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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比较政治价值视野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的质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比较政治价值视野

罗许成

【摘 要】 全面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性质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构需要一个政治价值的比较视野,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冲出与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西方政治价值竞争的重围。马克思主义质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政治价值的认识论根源、变迁依据、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等方面突破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局限,并以巨大的历史优势超越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马克思主义 比较政治价值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构是社会主义自身合法性的发展基石,政治价值是其核心命题。20世纪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发展的历程表明,政治价值从来都是意识形态争论和斗争的焦点,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与资本主义阵营的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争论。而当下流行的“普世价值”话语与植根于西方文化而为自由主义所推崇的政治普遍主义的密切相关。因此,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构需要一个政治价值的比较视野,以分析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之于揭示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的本质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马克思主义质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1)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其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质态的马克思主义,在性质上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价值。

自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被创造出来,它就成了一个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甚至颇具贬义的名词,常常成为政治价值批判的话语和政治攻讦的工具,被等同于国家的和统治阶级的“虚假的意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统治阶级由于自身利益的特殊性,总是制造出以普遍利益的外貌出现实则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虚假的意识”,这种形式上的社会利益的普遍性掩盖不了其意识形态的真实性质。马克思借用这种批判的武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价值批判,指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把人类史归结为一种歪曲的理解,就是归结为一种完全的抽象。”(2)可见,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代表的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3)

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意识形态的批判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剖析根本目的是通过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的秘密,来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为此,马克思如实地把意识形态纳入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及其思想意识形式的演进过程中,来审视作为意识形态表现形式的政治法律观点、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在国家和阶级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意识形态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批判的一个基本范畴。这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国家政治要素,历史的和现实的要素,它是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形态再造的工具,它是现实物质生活方式的反应,是任何阶级的、国家的政治中的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政治价值要义,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层:第一,社会生产方式决定意识形态的性质;第二,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存在着虚假性;第三,意识形态是社会再造的工具和政治价值建构的核心领域;第四,社会主义必须借助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在“建构—批判—建构”中实现“消灭意识形态,或是保留其名称而改变其内涵”(4)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是我国社会物质生活的反应,同样要适应并服务于当下的中国社会的阶级的、国家的政治现实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总体上不再是颠倒的现实世界、颠倒的观念世界,即不再是以往剥削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掩盖其罪恶而挖空心思地编造出来的谎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为实现劳动者支配自己的劳动、人民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人民当家作主创造了条件,是迈向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的质态。

因此,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仍然具有其虚假性的一面。从认识论根源上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毕竟是从已知现实预见和建构未来的产物,而当下的已知现实却不可能完全包含未来,因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思维、观念和价值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足性,也就是说,当下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并不可能完全对应或达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未来的设想和建构的要求。所以,在意识形态的建构、认同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必然会显现出虚假的一面。当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一种理想与现实矛盾或张力中的虚假性。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保持相应的意识形态批判和社会现实的批判,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其虚假性。在从意识形态的工具论上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其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的工具,虽然,在统治阶级上的定位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没有发展到政治统治完全是为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程度,政治的自利性和腐败必然使意识形态中的未来观念黯淡失色。

可见,意识形态价值是作为一种社会批判和社会历史发展与社会形态再造的工具,意识形态提出并予以社会成员认识、思想、价值、信念和信仰,它赋予社会利益分配、权力结构与运行、社会秩序的蓝图等以基本的价值理想和价值信念与信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是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建立在科学理论体系基础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和认识的基础上,预测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并提出人类的理想和终极价值追求,这种信仰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先进性,它是道德情感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也是理想和现实的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反思和批判自身的历史以来产生的最伟大、最深刻、影响最深远的社会理论,它秉承了人类反思的天赋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马克思主义诞生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政治批判,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成果,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科学社会主义以唯物历观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新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深刻而系统地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行机制、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它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命运。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论目标和全部的政治价值集中体现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

