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党际民主发展的历程及其展望
乔丽军
【摘 要】 党际民主是民主原则和精神实质在党际关系中的反映,它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以及外国政党的关系民主化两方面的内容。建国以来我国党际民主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际民主发展走上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科学道路。继续推进我国党际民主的发展应当要在继续发展党际实体民主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党际程序民主;在继续推进党际高层民主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党际基层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构建二者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共进机制;充分认识党际民主在我党坚持和推进民主执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党际民主提升到我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
【关键词】 党际民主 民主党派 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 前景展望
一、党际民主的内涵及其表现
“党际民主”这个概念首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高放先生提出的,高放教授提出“党际民主”主要是为了倡议发展党际民主、提高民主党派地位和作用。高放教授在提出党际民主这个概念时特指中国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笔者认为,党际民主不应该仅仅只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随着我们党在国际范围内交往的不断扩大,党际的现实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重新界定党际民主的内涵。党际民主是民主原则和精神实质在党际关系中的反映,它由具体的政党制度规范并保障实现。由于我国政党格局的现实是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与其他民主党派参政,以政治协商的途径来共同治理国家,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和执政党进行广泛和深入的交流与互动,而民主党派之间交流与互动则是非常少的,甚至可以说民主党派之间除了政协会议期间碰面以外,基本上是处于隔绝状态的。因此,在我国,“党际民主实质上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八个民主党派和一切外国政党的关系时所采取的民主策略,是指我们党由此而具有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一整套民主化的运作机制”(1),其反映与实现则集中体现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化形式以及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所遵循的“四项原则”之中。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党际民主的范围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它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关系的民主;另一方面也指中国共产党和一切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
(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民主化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发展党际民主的主要制度性的载体,也是党际民主实现的现实平台。在我国,执政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具体机构,在协商之中有好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实现党际民主的制度性搭建所体现的党际之间的民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这种制度构架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关系,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之间是合作的友好关系,八大民主党派也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都是执政党的友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体现的是合作关系,而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关系的民主与平等。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党内外进行友好的协商,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第二,在这种制度构架中,执政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是权利平等的主体,不存在游离于权力之外的特殊体。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活动准则,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就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参政各民主党派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只有执政、参政的区别,没有“贵贱、优劣”之分。第三,在政治上,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坚持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为建设社会主义献策献力。同时,各民主党派又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在处理党内事务上享有自主权,执政党的领导并不能直接代替民主党派行使管理其内部事务。各民主党派有自己的独立权,可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的开展各自的活动,在内部事务做到了“当家作主”。第四,“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合作所遵从的基本方针,其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的精神与实质。第五,执政的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具体合作之中必须始终体现与贯穿着民主精神,在民主的原则上展开党际之间的具体合作。
(二)中国共产党和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化
党际民主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与一切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化。在新中国成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在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时往往自缚手脚,在党际交往关系上则坚持“敌、友、我”的意识形态标准,划分界限,标清立场与阵营,往往只是和所谓的“友党”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对所谓的“敌党”则是心存芥蒂。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的经验与教训,是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新的处理对外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依据这样一套的民主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我党的对外交往范围,党际交往的范围由局限于所谓“友党”,扩展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一切愿意与我们党发展友好关系的执政党、在野党和反对党,从而为我们党发展与外国党派民主、平等、和谐的交往关系提供了思想基础,也极大地推进了我们党对外党际关系的民主化进程。体现于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指导原则之中的民主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这种政党关系中,各国政党不论是大党、小党,历史长短,执政与否,都应该完全平等,没有尊卑上下之分。中国共产党与各外国政党进行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前提便是双方地位的完全平等,所有党际事务的处理所遵循是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这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第二,在这种政党关系中,共产党和各外国党派都是完全独立的主体,都具有处理本党派事务的自主权,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保证各党派作为民主主体的地位。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交往的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本身就是民主的原则。各党派之间的友好关系是完全两个党之间在民主对等的地位上所确定的,并不屈从任何外来的压力与干扰,各党派之间交往活动也始终贯彻着民主精神与民主原则。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际民主关系发展的历史回顾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关系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形式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与专政、筹建新政权上都与各民主党派保持着友好的合作,之间的交流也是一直没有中断过。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际民主的发展,针对建国后党内外对民主党派继续存在的必要性的怀疑,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在党与非党关系方面,毛泽东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此后,中共八大以决议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基本上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给党际之间的民主关系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在认识上有过反复,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后,又错误地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从而使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关系一度陷入了极其不民主的境地。