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国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随着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提高,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态度更趋积极。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超过三成。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

那么,如何看待社会新阶层的出现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第一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的教学,着重用于分析和讨论“社会新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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