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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阿尔都塞借此充分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思想,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又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阿尔都塞同样始终围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关系,而展开自己的思想。阿尔都塞认为,很久以来,我们的理论问题的解答,已经在实践的层面上,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义上存在着。阿尔都塞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实践中提出的难题。

第一节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与实践

这篇著作是阿尔都塞1963年3月开始写作,4月底完成,共计4万多字,是阿尔都塞思想的主体部分之一,篇幅最长,信息量最大,体现了阿尔都塞的核心思想,也表明了阿尔都塞与马克思、黑格尔、费尔巴哈、巴什拉、毛泽东等哲学家之间的思想关系。

这篇著作主要是通过阿尔都塞自己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分析,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关系的界定,阿尔都塞自己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批判,对毛泽东“矛盾论”思想的分析和借鉴等,企图厘清理论形态问题。从理论形态问题引出唯物辩证法问题,从唯物辩证法问题昌明自己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从而体现出自己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的挑战与新思维、新观点。

一、问题的提出

在这篇著作的引子部分,阿尔都塞还是从提出和引出问题开始,即从思想界和学术界对他的哲学观点提出的批评开始,从而引出问题和展开讨论。阿尔都塞借此充分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思想,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又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

1.问题提出的尖锐性和现实性

阿尔都塞尖锐地指出:“人们对我提出的批评,我应该说,这些批评虽然承认我的论文值得重视,但又认为他们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危险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对阿尔都塞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分歧,而且在政治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此,阿尔都塞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从而他推出这篇著作也就成了必然。

2.问题本身的内容

阿尔都塞把人们提出的问题主要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阿尔都塞强调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中断”,其带来的结果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辩证法本身、《资本论》以及我们时代的基本法则,也就统统不能成立”;第二,阿尔都塞提出了“多元决定”概念。“从而用‘多元’史观代替了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史观。结果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的统一性、经济的决定作用以及我们时代的基本法则,也就统统不能成立。”

3.完成解决问题的任务

阿尔都塞把人们提出的批评和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了概括。他说,这里同样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承认黑格尔具有的‘合理性’究竟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严格区分开来的那个特殊性究竟是什么?”阿尔都塞说,表面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是为了更加透彻明了地去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可见,阿尔都塞的哲学思想的归宿点,始终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来进行的,不论是从什么人物和什么角度追溯,继承、捍卫、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三个关键词或三大主题,永远是不变的。这也正是阿尔都塞的哲学思想的生命力和他本人的伟大之处。

问题需分层和逐次解决,并要重点性的解决。阿尔都塞说,为了更好地和现实地解决问题,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合理内核”问题以后再解决。这里亟须解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关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同时,阿尔都塞特别强调,理论要成立,首先必须要有严谨性,不论是概念的严格界定,还是与概念密切相关的范式等,因为“理论如果不具有其对象所要求的严谨性,就不成其为理论,或者说,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实践”。事实证明,阿尔都塞正是用了自己特定且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和范式,如“总问题”“总原则”和“结构”等,才有了自己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和拥有了对马克思等哲学家思想的挑战、“反叛”“颠覆”“继承”和“发展”的条件。

二、问题的解决

这是著作的主体部分。阿尔都塞企图通过分解问题的方法和分类的方法,逐一解决人们提出的问题和广泛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问题一:“实践解答和理论问题。为什么需要理论?”

1.理论问题与理论实践问题

(1)理论问题的提出。阿尔都塞同样始终围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关系,而展开自己的思想。他说,实际上在以前已经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这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究竟颠倒了什么?把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分开来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这里的两个诘问,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不同问法而已。

阿尔都塞认为,他之所以确认这是个理论问题,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对这个问题的理论解答应该给我们一个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机联系的新认识。第二,这个问题不是一个难题,它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虽然看起来是个难题,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了,这就是“确定提出问题时的理论认识环境;确定提出问题时的具体场合;确定为提出问题时所需要的概念”。

(2)理论实践问题。阿尔都塞说,要解决他提出的问题,只能从理论实践的角度来考察,只能走理论实践之路。只有如此,上列条件才能得到满足,问题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但从理论解答的形式角度解决这一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早已存在,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曾经遇到过这一难题,已经证明这一难题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而非虚构。而且在马克思主义自己理论的有限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克服了这一难题,但未能彻底的清算。为此,正是马克思主义未能彻底清算这一难题,才被阿尔都塞发现,他企图彻底解决这一难题。阿尔都塞认为,很久以来,我们的理论问题的解答,已经在实践的层面上,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义上存在着。这样,理论问题要与实践问题结合起来,解答我们提出的理论问题。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实践过程中的难题,只是他自己认为已对其进行了解答和清算。

(3)弥补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距”。这里的“差距”,实际上正是阿尔都塞的独立见解之处,这正是他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之所在。他说,这种差距,不是向马克思主义提出任何主观的和虚构的问题,也不是要马克思主义来解决极端经验主义问题,更不是要马克思主义来解决哲学家们遇到的诸如概念争论这样的具体问题。这也就是说,不论是从理论层面上讲,还是从经验层面和一些具体问题上讲,这种差距是不存在的。

那么,这种理论到实践之间的“差距”到底是什么?阿尔都塞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实践中提出的难题。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其已作出了回答,但从理论层面上看,却未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下工夫来解决这一问题,进行理论的阐述。但“对一个在实践状态中业已存在的解答进行理论阐述,却并不是那么简单:他要求我们开展真正的理论工作,不仅要制定出这一实践解答的特殊概念或认识,而且要通过彻底的批判,破除一切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混乱、幻想和错误(直到他们的理论核心)”。阿尔都塞说,这就意味着,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达到两种要求和效果,一是要产生一种新认识,二是要批判一种幻想,使理论和实践之间达到真正的统一。

(4)承认了真理不等于认识了真理。阿尔都塞说,我们为什么要花九牛二虎之力来研究这一问题呢?他说,这就要用严格意义上的标准来回答这一问题。这就是,以上问题似乎早已被回答和解决,但事实上并没有被认识和解决,“因为在实践中承认某个真理的存在并不等于认识了这个真理(不等于上升成为理论),只有思想糊涂的人才把二者混淆起来”。阿尔都塞还多次以提问的形式反问这一问题,他说,既然问题的解答以实践的形式已经存在着,我们在理论层面上提出这一问题还有什么意义呢?既然实践没有理论的解答依然存在,为什么还要进行理论阐述呢?这种“思辨”到底有什么益处呢?阿尔都塞借用了列宁的话,一针见血的回答了这一问题,这就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阿尔都塞自己也总结道:“理论对于实践,对于它帮助产生或发展起来的实践,对于由它作为理论而加以总结的实践,是至关重要的”。他说,只是这样简单地下结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做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2.实践定义及其类型——研究问题的第一个前提

(1)关于实践的一般定义。阿尔都塞说:“关于实践,我们一般指的是任何通过一定的人力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为一定产品的过程。”这个定义表明,这类实践过程的决定性时段,既不是原料,也不是产品,而是狭义的实践,即是人、生产资料、技术发挥作用的过程。这里阿尔都塞是要强调,这个实践的定义过于一般,不能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撑。他认为实践同样是复杂的和具体的,是分类型的。

(2)实践的分类。阿尔都塞说,实践是分类型的。

第一,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作为特定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实践的复杂统一体,包含着许多不同特点的具体实践。它有复杂的结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并有生产资料的成分,其结果似乎是生产日常用品。社会实践很复杂。

第二,政治实践。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事的政治实践不再是自发的,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去组织的,他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原料加工成一定的产品(新的社会关系)。”这里的政治实践,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实践。

第三,意识形态实践。这一实践,重点强调的是“意识”,是通过宗教、政治、伦理、法律或艺术等多种形式,加工自己的对象——意识。

第四,理论实践。关于这一实践,人们比较模糊。人们并不把意识形态看作一种实践。阿尔都塞说,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只有认为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实践,即承认理论实践的存在,才能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才能搞清楚马克思如何认识理论,才能搞清楚认识理论与社会实践的关系。这是我们要解决问题的重点。

3.理论的定义——研究问题的第二个前提

(1)理论也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阿尔都塞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这里,阿尔都塞是从理论的动态过程角度来解读理论的归属问题,目的是要为自己的理论体系寻找依据。

(2)理论实践的理解。阿尔都塞认为,理论实践包括在实践的一般定义范围之内,它加工的对象是“表象”“概念”“事实”。这些由“经验”实践、“技术”实践、“意识形态”实践所提供。理论实践的表现形式包括“科学的”理论实践和“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理论实践概念。

(3)什么是“认识论的断裂”?阿尔都塞说:“任何科学的理论实践总是同它史前时期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划清界限:这种区分的表现形式是理论上和历史上的‘质的’中断,用巴什拉的话来说,就是‘认识论的断裂’。”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说明,真正的科学理论是与意识形态相决裂的,否则,很难称得上是科学理论。

阿尔都塞还说,“认识论断裂”的工具是辩证法,是辩证法在其断裂的过程中起了作用;这种辩证法的作用过程是理论加工工作的过程;“认识论断裂”的标志是“断裂的每次出现都使科学同它过去的意识形态相脱离,揭露科学的过去是意识形态,从而创建科学”。