“文化大革命”使多党合作制度遭到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破坏,民主党派被视为反动党团,民主党派成员成了专制对象。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无法正常工作,1966年8月30日全国政协被迫停止办公,多党合作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党际民主也完全被荒废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而民主党派也已经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3)。他们原来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也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此外,还有一大批新中国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人也将中国多党合作提升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加以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开始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邓小平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确定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再次予以强调。多党合作制度恢复正常,党际民主也逐渐得到认同和重视,工作步入正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第三代、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政党地位,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原则、具体内容和形式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多党合作进入相对成熟和规范阶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首次载入宪法,明确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真正地走上了制度化轨道。2005年2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2007年十七大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位。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世界宣示中国的政党制度。200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组织他们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开展协商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之间民主关系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之间的民主关系集中体现在我党与外国政党交往的四项原则之中。在新中国成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在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时自缚手脚,在党际交往关系上则坚持“敌、友、我”的意识形态标准,划分界限,标清立场与阵营,往往只是和所谓的“友党”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对所谓的“敌党”则是心存芥蒂。我们的党际交往仅仅局限于“友党”,主要是与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党际关系,排斥所谓的“反动党”、“资产阶级政党”。而在与苏共发展党际关系时,由于“有求于人”,加之苏共长期以社会主义中心、无产阶级革命领导者自居,在处理与他国共产党关系中渐渐形成的“大党主义”,导致我们党长期与之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之中,这样而形成党际关系是严重违背民主精神和原则的。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重大变化重新调整了党际交往的指导思想,超越意识形态的干扰,提出了“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发展新型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同各国政党发展友好关系,并将其写入了党章。此后的中共每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都给予强调。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跨世纪党际交往的指导方针,即在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基础上,我们党“同一切愿与我党交往各国政党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这是对邓小平党际关系思想的坚持和发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和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也为我党发展党际民主关系打开了广阔的天地。
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本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精神,按照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办事,陆续恢复了与多数国家共产党的关系,并且同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民族民主政党以及其他一些有影响的政党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开创了党际交往的新局面。在与外国党派的交流与合作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着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地与各党派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与对话,从而真正地实现了党际之间关系的民主化。我党本着求同存异、互相尊重与民主协商的精神,在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建构和谐世界等一系列的国际活动中与各友好党派进行了平等互利条件下的友好合作,不但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也大大促增进了党际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促进了党际关系的民主化的发展。目前,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国际交往最为广泛、最为深入的执政党之一,迄今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的政党交往格局。
三、党际民主发展的前景展望
由于我们在与外国政党交往和合作之中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民主原则,且在实际的落实中也一直坚守与践行这一原则,党际民主的发展基本上处于成型状态。所以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党和八大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致力方略:继续推进党际实体民主“深化、精化”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其实现平台的搭建,保持党际民主在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上的协调与互动发展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运行与政治发展的基本诉求,不仅仅包括民主制度等具体的设定与规划,更重要在于这种含蕴民主精神与实质的制度得到切实的落实与践行,从而使民主的精神与实质发挥实际的现实功效。由此,我们可以把民主划分为两大部分: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前者是指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具体规划,后者则是由民主制度所保障的并具体落实于实践层面中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顺序等具体的过程。党际民主当然也包括党际实体民主和党际程序民主。党际实体民主,主要是指党际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设定与规划。目前,我党在发展党际实体民主上已经迈出坚实而有力的步伐。正如前面所说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党际民主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迹,从而构建起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党际监督(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相互监督)等党际民主运行机制。而党际程序民主,则是把关于党际实体民主的制度性规定具体落实为实践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和顺序等具体的过程。就我国党际民主发展的现实境况来看,我党的党际民主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主要“瓶颈”就是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发展脱节的问题,这就成为今后我党加强建设和发展的着力点。我们知道,党际程序民主作为党际实体民主具体落实所遵循的方式、步骤和顺序等具体的过程,其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际民主的发展与实现程度,离开了程序民主的具体落实,党际民主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成为“假、大、空”的抽象构架,长此以往,也必然会导致党际民主在实体层面上“失信”,人们甚至会怀疑党际民主的科学性与真实性。因此,必须在发展党际实体民主的同时,更加注重党际程序民主的发展,使得党际民主能够在实际中切实地表现出来,真正地使党际民主从制度层面上落实到实践的具体过程之中,使其现实化。由此可以得出,继续推进党际民主的发展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下足工夫:一是要深化、精华党际实体民主发展,作为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设定与规划,党际实体民主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构建其制度“细化性、合理性”的构架,优化制度设计,保证民主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一是要高度重视党际程序民主的建设与发展,为党际实体民主的实现提供具体平台。党际民主是我党保持自我生命力、长期执政的源泉所系,党际程序民主可以说是党际民主的源泉所系,因为没有规范化、法治化的程序作保证,以制度为基本载体的实体民主就难以实现其预期效益。