从价值认识的角度来看,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表征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价值的内容、属性、目标、主体和基本范畴。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统治原则是指无产阶级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政党,以自身的斗争,取得国家政治权力,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和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是政治的价值手段和价值目的统一。作为价值手段,无产阶级专政是在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过渡的必要方式,这种手段和方式的价值指向是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解放;作为价值目标,无产阶级必须为自己争得民主,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价值的阶级属性,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才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主体。无产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的首要的价值范畴。

第二,公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中,公有制是消灭或扬弃私有制的必然手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决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种异化过程,即社会财富越来越作为异己的和统治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这种颠倒的过程虽然只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但是要“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5),只能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为,毕竟“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6)。所以,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消灭或扬弃私有制,实现公有制,使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自己的劳动,是实现自己价值目标的必要的价值手段。

第三,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追求自身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历史,追求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演进的历史。人类不仅要不断地从自然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要从社会剥削、压迫和奴役中解放出来,从近代以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中解放出来。只有实现社会主义,人类社会才能从种种的社会关系的奴役中摆脱出来,成为自身自由结合的主人,才能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用于增进全人类的福祉。只有在那个时候,“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7),即“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人——自由的人”(8),而社会也成了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和核心命题。所以,解放,自由人联合、全面发展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范畴。

马克思主义站在整个人类历史演进的历史高度,以劳动者、无产阶级为价值取向,对人类自身的历史命运投注了深切关注和深厚的历史情怀。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人类价值目标追求的延续和发展,反映了人类共同的政治价值追求。毫无疑问,任何共同的政治价值都是从人类具体的政治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是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的政治价值互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以后的各种人道主义思潮和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科学地分析并揭示了资产阶级政治价值建构的实质、目的,指明了未来社会的基本政治价值。恩格斯引用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一段话预言:“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9)这种高级形式复活了的政治价值才是人类真正的共同的价值,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政治价值普遍主义的超越。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比较政治价值视野

整个20世纪,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各自巩固自身存在的地位的同时,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许多重要领域产生了理论的变迁和交融。这种理论变迁和交融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构的比较视野。从价值阐释的角度上看,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资本主义政治价值和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在价值的认识论根源、价值的变迁依据、价值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的实现途径等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分野和争论。这种理论分野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突破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历史局限的所在。

第一,抽象人性论与历史唯物论。

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特性和主要传统是价值普遍主义,其逻辑起点是以抽象人性论为理论基础的自然权利说。根据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的解释,所谓“自然的”权利,就是人类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人之所以有这种“自然的”权利,是因为人有自由的本能,在内容上表现为人的生存本能,人出于本能而要自我保存,去劳动并以此为前提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人很容易在行为心理上认同和追求这种普遍的价值观念,在道德伦理上认为这是人生存的理想状态。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们赋予了人的自然权利以普遍主义的理性外衣,在政治价值上,将其普遍化、绝对化,认为追求自身的自由、权利是人的政治生活和实践的“类本质”,是超越人的民族、国家、阶级、宗教、行业和地域的界限的普适性的、终极性的和真理性的政治价值。所以,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一元论、绝对论,必然会在政治实践中走向极端主义,在政治文化上走向专制主义。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法西斯主义、霸权主义、新帝国主义和新殖民主义,以及在国际政治文化上喧嚣一时的全球“政治一体化”、“普世价值”等政治思潮就是政治价值普遍主义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历史地唯物地看待人类政治价值追求和价值情感的普遍性和共同性。马克思把首先作为一种感性的存在的人纳入社会关系的历史领域,人在本性上有着共同的生存需要和发展特征,人又在本质上深深印着具体社会关系的印记。所以,人类作为社会关系的历史存在,必然蕴含着一些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理念,而且人类对于主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只要达到了相近的水平和范围,其价值追求就具有共同性,同时人类交往的深入和拓展,也必然会促进价值的沟通和通约。所以,恩格斯曾借由平等分析而指出,任何价值理念都具有某些共同的价值诉求,但它们是历史的、相对的,因为任何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要在现实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实现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10)。也就是说,一切“普适性的政治价值”都必须回到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在历史演进和价值批判中得到重构。