(4)“大写”的理论与唯物辩证法。阿尔都塞为了进一步搞清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地把理论划分开来,细化了理论的分类。第一,“我们将把具有科学性质的一切理论实践叫做理论”。第二,“我们将把真实科学的特定理论体系(它的基本概念在一定的阶段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叫做‘理论’(带引号的)”。阿尔都塞认为,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都是通过自身复杂的概念体系,反映它的理论实践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反过来又成为这一理论实践的条件和手段。第三,我们将把一般实践的理论叫做“大写”的理论。它是以现有实践理论为依据的,而现有的理论实践,则把现有的经验加工成知识。阿尔都塞说,这种理论实际上“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这里阿尔都塞把一般理论叫大写的理论,这个大写的理论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具体的理论就是具体科学的理论,或称小写的理论。从实践和理论的分类角度讲,实践是多类型的,理论也是多类型的。但与科学理论相区别的,有一个意识形态问题;人们“认识论的断裂”就是大写理论与意识形态的断裂。这正是阿尔都塞理论的创新之处,即光彩照人之处。

4.关于理论的作用问题

(1)对列宁理论作用的观点。阿尔都塞认为,列宁同志所讲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是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但这里的理论是带引号的理论,是“小写”的理论,是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大写”的理论。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列宁是在当时社会背景,即1902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强调理论的指导作用的。列宁当时反对充当群众“自发行动”尾巴的机会主义政策。列宁认为,要改变这种政策,就要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革命实践。阿尔都塞认为,这里的实践,实际上是指政治实践,政治实践就要有一定的理论作为其基础。这实际上就是一般实践理论,即唯物辩证法。这里阿尔都塞还是要引出和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2)理论对实践的双重作用。阿尔都塞认为,理论对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是理论对于它反映自己实践的重要性是直接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二是理论与实践一旦发生了关系,理论的作用就是一种连锁反应。也就是说,理论和实践一旦发生关系,理论的作用是巨大的,会产生一系列社会作用。阿尔都塞用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例,进行比较说明。《资本论》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但马克思主义在认识论、科学史、意识形态史、哲学史、艺术史等方面,还需从理论实践的角度进行开发。虽然马克思在这些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马克思主义一旦被人们思考和阐述,就会引出一系列问题,即就会涉及一般理论本身;而在一般理论本身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理论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进而看到一般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再进一步又看到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的理论表现”。

(3)实践解答的理论阐述问题。阿尔都塞说,对实践解答的理论阐述这一问题,自然涉及具体的理论,实际上就是涉及辩证法。对实践的阐述,就是先要对理论进行阐述,即就是要对辩证法进行阐述。而对辩证法进行阐述,自然就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在现实中起作用的所有实践形式。这至少涉及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两种形式。但不论什么样的实践,首先有一个概念的明确和清晰问题,否则,一旦遇到新形势和新问题,就会陷入无能为力的境地,再加上“意识形态的错误”影响,往往会出现“意外”和“偏向”,严重的会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落到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泥坑中去。阿尔都塞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错误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意识形态问题和理论实践问题的特别关注,是阿尔都塞哲学思想的独特之处和创新之处。

(4)理论的基础性作用问题。阿尔都塞认为,对未开辟或不完善的实践领域,相对应的理论的许多领域有待于进行计划和开创,“有待于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从而使这种实践能够有真实的对象,而不是虚假的或意识形态的对象,能够真正成为理论实践,而不是技术实践”。同时,阿尔都塞指出,我们需要理论,需要唯物辩证法,但不是外在的辩证法,而是内在的辩证法。而唯物辩证法,应作为人们初步确定为理论实践的必要条件和方法。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唯物辩证法不是面对已经存在的内容,而是一开始就应该面对自己的对象。因为,若唯物辩证法面对的是既定的内容,只能是从外部强加的方法,是硬搬的结果。这样硬搬的结果就是外来的结果。外来的真理,是不可靠的,是形而上学的表现。阿尔都塞还以列宁责备恩格斯和普列汉诺夫“从外部把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科学”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的桎梏效果往往就是这样产生的。

5.科学和“理论”的关系问题

(1)科学需要理论的指导。阿尔都塞认为,理论不是自发产生和形成的。他说:“然而,仅仅抛弃在运用辩证形式中的教条主义和相信现有理论实践的自发性是不够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论点)。”

第一,“纯粹的理论实践是不存在的,任何科学在其历史过程中不可能由于上帝的恩典而永远不受唯心主义的威胁和玷污,即不受包括它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威胁和玷污”。按照阿尔都塞的这一观点,真正的科学应是唯物主义的,是唯物主义就必然要受到唯心主义的挑战;真正的科学是实事求是的,是服从真理的;是科学,就会受到意识形态的挑战。

第二,“纯科学只是在不断清除唯心主义的条件下才能存在,科学知识在不断摆脱那些窥伺、袭击和缠绕它的意识形态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在历史的必然中的自由科学”。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说明,真正的科学,要真实的存在,它就必须与唯心主义进行斗争,要在务实和求真中求得生存;科学要获得自由,就必须把自己与意识形态真正区别开来,并要同现成的意识形态作斗争。否则,真正的科学很难建立与树立起自己的形象。阿尔都塞真正看到了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哲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科学与哲学的区别,揭示出了科学的本质,并给科学以合理的定位。

第三,为了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科学就必须与意识形态作不懈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理论(唯物辩证法)能够说明科学的道理和目标,并作为世界上最好的方法论为科学指引方向”。这里是要说明唯物辩证法与科学的关系,即唯物辩证法起一般的指导性作用,科学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的指导。

第四,科学具有一定的自发性。阿尔都塞认为,科学具有一定的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正是具体科学的局限性所在,更需要唯物辩证法的指导。阿尔都塞说,“严格地说,这些学科只是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学科,但算不上是科学”,但它们使用了一些“科学”的方法,可以称为科学;他们自称有研究对象,其实是一特定的现实表现形式,人们对这些现实的定性定量分析,还是不够明确,本身也有争论,即是不确定的;从这些科学解决的具体问题来看,未能解决理论实践问题,往往只是解决了技术实践层面上的问题。

第五,理论为科学提供指导。阿尔都塞说:“只有理论才能提出这些学科是否具有科学资格这个前提问题,才能批判意识形态的各种假面具,包括把技术实践伪装成为科学的假面具在内。”因为,“这种理论是(不同于意识形态实践的)理论实践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独特之处”。这里,阿尔都塞实际上是要进一步说明唯物辩证法对具体科学的指导作用。对唯心主义和对意识形态而言,具体科学是无法“对应”的,是无法对其进行彻底的批判和彻底的消除的,只有唯物辩证法,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才能承担起这一使命,才能与唯心主义、意识形态“对应”“对战”,才能彻底地战胜它们。故而,具体的科学必须借助“理论”的支持和指导,才能真正存在和发展。

(2)开拓“真”(科学)实践也需要唯物辩证法。

第一,我们要善于区分科学与意识形态。阿尔都塞说,要使科学真正免受意识形态的侵犯,“是要分清什么是真正的科学和什么是真正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如人们有时所看到的那样,把科学成分当作意识形态,或把意识形态成分当作科学成分”,不能把二者交叉理解或混淆在一起,要彻底区分二者的性质。

第二,我们还要善于批判占统治地位的技术实践冒充为科学,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需要的真正理论实践奠定基础。技术不等于科学,科学包含技术。

第三,要完成以上两项任务,我们不能犯“公式化”错误。所谓“公式化”,就是形而上学的一般概念论观点,是不加区分地对待事物和理论的一概而论的观点。阿尔都塞说,要完成科学理论和实践的所有任务,需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充分发挥作用,要防止犯像类似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这样的错误。

第四,我们要建立“真”实践。这种“真”实践的标准是什么呢?阿尔都塞说:“它必须有时能脱离理论阐述,并在一种不确切的理论中能够认出自己的概貌。”若不建立这种真实践,“那些在意识形态理论(法学、伦理学、宗教学、艺术、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的意识形态史前期理论、认识论(数学理论实践的理论、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等险象丛生但又引人入胜的先进领域从事探索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者,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历史的理论实践)的领域中提出棘手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以及那些致力于研究以崭新形式出现的各种政治难题(非洲问题、拉丁美洲问题、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等等)的革命‘研究工作者’”,紧靠黑格尔的辩证法,并宣称已经“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他们就肯定搞不出什么名堂!”这就要“请出马克思”,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不管我们是要开创一种真正的实践,还是要在真正的实践领域中探索新问题,我们都需要有真正的唯物辩证法。”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要作出的结论,即我们既要保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更要发展马克思主义。

问题二:“一场正在进行中的理论革命”

在这一例题下,阿尔都塞主要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问题,中心是要讲理论实践问题。阿尔都塞之所以要重点讲理论实践问题,是因为他要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要找突破口,这里的突破口,阿尔都塞找到了“理论实践”这一范畴,并进行引申和阐发,真正体现了自己理论的独特性。

1.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问题

(1)理论实践的界定。阿尔都塞说,理论实践,不论你是否承认它,事实上它都存在着。它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它作用于特殊的对象,并制造特殊的产品,即生产认识。

(2)理论实践产生的条件。阿尔都塞认为,理论实践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同样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它同样需要一定的原料和生产资料。这就是要有基本的概念以及使用这些概念的方式方法。有概念有方法,才能使理论实践正式运作。“简单地说,理论工作的‘生产资料’,即‘理论’概念和方法,是从事理论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理论实践的‘活跃’方面,即过程的决定性要素”。

