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1)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关于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如何对待小私有者的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只是作了一般性的回答,认为小生产者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的生产资料不能进行剥夺,只能引导他们联合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在像中国这样一个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个体经济占多数的农业国度里,怎样引导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当时还是一个亟待探索的新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我国进行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和手工业合作化的理论。
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这就成为决定中国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特殊性或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中,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一文中就论述了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他认为我国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惟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惟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还指出:“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论著中,进一步论述了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及其伟大意义,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土地改革完成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根据地和解放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一些外国的经验,针对我国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引导个体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第一,提出了先合作化再机械化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在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小农国家,能不能立即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苏联的模式。只有等到机械化条件成熟之后再进行合作化。毛泽东认为,这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其一,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当时农业机械工业几乎是空白。短期内不可能为10多亿亩耕地、近20亿亩林地和50多亿亩草地、近亿亩可捕捞养殖鱼虾的水域提供很多的机械。即使能提供来,农民也无力购买。只有先组织起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力量,提高生产力,一方面促进国家工业化,使国家有可能为农业提供更多的机械;另一方面逐渐积累资金,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其二,土地改革后如果不能及时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就会发生两极分化,贫苦农民在土改分到的土地就有得而复失的危险。根据当时的统计,土改后的两三年内,许多农民都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指出: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因此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农业发展道路。这就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趁热打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合作化不仅可防止两极分化。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村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其一,土地改革后,一方面普遍存在着缺耕畜、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耕畜、农具利用率低的问题。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由合作社或互助组集中使用生产资料,这就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生产资料不足的问题。合作社实际上就是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劳动,而协作本身就能提供一种新的社会劳动生产力。其二,合作社有能力购买大型农具,也能够在大片土地上使用大型农机具。这样便可依靠农民合作的力量逐步实行农业机械化。实践证明,毛泽东的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思想是正确的,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农业的道路。
第二,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毛泽东认为,党对于改造个体的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的互助合作,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的态度,而不能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如果我们只安于小农经济的现状,不给小农经济指出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条光明正确的出路,那就一定会发展到放弃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就一定会妨碍农业生产力的上升和农民生活的继续改善,破坏工业与农业的平衡,破坏计划经济和国家工业化,破坏工农联盟。
稳步前进,是指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应当采取逐步前进的办法。毛泽东认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组或者十几户为一组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织。互助组又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是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群众称为“忙时互助闲时散”。常年互助组比较固定,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记工清账、派工制度,有的还逐步购置了一些公有的农具和耕畜,积累了少量的公共财产,带有更多的社会主义萌芽。第二步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初级社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收成的主要部分实行按劳分配,部分用于生产资料的分红,还留一小部分作为社里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初级社是由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第三步,是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成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完全实行按劳分配。毛泽东认为,这种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前进的办法,首先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使农民同土地等生产资料脱离关系的时候,不至于感到太突然而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其次,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期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可以保证每年增产;还可以很好地训练干部,使大量的合格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计划地逐步训练出来。
第三,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反复强调,对农民参加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要典型试办,不能冒进”。所谓“自愿”,就是采取引导、说服和教育的方法,使农民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毛泽东认为由于当时我国农民的成分、经济地位、生活状况等不同,决定了他们对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也不同,有些人很积极,有些人不大积极,有些人还要看一看。因此在农民入社问题上决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他们的觉悟程度,分期分批地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对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要耐心地等待他们觉悟,不能违反自愿原则,勉强把他们拉进合作社。当时不仅入社自愿,而且退社也自由。毛泽东认为:对于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有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可以解散;如果只有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所谓“互利”,就是凡参加合作社的人,都应得到好处,绝对不能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毛泽东认为合作社比互助组优越,更比单干户优越,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得到了比互助组、单干户更多的利益。如果合作社的农产量等于或低于互助组或单干户,就不必搞合作社。所谓“典型示范”,就是要求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抓点,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合作社,以充分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农民是务实的,当他们看到合作社的优越性时,就会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社,从而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国家帮助”是指根据需要和可能,国家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适当的物质援助,例如,农业的低利息贷款、兴修水利、建立技术推广站和建立新式农具站等。