第二,政治中立性与社会生产方式。

可见,任何政治价值都是人类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对自身政治生活的存在方式、运行目的和实践意义的理解和判断。政治价值的历史演绎和每次重构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演绎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自由主义始终认为政治价值是人类政治生活的终极关怀和目标,其多元性和复杂性并不是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而只能靠理性的力量和观念的认同来实现。自由主义这种政治价值观,在20世纪的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自我规定和自我建构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中一种最为“超脱”和精致的新形式就是基于政治正义的“政治中立性”。政治中立性思潮的兴起,既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中价值多元性、复杂性有关,又与西方政治思潮中一直存在的价值主观主义和价值怀疑主义相关,更是西方晚近社会现实问题在国家政治价值层面上的反思和建构的必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试图以一种超越多元价值、组织政治生活的原则,即判断好的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的原则出现。这种政治价值原则就是政治要保持其中立性。政治中立的逻辑前提是正义,而正义无论是其自身的逻辑的建构还是现实的制度安排,都是无法从根本上超越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一贯反对抽象、孤立地看待政治价值,而是从人类价值发生、发展的社会历史的高度揭示政治价值运演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政治价值是处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人”对政治生活的理想的追求和政治实践的诉求的结果,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生活现象,它自然也是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的产物。只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从人的思想价值观念中抽象出“一般的思想观念”,并把它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价值观念,而使其个别的政治价值概念成为一种独立的自足的“思维着的精神”,逐渐从现实的价值理想场域进入抽象的思维王国。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政治价值的概念化和符号化,根本上就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不仅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政治价值的产生同它实行劳动力买卖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且还描绘了自由、平等、人权等资产阶级政治价值在历史上产生出来时的一些具体情景。(11)当资产阶级确立了自身的阶级统治后,自由、平等、人权等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就与意识形态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紧密地集合起来,并成为其大众化的价值话语和价值符号。

第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亘古的政治价值争论始终是围绕着个人与社会或集体展开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分别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原则。自由主义从抽象人性论来论证人的价值,目的是为了论证人的自由的合理性。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的自由首先表现为基于生存需要而自然禀赋的“对物的占有”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本质上是个体本位的、排他性自由,强调自我价值的至高无上,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矛盾冲突必然要借助于公共权力来规范和调节。因此,个人的自由就成为近代西方个体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规范运行的资本主义政治体系的基本政治价值。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建构的价值原则、价值方向和价值内容从根本上说,必然是个人主义。所以,自由主义强调在政治社会存在的本体只能是个体,集体、共同体、整体等存在不过是个体的综合,前者是价值目的,后者是价值手段。

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集体主义原则的人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2),劳动是人的类本质,而劳动又必然以一种组织协作的方式进行。在人不能脱离一定社会组织形式的劳动这一点上看,一个人的个体上的存在就必须以由无数个体组成的社会首先以整体或集体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存在为前提,这就决定了人的存在形态是一个个体与整体或集体相统一的过程,个人和集体或社会都体现了人的价值和意义。集体对人来说不仅具有增进团结互助、共担责任的伦理意义,具有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生产效益的经济意义,而且还具有促进人的共同发展和社会平等自由的政治意义。所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个人与集体的统一,它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主义,也不同于集权制度下的社会整体主义,它是人的价值的真正实现形式。

第四,“公共理性的运作”与人类的解放。

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及其内生运演和外部交融的产物,它首先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价值建构的需要,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而且又深切关联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命运;反过来,资本主义形态的民主政治是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实现自己的根本途径和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框架内部,由自由主义带来的政治价值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消耗并妨碍了资本主义政治价值观念的统一性,给实现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制度安排带来极大的困难,于是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还需要一个超越差异价值达成正义共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推动“既不能靠某种理性的完备的学说,又不能靠强有力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心理力量,而只能靠公共理性的运作和基本政治正义理念的共同认可来实现”(13)。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在资本主义内部的“理性运作”的同时,以资本主义制度为蓝本在资本主义社会外部,也同样存在这样一种“理性运作”的过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其不断增长的国家实力和西方模式的话语霸权,使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堂而皇之地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和“普世主义”的救世价值。