(3)理论实践生产的结果。阿尔都塞说:“由理论工作加工的原料,如果属于一门新兴科学,可能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性质;如果属于一门业已建立或已经很发达的科学,就可能是已经经过理论加工的原料,是一些已经形成的科学概念。”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说明,理论实践与意识形态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理论实践在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在初级阶段,或称不成熟阶段,它可能就与意识形态相关联,或难以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就很难达到真正的理论实践效果,或如阿尔都塞自己所要求的理论实践效果;当理论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包括它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达到了很发达的程度,真正的理论实践才能形成,表示这些理论概念的形式就是真正的科学概念体系。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强调理论实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体系,是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这就是意识形态和发达科学体系的不同阶段。这就把理论实践现实化和具体化了。这正是阿尔都塞哲学思想的又一独特之处,也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层发展之处。

(4)从普遍意义上认识理论实践问题。阿尔都塞说,我们要从普遍意义上认识理论实践问题。我们从普遍意义上认识理论实践过程,就会把它纳入所有实践之中,就会发现它是普遍实践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再加之实践本身就是所有事物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理论实践就更加显示出它是所有实践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或可称为高级形式。阿尔都塞说,这只是初步的研究形式和结果。阿尔都塞的这种对理论实践的“情有独钟”,正是要寻找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突破口,事实证明,他也找到了这个突破口。由此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5)理论实践的本质是一个过程问题。阿尔都塞认为,理论实践的本质说穿了就是一个过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理论出现了分化,分野出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理论形态,因而,理论就在抽象和具体中得以产生、分化和发展。

第一,“真正的理论实践(产生认识的理论实践),完全可以履行自己的理论职责,而不一定需要把自己的实践及其过程加工成为理论”。这里阿尔都塞是要强调,理论实践过程是多样性的,在实践过程中,可以产生理论,也可以不产生理论,可以产生认识,也可以不产生认识,它同样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而这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即你承认不承认它,它都是一个客观的形成过程,即理论实践的过程,认识和理论会自然而客观地产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阿尔都塞说,理论实践的过程不需要顾及其理论的产生与不产生问题。

第二,具体科学理论不是理论实践的理论。阿尔都塞认为,具体科学理论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体系所构成的,它在自己具体领域中可以“长时间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即直接为自己的理论对象服务,可以产生一定的认识,但“不需要把它的实践,把它的实践的理论和‘方法’上升为理论”。也就是说,具体科学的使命和职责,规定了它的任务到此已经完成,否则,具体科学和一般理论、具体科学与辩证法就无法区别开来。但实际上,具体科学是在理论实践中,在方法论的实践过程中,无形产生和形成,并得到发展。

第三,理论实践的理论阶段是方法论阶段。阿尔都塞说:“理论实践的理论阶段,即当‘理论’感到需要有自己实践的理论时,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方法论阶段,总是在事后才出现,以便帮助克服实践的困难或‘理论’的困难,帮助解决一些由盲目的实践所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去对付更加深刻的危机。”在这里,阿尔都塞一方面是要凸现一般理论与具体科学的区别;另一方面是要始终强调理论重在方法论,最终要落脚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个真正的一般方法论上来。同时,阿尔都塞认为,就方法论本身来看,它总是在理论实践过程中孕育,在理论实践后产生,反过来为理论实践解决难题和“鸣锣开道”。它总是具体科学的指导工具或理论指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尤其如此。在这里,虽然阿尔都塞在理论体系上并没有超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理论中具体科学与哲学关系的范围,但在方法论和理论实践过程中,阿尔都塞补充和更加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和具体内容,这也正是阿尔都塞的理论创新,即过人之处。

第四,在理论实践过程的方法论问题上,马克思为我们树立了榜样。阿尔都塞说,在理论实践过程和方法论问题上,马克思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马克思一生“写了十部著作,又写了《资本论》这部巨著,但他从没有写过关于辩证法的书。他曾说过要写这样的书,但从没有动笔”。因为,“他一直抽不出时间。这就意味着,他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因为关于他自己的理论实践的理论,对发展他的理论和丰富他的实践,在当时都不是最紧要的事”。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说明,当时,马克思不是不想写关于哲学方面的著作,而是有其现实的原因,在那样一个资本主义矛盾十分复杂和尖锐的时代背景下,似乎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和因经济领域引发的众多甚至所有矛盾,使得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这样,马克思就暂时无暇和无精力专门从事哲学问题的研究,更谈不上撰写专门的哲学著作,只能“抓主要矛盾”,即只能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政治经济学领域之中去,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主要以《资本论》这部巨著为代表作,来系统和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矛盾,从而揭示和总结资本主义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事实证明,马克思是抓住了这一主要矛盾,再加上恩格斯在哲学领域的无形巨大贡献,弥补了马克思在哲学领域里的不足,才真正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阿尔都塞说,从另一个角度讲,若马克思真的写成了关于辩证法的巨著,“对我们就会有很大的意义,因为他是马克思理论实践的理论,也就是说,正好是对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问题——的解答(它以实践状态存在着)的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形式”。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就会更加完善和更加灿烂。但从马克思的整个著作和整体思想来看,同样有一个理论实践问题,这就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实践过程中,马克思的无形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存在于其中,马克思对实践的解答过程,就是展示他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过程,唯物辩证法,“就在马克思的理论实践中存在着,并在那里起作用”。那么,马克思的辩证法何以界定呢?阿尔都塞说:“马克思在他的理论实践和科学研究中用以把他的‘材料’加工成为认识的方法,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明确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是实践认识论,是贯穿在马克思思想理论实践过程之中的,是一个自觉与不自觉的过程。而从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集中体现和最为典型的代表来看,就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这种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包含着对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问题的解答,包含着所谓‘颠倒’的真相”。再具体化而言,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曾向我们指出并提请我们注意,他通过这一‘颠倒’清算了他同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最后,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所以,对于马克思并不感到需要因而没有写出的这部“辩证法”,我们今天可能会感到遗憾,尽管我们明明知道,它的内容已经以实践状态存在于《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理论著作之中。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固然十分重要,但它毕竟不是以理论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啊!”尽管马克思的所有著作,特别是以《资本论》为代表的著作,无形中充满了唯物辩证法,但马克思还是没有专门的哲学著作和典型的辩证法著作,这毕竟是一种事实,也毕竟是一种遗憾。阿尔都塞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这种态度,既是积极的又是挑战性的,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一分为二”的观点。正是基于这点,阿尔都塞和其他哲学家一样,在继承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

(6)我们应该步入和完成马克思的未尽使命。阿尔都塞反复强调,马克思是人,不是神。马克思在哲学理论特别是唯物辩证法方面,给后世留下了一些缺憾,这就需要我们后人来弥补。这也正是理论需要发展的“地带”,这也证明了马克思既是伟大之人,也是平凡之人。历史和现实证明,经典作家的生命和精力同样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穷尽真理,只能在他们有限的生命历程中,最大限度地完成“相对真理”的使命,追求“绝对真理”的使命只能靠后人一代一代来完成。这也正是阿尔都塞“理论实践过程”的观点所在。

阿尔都塞说,关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遗憾问题,恩格斯与列宁最清楚不过。正如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所总结的,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留下“大逻辑”,但给我们留下了《资本论》中的“逻辑”,马克思批判并发展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这里的“逻辑”就是辩证法和唯物主义。阿尔都塞具体分析说,事实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在他的《资本论》中存在着,但是以实践状态存在着,“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留下以理论状态出现的‘辩证法’。除非在泛泛而谈的叙述里,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理论的紧迫需要,他们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把马克思用以表明他同黑格尔的关系业已清算而所做的提示同关于这个解答的认识(也就是关于这个解答的理论)混淆起来”。在这里,阿尔都塞就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缺憾,更加明确化了。

他之所以要这样做,正是要给他自己和后人留下一个“伏笔”,这就是“我们”要站出来完成马克思未完成的历史使命。正如他所说的,“因此,马克思的提示可以而且应该促使我们去研究理论,促使我们尽可能确切地阐述我们从马克思的提示中已经知道其存在的实践解答”。

2.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问题

阿尔都塞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问题。他之所以要讲这一问题,是“万变不离其宗”,这就是阿尔都塞想通过揭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问题的本质,凸显意识形态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要使人们明确意识形态和科学、意识形态和辩证法是根本不同的。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就是一种社会关系,主要指阶级斗争实践。他自然不同于辩证法,也不同于其他社会实践。阿尔都塞对这一问题论述的方式,主要是围绕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的政治实践,围绕理论界和政治界对列宁主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观点而展开的。其结果表明,阿尔都塞有力地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

(1)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主要是指阶级斗争的实践。阿尔都塞说,之所以要这样界定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概念,是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的,这就是1917年的苏联十月革命,“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成百个”。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与政治实践是什么样的关系呢?阿尔都塞说:“就在我举的那个例子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在发挥作用和经受检验(二者是一回事),我们在其中还看到,使马克思区别于黑格尔的那个颠倒也在发挥作用和经受考验,但也是以实践状态而出现。”在这里,阿尔都塞再一次强调了,革命实践及政治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以及革命的成功,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及其辩证唯物主义在其中起指导作用,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受到了考验和检验。同时,也使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受到了检验和考验,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最终在这种政治实践中,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阿尔都塞再一次从政治实践这个层面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即真理性。

阿尔都塞还指出,十月革命的政治实践和前苏联布尔什维克党的政治实践证明,在革命实践中所体现的辩证法“确实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因为布尔什维克党的实践是以《资本论》的辩证法和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依据的。在1917年革命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在列宁的思想里,我们的确看到了具有特殊性的、但以实践状态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在这里,阿尔都塞不仅指明了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实践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作用,而且再一次指明和证明了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中蕴含的唯物辩证法对革命的指导意义,和对社会及其革命党的引领作用。