(二)致强方略:继续推进党际高层民主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党际基层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构建二者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共进机制
鉴于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党际民主的性质和特点,发展党际民主,主要应围绕充分体现和实现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发挥参政党的作用这一中心来展开。前面我们将党际民主具体划分为党际实体民主和党际程序民主,根据党际民主的具体层次结构,我们还可以将党际民主划分为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两大部分。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的形式直接参与国家重大事务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民主即是党际高层民主,由于高层民主自身的突出地位及其重要作用决定了推进高层民主的发展是发展党际民主的关键。但是,高层民主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推进高层民主建设具有重大的风险性,高层民主总揽全局,高层民主的点滴失误导致的后果可能就是整个党际民主的系统混乱,甚至是社会整体的动乱,苏联在这方面的惨痛教训令人记忆犹新,苏联在解体之后,一夜之间冒出了许多政党,由于缺乏核心,各政党之间争权夺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动乱与损失。因而推进高层民主必须要做到“三思而后行”,谨慎行事。基层民主是民主党派在参与、管理、决策本党以及地方性事务、基层事务等方面的民主。相对于高层民主,基层民主更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其效果易于显现,基层民主的直接现实性能够弥补高层民主的间接性所带来的“模糊化”倾向,易于得到社会认同和支持,实行起来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因此,基层民主作为高层民主的基础和保证,它的实现程度直接体现和反映党际民主的发展程度。推进党际民主的发展必须结合党际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两个方面,以基层民主为实验,有步骤、有目的地推进民主逐步发展,切不可操之过急,贸然推进高层民主的变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党际民主主要局限于党际高层之间的互动关系所坚持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党际交往在基层之间还是比较欠缺,往往是流于形式,缺少实质性的沟通与合作,党际之间的基层组织之间的民主关系也往往是有名无实。
基于党际民主发展的现实境况,目前应该积极推进党际基层民主的发展,自下而上式的以基层民主推进高层民主。针对党际基层民主的发展,我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足工夫:第一,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实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第二,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鼓励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立座谈会制度,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鼓励他们为本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第四,按照民主党派的特点,积极支持和帮助他们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搞好政治学习。第五,对民主党派成员的组织生活要给予保证,提供方便条件。第六,中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民主党派人士广交朋友,坦诚相见、真诚合作。
(三)致思方向:发展党际民主,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仅是我党执政智慧的重要来源,更是我党坚持和推进民主执政的重要环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党际民主的制度化形式。“在这种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一种合作性的、协商性的党际民主关系,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不存在西方那种轮流执政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以平等地竞争执政权为目的。”(4)发展这种合作性的、协商性的党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发展党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民主执政的一个重要制度化途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个合法的制度化途径,使各民主党派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能够通过参政党进行利益与意志的表达,通过制度化的有序政治参与,维护和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当家作主的愿望。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本质在于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在我国,八大党派作为各阶级社会利益的代表,他们参政的实际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所代表社会阶层利益的实现程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并将长期执政下去,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这样说,中国共产党能否充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社会各阶层利益是否有被反映、被考虑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具体执政过程之中,而不同的利益群体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得国家在政策方针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实现自身的利益,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民主制度来保障落实。中国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并不仅仅为党执政出谋划策提供了智慧来源,更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与保障各民主党派所各自代表的利益集团的表现。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术界乃至政界,对党际民主有点漠视的倾向,大多比较侧重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似乎只有党内民主的发展才和人民民主息息相关。为此,必须对党际民主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另一方面,发展党际民主,尤其是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是改进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方式的重要一环。在我国,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在政治层面上发挥作用,有利于改进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方式,参政党通过其成员在人大、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中担任职务,表达他们各自所联系人民群众的意愿,既有利于改善共产党执政的权力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权力制约,也有利于加强对执政党权力运行的监督。参政党通过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有利于选好人,用好人,有利于执政党决策建议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实现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战略路径选择。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7400多万人的集体,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要成为一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就必须扎根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智力资源之中。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便以追求民主为目标,在长期政治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监督经验和一定的政治监督能力,其党派成员大多也具有较高的监督能力。他们中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大都具有较高的科学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吸容与借鉴他们的主张与意见既可以充分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可以借鉴和利用他们本身所具有的理性精神与文化知识,使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得到必要的监督,使社会发展运转更加良性合理。为此,必须充分发展党际民主,采纳群言,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乔丽军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教学科研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浙江 杭州 310028
【注释】
(1)张书林.党内民主研究中的几个前沿性问题[M].攀登,2009,(1).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4)卢文华.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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