第四,正确把握好党在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阶级政策。中共中央对党在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阶级政策做的规定是: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并逐步改造富农。土改以后,我国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雇农没有了,许多贫农上升为中农,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到68%左右。根据这种新的情况,毛泽东提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他们在政治上有较高的觉悟,对过去的困苦生活还是容易回忆起来。他们是比较地不固执小农私有生产资料的制度、比较地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是农业合作化的中坚力量。至于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及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他们占有的土地比贫下中农多一些,好一些,并且一般都有较多较好的农具。由于他们生产上有比较好的条件,生活比较富裕,所以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态度是动摇的。这部分人在明显地看到合作化的好处后,是可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的,他们是固定地团结对象。至于富农,有极优越的生产条件,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剥削他人,因而力图发展资本主义。对于富农问题,国家采取由限制富农的剥削到逐步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消灭富农阶级的具体办法则是吸收富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在合作社中的生产劳动把富农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富农参加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就意味着富农作为一个阶级的消灭。
毛泽东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3年底,为农业互助合作初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以办互助组为主要内容,同时试办初级社。从1953年底1955年6月,为普遍建立和大力发展初级合作社阶段。从1955年7月到1956年底为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基本完成阶段。到1956年底,全国加入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96%,其中参加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88%。
在我国这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里,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事业,因而具有伟大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合作化,就把广大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毛泽东对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过分乐观的估计,导致了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过急、步子过大、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因而产生了一些遗留问题。尽管如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历史上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在领导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在个体手工业中也开展了以手工业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手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供应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对外贸易方面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个体手工业者主要依靠手工劳动,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是个体经济,经营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只有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使之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但是,手工业又有许多和农业不同的特点,如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兼跨城乡以城镇为主,主要凭手艺吃饭,行业众多,经营灵活,有行会帮会传统等。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对手工业合作化采取一些与农业合作化不同的方针政策。
为此,党和政府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具体改造过程中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生产合作的道路。与此同时,所采取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从手工业供销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前进的步骤和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始终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办法,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引导他们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毛泽东亲自为手工业合作社规划了具体的组织规模,提出一般以一百人为宜,多一点几百人,少一点几十人也可以,以与当时中国手工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关于国家对手工业的援助问题,毛泽东指出: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一般以低于国家调拨价格作价,将国营企业替换下来的机器和公私合营并厂后多余的机器、厂房,低价拨给合作社。“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只有待合作社的基础扩大后,国家才能多收税。
毛泽东还规定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即为农业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特别强调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他指出,下乡修理农具,这个办法很好,农民一定欢迎。中国手工业几千年来就是这样做的。组织合作社后,提高了技术,就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他还要求,手工业要向半机械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手工业生产要纳入国家计划,等等。但是,他也告诫绝不要搞掉手工业中好的东西。如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他关于要保护民间老艺人的主张,也极具深远意义。
我国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分散到集中,从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形式,使广大个体手工业者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全国92%的手工业者已经组织起来,这些单位的产值在全部手工业产值中占93%。手工业合作化的成就是伟大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失误,主要是:生产上盲目集中,组织形式上一律合作,管理上统一核算。尽管如此,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毕竟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手工业向机械化的过渡,它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废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是无偿没收,一是和平赎买。无偿没收虽然简便而且可以不花钱,但势必造成政治上的较大震动和社会经济的破坏。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无产阶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有偿赎买的方式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认为假如无产阶级能用赎买办法把资本家的财产完全国有化,那么对于无产阶级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经提出要对资本家实行赎买。他主张对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文明的资本家”实行赎买,而对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不文明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但是俄国的资产阶级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他们怠工、反抗,直至发动反革命内战。在这种状况下,苏维埃国家只得采取无偿没收的方法。列宁的设想未能变成现实。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资产阶级赎买的理论,结合中国社会的特点,科学地将中国的资产阶级划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官僚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对象,对他们的财产采取没收的办法。对民族资产阶级则采取和平赎买,制定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理论。
1953年6月中旬,党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并肯定了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送交的《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决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此后三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其要点是:
第一,私营工商业是国家的一项大财富,在国计民生中有很大的作用。私营工商业不仅为国家供应产品,而且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国家训练干部。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方法。
第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两步,第一步变资本主义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三年之内要把资本主义工业的大部分变为国家资本主义。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搞国家资本主义,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公私合营企业,要给资本家提供一个榜样。
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仅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是要消灭的,但要把人改造过来。大部分资本家可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需要继续在资本家中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愿意和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靠近的资本家,以便通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每个城市都要有这样一批工商界的核心分子。
第四,中国工人阶级有两个联盟、两种合作。一个是同农民的联盟,一个是同资产阶级的联盟。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国家资本主义并不是取消阶级斗争,而是一种比较巧妙、比较缓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不要忘记我们握有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
第五,我们搞社会主义革命是为了工人阶级自己的利益,要用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的战略思想教育自己。
毛泽东的这些精辟论述,使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指导思想以及相关的具体政策上更加坚定、更加明确了。此后,党中央即从各方面加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
所谓和平赎买,是指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偿地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资料逐步收归国有。但赎买并不等于购买。因为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无非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是工人无偿劳动的积累。赎买的代价不决定于生产资料的价值,而是决定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过程和实际需要。我国对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并没有支付单独的补偿金,而主要是让资本家在他所经营的企业中获得一部分利润。毛泽东指出:赎买政策,它不是国家用一笔钱或者公债来购买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是生活资料,是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这些东西),也不是用突然的办法,而是逐步地进行,延长改造时间,比如讲十五年吧,在这中间由工人替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赎买,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按照社会主义因素的多少,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方面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方面有经销代销。这种初级形式,生产资料虽然仍属于资本家所有,但企业已经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国营经济控制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两个环节,从而造成资本主义企业对国营经济的依赖,使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方向、活动范围、剥削程度、产品价格和市场条件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在不同程度上把资本主义企业纳入国家计划之中。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已经带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建国头三年,这种形式曾得到广泛的发展。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它又经过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
从1954年初到1955年夏,主要是实行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就是在原有的私营企业中加入国家的公股,并由国家派干部负责企业领导和管理。这时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联系,就由企业外部进入到企业的内部,从流通领域进入到生产领域,从而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已由资本家私有变为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在利润的分配上,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的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已完全掌握了生产资料,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对资本家的赎买已由利润分配制度改为定息制度,即国家按照合营时的私股份额每年付给资本家固定息率5%的“定息”。这样,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分离了,从而使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国家,归国家所有。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9%,完成了私有制的改造。私营商业的82%也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除了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改造之外,还包括对资本家进行改造。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改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制度的改造,另一方面是人的改造。”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是把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对资本家的改造,是要把他们从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造的办法是把资本家留在企业内部,让他们亲身参加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在生产经营、企业改组和生产关系变革中受到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在工作上对他们实行“量才使用”,吸收他们参加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生活上采取“包到底”的方针,对他们的工资保留高薪,照原数发给。这些措施激发了他们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使我国顺利地实现了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
在毛泽东和平赎买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仅逐步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而且和平赎买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消灭了剥削阶级,把这个阶级中的绝大部分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伟大创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
(3)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胜利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农民、手工业者等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转变为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这个历史性胜利,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而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基本确立和巩固起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亦得到了确立。这一切表明,中国已经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个历史性胜利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在这场涉及几亿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变革中,我国不仅避免了通常难以避免的生产下降、商业萎缩、市场萧条、工人失业等不良后果,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提前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使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我国的基础工业得到加强,一些新兴工业部门开始大批建立起来,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有所改变。工业高速度的增长,缩小了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且为以后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这个历史性胜利,使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也已经组成了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消灭。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和加强,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基本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它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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