第二,政治实践也是一种社会变革的实践。阿尔都塞认为,政治实践有一系列特点,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革命的变革。阿尔都塞说:“我们还看到,这种具有一定原料、工具和方法的政治实践,如同任何实践一样,也产生出一些变革(这些变革不是认识,而是社会关系中的一场革命)。”在这里,阿尔都塞揭示出了政治实践的要害,即政治实践就是阶级斗争的实践,就是阶级集团之间根本利益的分割和阶级力量之间根本较量之实践,是从根本上重新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所以,阿尔都塞说,政治实践就是一场革命的变革。

第三,政治实践的基本特点。阿尔都塞认为,政治实践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政治实践也是一种相对独立地实践。“这种实践也完全可以独立存在和发展,而不需要把自己的实践加工成理论和把自己的‘方法’加工成理论。”也就是说,这种实践是一个现实即实际的运行和活动过程,可以相对独立地进行,不一定必然要以理论形态出现,不一定必然要凸现方法论特征。其二,政治实践也是一个自然的甚至是自发的过程。阿尔都塞说:“如同任何时间一样,这种实践可以在没有理论的情况下存在、继续存在,甚至向前发展,直到它的对象(他所要改造的现存社会)向它进行反抗,迫使它去弥补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差距去思考和研究自己的方法,从而产生出恰当的解决方案以及产生这些方案的手段,特别是要在作为实践基础的理论(关于现存社会形态的理论)中产生出适应发展新阶段的内容的新认识的时候为止。”这也就是说,政治实践同样是按照自己的内在规律在发展,有无理论的存在,它都会自然地发生和存在,自然地发展,且在这种存在和变化中,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进行自我调节,发生一系列必然结果。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方案”“手段”“新认识”等。阿尔都塞还从事实依据角度进行了说明,这就是在政治实践发展中的“新认识”例证,即“在帝国主义时代中世界大战期间的理论贡献,即人们所说的列宁主义;或者在当前是其中所需要的理论贡献,即所谓‘不发达’国家在他们进行民族独立斗争的范围之外为争取和平共处而采取的革命新形式”。

(2)政治实践与列宁主义的关系。阿尔都塞用了相当大的篇幅,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谈政治实践与列宁主义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有人们对阿尔都塞的误解;有人们片面地看待列宁的思想;有人们狭义地理解阶级斗争实践和政治实践;有人们对政治实践过程中的理论问题的本质理解不到位问题;等等。阿尔都塞系统性地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第一,关于阶级斗争实践与理论形式的关系问题。阿尔都塞说,人们误认为阶级斗争实践没有满足人们以方法论或以理论的形式进行思考的愿望,并认为列宁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就有十多部,似乎不论从理论层面上看,还是从实践层面上审视,这样的问题无须论证,它很现实。阿尔都塞说,实际上这是对问题的现象理解。他认为,固然列宁的著作很多,但它同样是时代的产物,实际上,列宁的理论主要讲政治实践为主,但不乏理论实践中的问题,否则,列宁就不称其为“列宁”了。首先,阿尔都塞以列宁的名著《怎么办?》为例来阐明自己的观点。他说:“就拿《怎么办?》为例,这部著作虽然确定了俄国共产党人实践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基础,并据此制订了一个行动纲领,但它并不真正是对政治实践的理论思考。它并没有把政治实践的方法上升为理论意义上的理论,因为这不是它的任务。所以,尽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肯定在其中起了作用,但它毕竟不是论述辩证法的著作。”阿尔都塞肯定地讲,像列宁这样的著作,主要是出于当时俄国革命政治实践的需要而推出,最多只是对政治实践的一些理论思考,因为革命的任务和目标规定了当时列宁只能这样做,或者说不得不这样做。

第二,政治实践与大革命时期列宁著作的关系问题。阿尔都塞说,关于政治实践与理论形式的关系问题,可以进一步进行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还是举列宁关于1917年革命的文章为例”。阿尔都塞说,在研究问题的过程中,他详细地引用过和研究过列宁的大量著作。经过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不是历史学家的著作,而是一位政治领袖抓住斗争的间隙,向参与斗争的人们讲述斗争和解释斗争意义的作品。因此,这是一位从事革命的人在根据自己切身的经验而思考自己的实践经验时撰写的具有直接政治用途的著作”。阿尔都塞对列宁在1917年撰写的著作的评价,重点是要说明,列宁的著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著作,即唯物辩证法著作,是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而写的政治实践性著作。此时,列宁同样没有完成“理论”的任务,这就需要后人来继承、发展和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后人的必然使命。同时,阿尔都塞很自豪地说,在他对待列宁同志的著作问题上,有人指责他是“在形式、细节、表述等方面都原封不动地照搬了列宁的思想”,不愿意进行所谓的“扬弃”。这说明自己正是坚持了正确的观点。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坚定地认为,列宁的著作表面看起来或许有问题,实际上,正是在理论问题上和政治实践问题上,列宁的理论对其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和说明。他说:“列宁在回顾促使革命取得胜利的许多不寻常的条件时,他的想法表面上确实完全像是人们所说的‘多元论’‘极端经验主义’‘因素论’等等。我原封不动地照搬了列宁的思想,我考虑的不是他们的表面,而是他们的实质,不是他们的‘多元论’的表面,而是这种表面的深刻理论意义。”这说明,正如阿尔都塞所云,我们看事物和问题,要看本质,而不是看表面现象。在以上论证的基础上,阿尔都塞进一步说:“的确,列宁这些著作的意义不在于对某种特定形势的简单描述,也不在于对各种奇特的或特殊因素的罗列;相反,他们都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分析。它们所涉及的现实对于政治实践是绝对重要的,是我们为认识这一实践的特殊本质所必须加以思考的。”阿尔都塞真正揭示了列宁著作的政治实践意义和理论实质。到此,问题并没有结束,阿尔都塞而是更进一步说明了列宁这一时期著作的意义和本质,他说:“这些著作是一位马克思主义领袖把他在1917年革命中从事的政治实践作为具体例子,对一般政治实践的环境、结构、对象所作的分析,或者用我们前面用过的术语来说,是对一般政治实践的特殊原料所作的分析。”阿尔都塞在这里对列宁著作的分析,重点强调的还是政治实践问题,即在阿尔都塞眼里,虽然列宁在大革命时期的著作,从严格意义上讲,还不能构成政治实践的理论性著作,但已经进入到这一圈子,至少是接近了边沿,是对政治实践“原料”的“加工”和论述。虽然,阿尔都塞这种对列宁的评价并不科学,但具有求实和创新的精神。

第三,列宁的政治实践范畴。在阿尔都塞眼里,列宁从实践上很好地回答了政治实践这一范畴及其相关问题,如“什么是政治实践”“政治实践和其他实践有何不同”“什么是政治行动”等,列宁均给予了回答。透过列宁这一时期的著作,政治实践的相关理论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答。

其一,从列宁和黑格尔在这一问题上的比较看,列宁的解答与黑格尔的解答是“相对立的”,在黑格尔眼里,社会政治形势是偶然的,必然性受偶然性决定。列宁的观点是,社会政治形势是必然的,政治实践是偶然的。

其二,在政治实践对象问题上,列宁重视实际真实的对象,而重点不是抽象的或史学上的纯理论对象。阿尔都塞说:“我们看到,列宁的政治实践显然并不以世界史为对象,甚至也不以帝国主义通史为对象”,因为,“帝国主义史是其他活动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领域,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领域——的对象”,“列宁在政治实践中所遇到的帝国主义,是以现实存在的形式,即作为具体的现在而出现的”。“历史理论家或历史学家所接触的帝国主义,则是以另一种形式,即以非现实和抽象的形式而出现的”。所以,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因此,政治实践的特殊对象也属于历史,理论家和历史学家也要进行研究,但毕竟是另一领域的对象。”

其三,在政治实践对象上,列宁眼里的帝国主义是具体的和“现阶段的”。阿尔都塞说:“列宁完全懂得,他要改造的社会现实是帝国主义发展的产物;否则,他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了。”但他又强调,列宁在1917年所指的帝国主义,不是一般帝国主义的概念,是具体的帝国主义概念和对象,是一个“现阶段”问题。因为,“他面对的是俄国的具体形势和环境,是据以确定他的政治实践的‘现阶段’”。这个“现阶段”就是俄国当时的具体政治、经济形势,革命的对象就是沙俄帝国主义,而不是像阿尔都塞所指出的那样,研究帝国主义的历史学家,一般地看帝国主义问题,机械地照搬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犯简单化错误。列宁又是怎样完成这个“现阶段”任务的呢?阿尔都塞又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他说:“在这个世界里,在这个唯一可能存在的具体世界里,在这个现阶段的真实世界里,列宁分析了这个世界的特殊结构,分析了决定着一切革命实践胜败存亡的主要纽带、环节和战略要害,分析了一个特定国家(既是帝国主义国家,又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在主要矛盾已处于一触即发的情况下各种矛盾的典型态势和典型关系。”阿尔都塞说:“列宁这些著作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于,它们分析了一个具体环境的结构,并把这个环境中的各种矛盾转移和压缩成一个奇特的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就是1917年2月到10月的政治行动即将进行改造的那个‘现阶段’。”这就是“十月革命”的爆发和前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功依据。