而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是从“现实的人”出发,把普遍的政治价值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不断地将自由、平等、权利等抽象僵硬的价值符号诉诸不断变化的“政治生活规律”,纳入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人的解放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根本途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别以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14)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解放”就是使无产阶级和全人类逐渐摆脱异化劳动和人的异化,成为真正具有人的本质的人,这时社会将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史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

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对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超越

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提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6)。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这个新的社会形态的根本的政治价值,它是对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超越。

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是劳动。劳动是人的类本质,这个本质不仅体现为人借以实现和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手段,而且体现为人的自觉自由的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体力、感觉力、思维力和创造力等等。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动力源于自身的劳动。马克思精辟分析了这个观点:人在劳动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腿、头脑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造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到他自己的控制”(17)。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不仅指出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充当着人同大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生存手段,而且,其深刻的意义在于它阐明了劳动是使人不断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跃迁的决定性力量。(18)人只有通过自身自觉自由的劳动,才能使自己的生存实践活动不再简单地受自己肉体直接的支配,并最终摆脱这种肉体需要的支配,同时才能在这个基础上真正支配自己的劳动。人对自身劳动活动的支配,意味着人要支配自己的劳动组织形式,即支配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全部社会关系。当人真正实现了对自然力和人化了的自然力的劳动的支配,人就具备了全面发展自己的全部历史前提了。

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是以解放为手段的历史辩证法。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过程就是人实现对自身劳动的全面支配的过程,也就是人类摆脱一切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束缚的过程,而解放就成了推动这一历史过程的手段。人类从简单的劳动到复杂的社会生产的历史变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劳动组织关系变革的结果。马克思着重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指出,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首先使人在外在的自然的维度上,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人在自由、能力、社会关系等方面得到了极大的延伸,使人类开始打破人与人之间的身份依赖的桎梏。但是,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人类劳动自身的组织形式的发展也达到了对人束缚和奴役的前所未有的程度,把人牢牢钉在生存手段和物欲追逐的十字架上,使劳动者的劳动活动成为脱离自身的外在力量,反过来统治自己、奴役自己。所以,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后,也就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后,“市民”却变成一个干瘪的、呆板的、畸形发展的人。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只是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因为,政治解放把人抽象成“公民”,抽象成“法人”的同时,又过滤掉了他的感性的存在。所以,“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9),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可能真正地实现。

社会主义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劳动的个人和人类逐步克服片面畸形发展和人的异化,在物质、精神和社会关系等领域获得解放,回归“人”的本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实际上,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涉及三个基本的维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他自己的关系。因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必然存在三种基本的进路。其一,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变,从而导致人的自由解放。生产力的发展是人获得解放和全面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人可以摆脱对自然的束缚,而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也必然伴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只有伴之以生产关系的变革,才能使人作为劳动者占有自己的本质力量。其二,促进人的精神解放,其中重要的是人从与他自己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即人要把自己从心理的、思维的等方面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人的自我异化不仅根源于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劳动的组织方式不合理,而其还根源于自己的观念、思维、心理等精神层面的不科学不合理。因为科技的进步不会自动解放人,人还是要“自己解放自己”,观念的扭曲同样束缚着人。其三,把人从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促进个体、群体和类之间的统一,实现人的辩证性的存在。(20)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于人类迈向新的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新的社会形态为人类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准备了必备的现实条件。新的社会形态首先具有经济的性质,它不仅要创造一定的物质条件,而且要解决在生产力基础上产生的交往关系,改变与这种交往关系相适应的“个性”。(21)共产主义社会即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有个性的个人的联合体,是在新的交往关系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作者简介】 罗许成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博士研究生 浙江 杭州310023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67.

(3)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29.

(4)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2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6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10.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5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6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3.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5—158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6—97.

(1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第5卷)[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58.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18)韩冬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诸范畴初探[M].长春:吉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07:139.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9.

(20)万斌、罗许成.政治妥协的伦理辩护[J].浙江社会科学,2009(1)67—71.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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