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我”机理
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32]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思想场中的关系也是为我而存在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存在着“为我”机理。所谓“为我”机理,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思想场中,各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都力图按“为我”的方式建立和发展思想关系。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来说,总是按照“为我”的方式去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发生思想联结,从物质、信息、能量上去接触、影响、改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身上显现和直观自己的“本质力量”,并使自己的思想联结需要具体化和现实化。在这个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身上愈来愈带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所赋予的特征,并且以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所适合的方式同其思想联系,这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主导者化。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思想场里的这种“为我”机理,不仅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主导者化,而且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受导者化。因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的作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单向的,它时刻都受到来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这一方向作用的制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以其自身的规定性影响、限制、制约、改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身上展现自己,实现自己。这就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发生作用,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者受导者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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