其四,在帝国主义和革命形势问题上,列宁是“结构主义”者。阿尔都塞认为,列宁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对社会矛盾,特别是对“现阶段”矛盾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和结构性的,找到了矛盾的要害,找到了革命的有效环节,“‘最薄弱环节’的理论也就是‘决定性环节’的理论”。正因为如此,列宁才领导前苏联人民取得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纪元。

但从反面角度讲,历史学家们特别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家们,往往会犯片面化的形而上学错误,在对待列宁主义问题上,同样如此。阿尔都塞以当时一部分意识形态理论家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在当时,不论是一些意识形态的理论家们,如何想法设法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证,企图压倒列宁同志,否定列宁同志的帝国主义理论即“现阶段”理论,但因列宁同志的观点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无论是在事实上和结果上,是否定不了的。所以,在当时的革命形势之下,列宁不仅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且,列宁同志还用自己的“现阶段”理论,来普遍宣传自己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满怀激情地到处演讲,讲述革命实践理论,讲述阶级斗争的实践理论和观点,“讲述那些能在当时的历史中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事情”。除此之外,还讲到了矛盾的特殊性、辩证法。列宁同志要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解决俄国革命的问题,并且已经深刻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不是“当作解释既成事实的理论,而是把它当作一种革命的方法”,才能使自己的理论变为真正的理论实践形式。可见,阿尔都塞已经很清楚地认识到了当时1917年俄国革命的历史现实和特殊的矛盾性,并揭示了列宁同志对当时俄国革命形势的判断和分析,才有了所谓的“现阶段”理论,才找到了矛盾的特殊性,即找到了前苏联社会主义革命的薄弱环节,革命可能成功的“薄弱链条”和科学的革命道路形式。后来的所有实践证明,列宁的理论是正确的。

(3)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颠倒”的本质问题。阿尔都塞对这一问题的提出和回答,还是要强调理论实践问题和政治实践问题。通过强调,指出马克思在辩证法方面存在的缺憾,来提出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和应完成的任务。

第一,阿尔都塞说,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存在发展问题上的分歧,这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究竟指什么?区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特殊性是什么?对这些问题,马克思已从实践状态中予以回答,似乎已被马克思的实践理论所解决。但从理论层面上看,这些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这就是我们的任务,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我们要从实践认识即从马克思的经典上升到理论认识,真正解决理论实践问题,真正保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区分实践认识和理论认识是为了真正解决理论认识问题。阿尔都塞认为,若我们对待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总是停留在实践理论状态上,总是受马克思的思维和他的理论体系制约,就会限制我们的思维和理论发展,也就无法超脱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影响理论和哲学的发展,也就会使人走入死胡同,或在“原点”上徘徊。这样的研究也是无意义的和徒劳的。因为“人们很容易把承认对象的存在当作对它的认识”。我们研究问题总是喜欢走捷径、图省事;我们总是喜欢把马克思的著作当作全部理论的充分依据,当作理论的绝对依据,即当作圣旨和教条,“当作理论的等价物”。阿尔都塞还指出,在许多学者看来,马克思的经典把众多的理论问题得以解决,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已经颠倒了过来。但事实上,“‘著名的引言’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关于这一颠倒的理论认识。其证据十分清楚,就是人们若要思考这一表面上似乎是显而易见的颠倒,就必须做出巨大的理论努力”。阿尔都塞说,事实正是如此,关于颠倒的说明多如牛毛,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多,但只是停留在重复马克思理论的水平上,重复历史的故事;只限于所谓的“颠倒”“合理的内核”等简单概念层面上;没有真正搞清楚我们的研究与马克思理论的区别,甚至简单和错误地认为似乎依靠一两个简单概念就能解决这些问题,最终把我们的研究与马克思的成果混淆了起来,把未知与无知或不知混淆了起来。这是幼稚可笑的。

到此,阿尔都塞说,与其这样简单化和幼稚化,倒不如彻底地真正简单化和正视这些问题,“来个痛快”,即“如果这样做,那还不如明确地为自己的论点承担责任,直截了当地宣布马克思关于颠倒所说的那句话是一种真正的认识,大胆地把这个论点交给理论实践去检验,并考察其结果”。因为“这样的尝试还是有意义的,这是一次真正的试验,因为他的结果是一种反证法,它告诉大家,除非彻底歪曲马克思的思想,否则就不能使马克思承认,他通过‘颠倒’确实给了我们一种认识”。

第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应是独立的而不是简单化的。阿尔都塞说:“这些尝试和这一试验都分别以自己的方式证实,不应该通过确认解答的存在而求得解答的理论。解答以实践状态存在是一回事,认识这一解答是另一回事。”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说,存在不是结论,确认不是解答,实践状态不是理论状态,解答问题不等于认识了该问题,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结果是独立的而不是简单地求解和得出简单的结论。

第四,我们研究辩证法的使命。阿尔都塞首先纠正了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对待马克思有无辩证法的观点。阿尔都塞说:“我已经说过,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留下关于辩证法的著作。这种说法不完全确切。”因为马克思“给我们留下了一篇关于方法论的第一流的文章,这篇文章可惜没有写完,即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没有提到“颠倒”这样的字眼,但我们透过文章可以看到,马克思实际谈到了这个问题,这就是马克思指出的,我们要科学地使用“政治经济学”这样的概念,正确地认识到,使用这一概念的有效条件。这“科学”和“条件”两个概念的提醒,就表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成分,正如阿尔都塞所说,尽管这是基本的成分,尽管这是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但不得不表明它们是无形的辩证法,是有力的辩证武器。这正是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的科学态度,正是他对保卫马克思的态度和精神体现。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不能说马克思没有辩证法,毫无疑问,马克思有辩证法,只是无形的辩证法,并且是以实践状态表现出来的辩证法。二是应怎样对待列宁的辩证法。阿尔都塞说,有人认为列宁同志有辩证法,但对辩证法没有进行真正理论层面上的系统阐述,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他说:“我还说过,列宁对于在他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发挥了作用的辩证法,没有进行过理论阐述;或更广泛地说,他没有给我们留下一部著作,从理论上来阐述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发挥作用的辩证法,这项工作还有待我们去进行。这个说法也不完全确切。”因为,“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里给我们留下的一些段落是辩证法的素描”;毛泽东同样“1937年在他同中共党内教条主义倾向作斗争时写下的《矛盾论》这篇重要文章又进一步做了发挥”。

阿尔都塞的这一系列观点,正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概括总结和科学态度,是从真正“主义”的高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只局限于对个体人的辩证法思想进行分析。也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在这一部分的最后再次表明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他说:“我想指出,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这个问题,我们在列宁和毛泽东的这些著作中可以找到问题的理论解答,因为这些著作在形式上已经相当完善,我们只要进一步思考、追根究源和加以发挥就可以了。”

问题三:“理论实践的过程”

这一部分实际上是阿尔都塞承接上一部分而具有逻辑性地回答了自己提出的问题,即企图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解决这些问题。他充分借用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方法论手段,论证自己的观点。在内容上,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理论问题、科学问题、思维的过程问题等,最终还是要落脚到他自己的中心思想和关键词上,这就是,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从而达到保卫马克思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目的。

1.具体思维与总体思维问题

阿尔都塞一开始,不是用自己的观点直奔主题,而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引出问题,再逐渐进入问题本身。他用了马克思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段话来引出问题,这就是“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凌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阿尔都塞借助马克思的这段话,正是要说明,思维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其一,这一方法论是一个过程问题;其二,思维既是一个总体过程,也是一个具体过程;其三,思维离不开直观和表象,不是一个简单化的概念形成过程,也不是一个脱离开现象的形而上的绝对过程,应是一个从直观到概念的加工过程。

2.关于毛泽东的矛盾方法论问题

阿尔都塞认为,毛泽东的矛盾方法论的特点是“从矛盾的‘普遍性’出发来论述矛盾”。“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矛盾始终是特殊的,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毛泽东所谈的矛盾,主要是阶级斗争实践中的矛盾。阿尔都塞还指出,有人误认为,毛泽东所设定的“普遍性”前提是无意义的,只有在普遍性中再设定和寻找矛盾的新的普遍性,或附加一些条件,似乎才有真正的意义。甚至有人把毛泽东的这一普遍性前提当作黑格尔的“否定性”前提。其实,我们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就会清楚地知道,毛泽东的普遍性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种欲念,而是具体化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有了矛盾的普遍性,才有了矛盾的特殊性,才有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矛盾才是现实的、真实的。

3.关于马克思的“一般”思维方法论问题

阿尔都塞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为依据,来揭示马克思的思维方法论,这就是从一般到具体,从甲到乙,再到丙的过程,是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也是一个科学化即理论实践的过程。阿尔都塞认为,思维的过程是一个认识的加工过程,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揭示的那样,一般的概念,如“生产”“劳动”“交换”等,“它不是科学工作的成果,而是科学工作的前提”,这是思维的“最初”和“一般”,是一般思维的“原料”,是“一般甲”。思维的过程是借助“一般甲”,再经过一系列环节,即“一般乙”等,最终形成“一般丙”,认识才得以最终形成。

那么,科学所加工的理论“原料”及“一般甲”到底是什么呢?阿尔都塞似乎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从反面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这个一般,是同经验主义或感觉论的意识形态幻想相反,科学从不把简单的、单纯的、直接的“感觉”和独特的“个体”作为事物存在的本质,作为自己加工的对象。科学所面对的终极问题就是“一般”。阿尔都塞举例说:“例如伽利略创建了物理学,马克思创建了社会形态发展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它总是以现有概念,即属于意识形态性质的‘一般甲’为加工对象。它不‘加工’纯粹的客观‘材料’,也不加工绝对的‘事实’。相反,它的工作是要通过对由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论实践所确定的意识形态‘事实’的批判,确定它自身的科学事实。确定他自身的事实,也就是确定它自身的‘理论’,因为科学事实(不是所谓纯现象)只是在理论实践过程中才能够被确定。”阿尔都塞始终是把“意识形态”“科学”“理论实践”这三个范畴,放在自己理论体系的“关键词”位置,来展开论证自己的思想和理论。“意识形态”——“科学”——“理论实践”既是一个连带关系,也是一个对立体,即一门科学开始研究和发展时,若它加工的“原料”仍是“一般甲”或“意识形态”的概念,或者只是一些现成的事实,或者已经经过科学加工,但仍属于前科学阶段,属于前科学阶段的概念阶段。“因此,科学的工作和生产就是把‘一般甲’加工成‘一般丙’(认识)”。所以,科学的形成和理论的加工,有一个“甲乙丙”的过程,即先从甲,再到乙,最后到丙的过程,有一个“前科学阶段”“中科学阶段”和“结果科学阶段”。它是一个真正的详细组化认识过程。

甲到丙的过程又是怎样的呢?阿尔都塞说,我们在讨论科学研究和理论形成过程问题时,究竟谁在工作?是科学在工作,还是人在工作?他回答说,毫无疑问,实际上是人在工作。“大家知道。任何加工(任何实践)都意味着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某种原料加工成产品。在科学的理论实践中,哪个阶段、方面和领域相当于生产资料呢?如果我们暂且把人从这些生产资料中抽象出来,那么它就是我们称之为的‘一般乙’。”生产资料就是由一系列概念组成,人们对其进行加工,使概念体系构成阶段性理论,阶段性理论再规定科学的具体问题,经过一个过程,科学和理论才能产生,包括科学提出问题的场合具体问题等。“也就是说,科学在其对象中,在其‘事实’和‘理论’的对照中,在其原有的‘认识’和‘理论’的对照中,以及在其‘理论’和新认识的对照中所遇到的‘困难’将在什么场合以问题的形式被提出”等,都是这一过程的具体问题。所以,“这些提示足以使我们懂得,理论实践通过‘一般乙’对‘一般甲’的工作,产生出‘一般丙’”。

4.关于“一般”和“具体”的两个重要命题

为了解决理论实践问题,阿尔都塞又在前面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层阐述,提出了两个命题,一是“认识论断裂”命题;二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命题。

(1)“认识论断裂”或转化性问题。阿尔都塞说:“在‘一般甲’和‘一般丙’之间,从不存在本质的同一性,而只有真实的转化性,即或者由意识形态的一般转化为科学的一般(巴什拉把这种转化的表现形式称之为‘认识论断裂’),或者产生出一种新的科学一般,它既包含旧的科学一般,又否定旧的科学一般,也就是说,它规定着旧的科学一般的‘相对’真理性和局限性。”在这里阿尔都塞提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认识形成过程中,从“甲”到“丙”的转化是一个本质性转化,不是现象性转化,其标质之一,就是认识性质发生了前后质的不同的变化,认识会出现彻底的“断裂”。二是认识体系内容出现了质的变化,这就是产生了新的“科学一般”,这种科学一般,既是对旧认识内容的辩证否定,即对旧认识的相对真理性一面和局限性一面的本质认识和揭示,又是对新科学一般的确立,新旧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

(2)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只能在认识过程中来完成。阿尔都塞说:“把‘一般甲’加工成‘一般丙’,即由‘抽象’转化到‘具体’(这里暂且把‘一般甲’和‘一般丙’的根本区别略过不谈),这项工作只涉及理论实践的过程,即完全‘在认识过程中’进行。”阿尔都塞的这一观点,是保卫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的具体体现,认识本身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一个真正的转化过程,这种过程完全是在认识过程中完成的,它是一个理论实践问题,即真正的认识论问题。事实上,阿尔都塞也正是这样认为的,他说:“当马克思说,‘正确的科学方法’是要从抽象出发,最后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出现时,他讲的正是这第二个命题。”

(3)要真正注意抽象和具体的区别。阿尔都塞进一步指出,为了更明确地理解抽象和具体的关系问题,我们应严格地区分抽象和具体之间的区别,这就是要避免认识论上人们的一系列误解和不必要的失误。具体来说,就是要避免“陷到意识形态的幻觉中去”,和避免“理论”与“实在”的混淆。阿尔都塞说,我们必须抓住命题和论断的确切含义,来认识一般和具体的关系问题。否则,就会无意中发生意识形态的幻觉,因为“字词”是抽象的,是变化的,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和意义,我们的认识错误往往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阿尔都塞说,我们要注意“以免误认为抽象指的是理论本身(科学),而具体则指的是实在,即理论认识赖以产生认识的具体现实;以免把两种不同的具体——作为认识的思维具体和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具体——混淆起来”。阿尔都塞看到了问题的要害,认识不是一个简单化的生成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我们之所以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犯错误,就是把认识过程简单化了。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在个别问题上是这样,我们更是这样。同时,产生思维具体的过程必须在理论实践中来进行和完成。“实在”这一范畴的内容和形式与其有关系,但是“实在”就是实在,有自己的严格界定,不能把它与认识混淆起来。思维具体就是对实在对象的具体认识,但意识形态是不同的,因为,意识形态总是把实在作为问题来对待,又总是从非概然的关系走向概然的关系,使得认识发生变形。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因此,重要的是绝不能把抽象(‘一般甲’)和具体(‘一般丙’)的真实区别同抽象化(这是思维、科学和理论的本质)和具体(这是实在的本质)的区别混为一谈。”这也就是表明,意识形态不同于科学,认识也不同于意识形态,抽象和具体是有区别的,理论和实在是有区别的。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理论实践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为了进一步说明抽象和具体之间的关系,阿尔都塞从德国哲学的角度来反面证明这一问题。他说,在抽象和具体关系问题上,费尔巴哈甚至费尔巴哈时代的马克思,把二者的关系混淆了起来。这种混淆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因为,“这种混淆不仅助长了今天十分流行的意识形态陈词滥调,而且使那些轻信意识形态的表面文章的人陷进了毫无出路的理论死胡同中去”。事实确实如此,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来看,费尔巴哈确实把抽象和具体混淆了起来,他的许多理论问题最终走向了死胡同,导致了自己哲学思想的终结。若马克思没有认识到费尔巴哈思想的这种缺陷,和对费尔巴哈思想的彻底批判,同样很难超越费尔巴哈的思想。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马克思是费尔巴哈”,“马克思也是黑格尔”。马克思的确有一个青年不成熟阶段。另外,阿尔都塞说,为了批判和纠正这种混淆抽象和具体的错误,我们也要防止另外一些问题,即“如果只是把属于理论和科学的抽象同实在具体对立起来,那么这种批判仍然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因为它否定科学实践的实在性,否定科学实践的抽象化的有效性,因而最终也就否定认识这一理论‘具体’的实在性”。意识形态只顾实在和具体,不顾抽象,这是它的最大弊端。同时,从理论上讲,力求具体就是力求真实,力求真实就是力求认识到位。抽象和具体并不矛盾。所以,我们要达到真正的认识,就应处理好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即既要认识事物的抽象形态,也要认识事物的具体形态,既要达到特定的意识形态的抽象效果,也要达到真正的所谓“颠倒”效果。

5.在认识过程内部的“一般”问题上,黑格尔的观点及其批判

认识是怎样发生的?认识内部是怎样运行的?“一般甲”和“一般丙”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些问题,阿尔都塞集中引入了黑格尔的观点。用黑格尔的抽象观点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观点,来反衬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正确性。

(1)黑格尔同样混淆了认识中“一般”的本质。阿尔都塞说,在认识过程的内部,抽象一般和具体一般,不论是开始还是结束,“一般甲”和“一般丙”,在“一般”这一本质上是不同的。但在这一问题上,黑格尔在关于认识过程中的概念、所谓的辩证运动、认识的“自生”等问题上,在对待理论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抽象”和“一般”问题上,黑格尔混淆了这二者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当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时”,黑格尔搞混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黑格尔把产生科学认识的工作当成了‘具体本身(实在)的产生过程’。”十分清楚,正如阿尔都塞所说,认识工作本身不等于“实在”概念,认识过程不等于“实在”的产生过程。其次,黑格尔“他把在认识过程开始时出现的普遍概念(例如:《逻辑学》中的普遍性概念和‘存在’概念)当成了这一过程的本质和动力,当作‘自我产生着的概念’;他把将被理论实践加工为认识(‘一般丙’)的‘一般甲’当成了加工过程的本质和动力”。在这里,阿尔都塞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一贯对待黑格尔哲学思想的观点,黑格尔把抽象的概念作为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这本身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最终走向了认识论上的死胡同。

为了更清楚和充分地说明以上观点,阿尔都塞还形象地举例论证。他说,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这就等于说,是煤炭通过它的辩证的自我发展,产生出蒸汽机、工厂以及其他非凡的技术设备、传动设备、物理设备、化学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设备今天又使煤的开采和煤的无数变革成为可能”。这种认识的过程,是省略了认识要素和前提的过程,是产生幻觉的过程,故而黑格尔走向唯心主义是必然的。阿尔都塞说:“黑格尔之所以陷入这种幻觉,正是因为他把有关普遍性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等意识形态观点强加于理论实践的现实。”

(2)认识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更不是对“一般”的混淆。阿尔都塞认为,在实践的辩证法中,很显然开始的“抽象一般”不同于被加工的“一般”,更不等于“作为加工产物的具体一般”,即“一般甲”不同于“一般乙”,更不等于“一般丙”;认识“它是一个真正的演变过程,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发展过程(例如像黑格尔所说的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它在形式上表现为能够引起真正质的中断的突变和改组”。否则,认识就是一个过于简单化和无意义的过程。那么,认识的科学化过程,从甲乙丙的“一般”来看,是怎样运行和发生结果的呢?阿尔都塞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他说,认识实际上是“乙”对“甲”的加工过程,“无论是在科学的创建时期,或在科学史随后的阶段中,都绝不是‘一般乙’对自己的加工”;在“一般甲”被加工后,甲就产生了真正的变革,真正的认识就产生了。在这个阶段,甲的一般形式依然存在,但内容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变成了另一种一般”;“这后一种一般不再是意识形态的一般,也不是属于科学的过去阶段的一般,而是在质的方面已经焕然一新的具体的科学一般”。的确如此,阿尔都塞总是把意识形态、科学、理论这样的范畴作为自己的哲学框架的主要关节点,才有了自己的独立意识和独特的哲学思维体系。

在这一问题上,黑格尔总是绝对地否定认识的唯物主义辩证认识过程,犯了唯心主义错误。他说理论实践是一个现实问题,认识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过程。在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正如前面所展示的,总是认识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各种一般之间出现质的中断。但“黑格尔根本予以否认或甚至不加思考;即便他偶尔想到了,他也把这种中断当作另一种现实的现象,即观念运动的现象,这种现实虽然黑格尔认为是基本的现实,但它彻头彻尾是意识形态的现实”。黑格尔的认识运动是彻头彻尾的观念运动,认识和现实一样,是在概念框架内的运动,阿尔都塞说:“黑格尔正是用观念运动去解释科学工作的现实,因而最终把从抽象到具体的整个过程当作是概念的自生,当作原始的自在通过异化的形式发展到它未来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无非就是它的开端。”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黑格尔的认识运动就是概念的循环运动。“由于这个原因,黑格尔不承认真实的质的不同和质的转变,不承认理论实践过程本身在本质上由中断所构成”。所以,黑格尔“硬是要用一个意识形态的公式,即用简单内在性的发展的公式来解释这一切。也就是说,黑格尔下令规定,他强制推行的意识形态一般是在理论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三种一般——‘一般甲’‘一般乙’‘一般丙’——的唯一根本本质”。这就是黑格尔的认识论的本质之所在。

(3)在抽象性问题上,马克思对黑格尔批判的有效性问题。为了证明自己对一般问题观点的有效性,阿尔都塞借用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批判结果,这就是当初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是明确和彻底的。阿尔都塞说:“黑格尔的根本缺点不仅仅在于‘思辨的’幻觉。这种思辨幻觉已经为费尔巴哈所揭露过,它实际上是把思维与存在、思维过程与存在过程、思维‘具体’与实在‘具体’等同了起来。”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本质揭露,是实事求是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对“一般”的理解,如前面所讲,是用他的思维代替了一切,一切都是思维的产物,一切都是在纯概念的运动中产生和发展的。思维就是一切,概念就是一切,观念决定一切。阿尔都塞还说,或许正是黑格尔抓住了纯粹思辨的特点而有意这样做的,否则也就不是黑格尔了。这说明思辨有自己的局限性,阿尔都塞称其为思辨的“罪过”。他说:“思辨的罪过就在于:思辨通过抽象颠倒了事物的顺序,把抽象概念的自生过程当成了具体实在的自生过程。”事实上,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思辨问题已做了科学的解释,尖锐地指出了黑格尔是如何利用思辨的弊端把抽象和具体等同起来的错误,具体来说,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水果的抽象如何通过它的自生自长运动而产生出梨、葡萄和黄香李”。费尔巴哈早在1839年对黑格尔的“具体普遍性”已做了较精辟的批判。阿尔都塞说,这一切表明黑格尔对“抽象”的理解是不当的,是唯心主义的“抽象”,是纯粹思辨的“抽象”。但反过来讲,黑格尔的对“抽象”的不当使用提醒了我们,提醒我们要正确地理解和使用“抽象”,即唯物主义的使用“抽象”,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要“颠倒”黑格尔的思辨抽象的基本原因,我们要保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要把事情搞端正,就是说,把抽象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同时,“这种颠倒可以使我们得到解放,因为不是水果的一般概念通过自我发展产生了具体的水果,而正是具体的水果产生了水果的抽象概念”。到此,阿尔都塞认为,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就一清二楚了,黑格尔犯了简单化错误。

6.马克思的“颠倒”与意识形态问题

在对待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阿尔都塞的态度是一以贯之,十分坚决的,即要始终保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但同时,阿尔都塞又认为,仅有或停留在“保卫”层面上,远远不够,这就是必须发展,即在发展中保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而保卫和发展又是一个继承、批判的过程。这是对待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立足点。

阿尔都塞紧紧抓住“意识形态”这一范畴,来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纠正了黑格尔错误的对待抽象和一般问题之后,在马克思真正“颠倒”了黑格尔的思辨理论之后,阿尔都塞认为,在意识形态问题上,马克思是“有过”的,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在如“有过”这些问题上,真正思考和扬弃马克思的观点,敢于提出问题,敢于向领袖挑战,敢于纠正不正确的观点,这才是正确对待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表现,才是正确对待事物和求实的科学态度。

(1)马克思因“颠倒”引出了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一些混淆后果。阿尔都塞说,在我们内部,我们的意见不是真正一致的,主要表现在“我们在由‘颠倒’所引起的意识形态混淆这个问题上,意见是不能一致的”。反过来看,“而正是意识形态混淆的出现,才使人们注意到‘颠倒’”。就马克思而言,在“颠倒”和意识形态问题上,马克思曾经是有过错误的地方,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要真正说有颠倒,就必须服从一个前提条件,就要假定马克思原来存在一个根本的意识形态混淆,后来当他不再是费尔巴哈派或者当他不再援引费尔巴哈用语的时候,当他有意识地放弃经验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科学概念的产生同关于水果的一般概念的产生完全一样,而水果的一般概念则是由对具体水果的抽象而产生的)的时候,马克思就抛弃了这种意识形态的混淆。”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认识意识形态问题上,一开始是不正确的,后来随着认识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马克思才颠倒了自己,也颠倒了像黑格尔这样的思辨论者。阿尔都塞还是举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为例来说明这一观点。他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一切科学的认识过程都从抽象和从一般开始,而不是从实在具体开始,这句话证明了他确实已经与意识形态以及与仅仅批驳思辨抽象的意识形态前提相决裂。”

(2)意识形态与“一般”范畴的关系问题。阿尔都塞认为,当马克思宣布科学的“原料”总是以特定的一般形式而存在时,就给我们认识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就如等于给了我们认识问题的有效公式一样,即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像水果概念的形成一样,与经验主义的方法论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科学工作者而言,方法论可能有其共性,但不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有机部分。“只要认识还没有与意识形态断绝关系,任何‘一般甲’都深深地带有意识形态的烙印,因为意识形态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本实践之一。企图从具体的个体中得出纯本质的抽象行为是意识形态的神话。‘一般甲’在本质上同从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对象本质不相适应。理论实践通过把‘一般甲’加工为‘一般丙’,正是揭示和消除这种不适应性”。在这里,阿尔都塞还是要强调,意识形态是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智障,是制约科学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科学的认识要真正形成和相对独立,就必须与意识形态决裂,而事实上,这又是十分艰难的。

7.对马克思“颠倒”的重新审视

阿尔都塞认为,在科学实践与产生具体认识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实践产生认识,比如说,“一般甲”是理论的原料,“一般丙”是产生认识的结果,“一般乙”是对“一般甲”的加工主体,它对“一般甲”起着领先的作用。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具体认识过程问题上的根本区别,是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思想的根本区别之表现,“这是在黑格尔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作出决定性选择的关键”,但阿尔都塞仍然认为,这只是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思想在意识形态范围内的决裂。同时,阿尔都塞还认为,尽管如此,这一决裂关系着马克思主义的命运问题,因为这是从理论走向现实的关键,是从口头走向行动的关键,更是关系人们是否真正获得自由的问题,即“将永远决定,人们期望从决裂中得到的解放究竟只是等待自由(也就是没有自由)还是取得了自由”。

在“颠倒”这个问题上,阿尔都塞认为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颠倒”问题,它涉及意识形态和理论本身的问题。他说:“把‘颠倒’的概念当作一种认识,就等于同意提出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也就是同意一种甚至否定理论实践现实性的观点。”那么,马克思给我们提出的“颠倒”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问题呢?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用‘颠倒’的概念向我们提出的‘清算’,不可能是把一种理论(即把概念的自生当作‘具体的产生’,即实在的产生)颠倒成另一种相反的理论(即把实在的自生当作概念的产生,假如这种对立真正是有根据的,‘颠倒’这个术语就可以使用了)。这种清算是要把同科学实践的现实毫不相干的意识形态理论抛弃,而代之以另一种不同质的理论,即要承认科学实践的本质,把这一本质同人们企图强加于他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认真地注意它的特性,研究和阐述这些特性,研究和阐述这一承认的实际条件”。阿尔都塞之所以要讲这一段话,是要解决意识形态给我们实现科学理论目的带来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特性”这个词上下工夫,要搞清意识形态的“特性”,科学实践的“特性”和科学理论的“特性”。同时,“条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素,要充分考虑以上这些问题的问题。阿尔都塞说,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关于“‘颠倒’这个问题归根到底不能成立。因为把一种意识形态颠倒过来,得不出一种科学的”结论。因为,这与意识形态是一种直接的关联,也就是说,“谁如果要得到科学,就有一个条件,即要抛弃意识形态以为能接触到实在的那个领域,即要抛弃自己的意识形态总问题(它的基本概念的有机前提以及他的大部分基本概念),从而‘改弦易辙’,在一个全新的科学总问题中确立新理论的活动”。阿尔都塞说,这一总问题的提出,是他自己的一个对全新理论问题的挑战,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他说:“我对这些术语的使用是严肃的,作为小小的考验,我提出一个挑战,看谁能举出一门真实的科学为例子,说明只要把意识形态总问题颠倒过来,科学就得以建立,换句话说,科学可以建立在意识形态总问题的基础之上。”

阿尔都塞最终引出了他的理论系统的关键词,这就是“总问题”。也就是说,不论是意识形态也好,还是科学实践也好,甚至到理论的真正形成也好,自己思想体系的“总问题”是前提和关键。所以他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不是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彻底的革命,而仅仅是一种批判性结果而已。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要彻底发展,就要突破“总问题”。这又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

问题四:“一个‘既与的’、有结构的复杂整体”

这一部分阿尔都塞主要讲矛盾问题的目的和归宿,以回归到他的“结构主义”中去。结构是事物既定的存在,即是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本身自然而然的存在;结构以事物的既定要素为前提。从矛盾角度讲,结构就是矛盾的要素关系,有矛盾的主次、矛盾的主次方面、简单矛盾、群体矛盾等。结构是要依靠这些因素而成立。在论证方式上,阿尔都塞借用了列宁、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的部分内容,特别是毛泽东的“矛盾论”思想,较系统和较深刻地阐明了自己的“结构主义”思想。

1.矛盾的特殊性与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阿尔都塞为了揭示事物有机结构的复杂性和有机整体的本质,专门引入了列宁和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一是列宁的“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思想的核心;二是毛泽东的“矛盾论”,特别是矛盾的特殊性思想等。

(1)辩证法的核心。阿尔都塞说,表面看起来,我们似乎离矛盾的特殊性较远,实际上我们一刻也离不开矛盾的特殊性,“我们同这个题目还是寸步不离”。矛盾的特殊性也是一个一般性概念,我们认识和应用矛盾的特殊性,是从认识矛盾的特殊性角度来理解的。他说:“这一特殊性不是任何一般的特殊性,至少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特殊性。它是‘一般丙’的特殊性,认识的特殊性。”那矛盾特殊性是指什么?是从什么角度讲的?阿尔都塞说,辩证法就是研究矛盾特殊性的,就是研究事物对象本身的矛盾的,也就是说,按照列宁的观点,辩证法就是研究矛盾的学说,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就是辩证法的核心。阿尔都塞认为,列宁抓住了辩证法的要害,进行了精辟的概括——“对立统一”。

(2)毛泽东的矛盾特殊性的观点。阿尔都塞认为,在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上,列宁同志确定了矛盾的核心,但并没有对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做专题研究,是毛泽东同志对矛盾的特殊性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系统化地进行了研究。阿尔都塞说,在毛泽东研究的框架里,有“三个十分值得注目的新概念。第一个概念是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第二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最后,第三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不平衡发展”。阿尔都塞盛赞毛泽东对三个概念的概括,他说,毛泽东“告诉我们,这三个概念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因为它们体现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性”。阿尔都塞说,毛泽东提出了矛盾的复杂性问题,提出了矛盾的基本定义问题,需要我们具体地认真地研究这些问题。

那么,毛泽东提出的矛盾的特殊性包括哪些内容呢?阿尔都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一,关于矛盾的第一个区别。他认为,毛泽东讲的第一个区别,揭示了事物在同一个过程中存在着几个矛盾,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对立,“这也就等于说存在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了更明确地说明这一问题,阿尔都塞还具体分析说:“确实,毛泽东说:‘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因为,‘一个大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但是,‘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第二,关于矛盾的第二个区别。阿尔都塞说,矛盾的“第二个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只是在每个矛盾的内部反映出过程的复杂性,也就是说,在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有一个是主导的矛盾”。阿尔都塞指出,我们的任务就是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要研究其复杂性。

(3)矛盾过程的复杂性和简单性之间的关系问题。阿尔都塞认为,事物本身之所以存在矛盾的复杂性,就是因为事物本身是复杂的统一体。复杂性是所有矛盾得以相互区别的核心。阿尔都塞是要从矛盾的区别的核心问题中,寻找保卫马克思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新突破口和新起点。他说:“这里,我们又触及到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要点或中心要点,不过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而已。”阿尔都塞还认为,毛泽东在论证矛盾间的区别和复杂性问题时,不谈或回避矛盾中“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或许有他的实际理由,这就是毛泽东面临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社会矛盾本身又是十分复杂的、多样的,故而,他就把研究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所谓简单的矛盾过程就可以忽略不计了。但是,阿尔都塞认为,简单的矛盾也是存在的,是现实的,也是无法回避的。毛泽东回避这一问题,同样是把问题简单化了,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并要对其进行研究。

到此,阿尔都塞认为,或许我们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毛泽东忽视矛盾简单过程会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即矛盾的简单过程是否就是事物的原始的基本过程,所有的复杂过程是否就是简单过程的发展过程和现象化过程而已。阿尔都塞之所以要指出这一点,是因为他把毛泽东关于矛盾的复杂性问题更具体化和科学化,克服了毛泽东在这一问题上的不足,达到真正保卫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事实上,他用列宁充分肯定这一思想的观点,而承认矛盾简单化与矛盾复杂化的关系问题,即简单化矛盾就是复杂化矛盾。从相对性角度讲,矛盾的简单化就是矛盾的复杂化,矛盾的复杂化就是矛盾的简单化,一切矛盾都是一种相对的存在和相对的关系。关于这一点,阿尔都塞认为可以用“母型”来比喻。他说,列宁同志似乎已经说清楚了这一问题,列宁同志认为,任何统一物总是分为两个部分,并是对立着的两个部分,这就是辩证法,且是辩证法的核心和本质,即最本质的部分。所以,不论是简单矛盾,还是复杂矛盾,无一不是如此。不论是马克思对矛盾的态度,还是黑格尔对矛盾的态度,在矛盾的本质问题上,在矛盾的方法论问题上,他们都无法回避这一问题,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阿尔都塞这种对矛盾的态度和观点,在列宁和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确实又前进了一步,这是阿尔都塞的又一理论创新之处。

(4)简单过程与复杂整体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阿尔都塞为了进一步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达到自己“结构主义”的目的,对事物的简单化问题和复杂化问题,以及二者的关系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探讨。

第一,对毛泽东的矛盾观点进行了再分析。阿尔都塞说,在矛盾的简单化和事物的复杂性问题上,毛泽东有自己的观点,“毛泽东提到‘简单过程’只是为了备忘,他没有举任何的例子。但是,在他全部的分析中,我们接触到的仅仅是一些复杂过程;而这些复杂过程又作为原始过程(不是作为自生过程)产生出一个具有许多不平衡的矛盾结构。他所列举的任何复杂过程都不是作为简单过程的发展、作为简单现象的复杂化而出现,相反,都是作为一个本身就是复杂过程的结果而出现。因此,复杂过程始终是既与的复杂整体,无论在事实上或在原则上都谈不到把它们还原为原始简单过程的问题”。阿尔都塞在这里继续讲毛泽东的矛盾简单化和复杂化关系问题,还是要证明自己的“结构主义”观点,即不论是矛盾的简单性也好,还是矛盾的复杂性也好,都可以把它们归结到矛盾的结构问题当中去,事物总是结构的存在物,其本身就是复杂的,矛盾的简单性也是这种结构复杂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毛泽东在对待这一问题时的忽略或过于复杂化问题,承认与不承认这种简单化,它都存在着,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我们在论证问题时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搞“均衡论”。我们每提出或解决一些问题,总有先后与主次之分,否则,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可能是不明确的,就不可能最终解决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对待简单化与复杂化问题的关键。我们对待简单化和复杂化的基本态度,应是对立统一的态度,决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和对立起来。这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结构意识问题和结构方法论问题。

第二,对马克思复杂性结构观点的看法。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对简单化和复杂化问题的观点,不谋而合地与毛泽东的观点相吻合,领袖的思想和方法论有其共性,对事物本质的看法总是深入的和“技高一筹”的。阿尔都塞说:“如果我们回过来再看马克思在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相同的要求”,这就是马克思当时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概念时,就清楚地发现,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追溯到“生产”的一般根源,因为生产总是具体的,“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也就是说,在一个有结构的社会整体之中的生产”。

阿尔都塞在这里是要强调社会结构问题,任何问题和社会事物都是社会结构中的产物和存在,不论是简单的存在还是复杂的存在。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同样无法越过这一社会结构来谈所谓的矛盾简单化或复杂化问题。“因为这不是由于我们的无知而做不到,这是由于生产的本质,即生产的概念,不允许这样做”。“马克思还指出,一切‘简单范畴’都意味着社会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正因为如此,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毛泽东的观点是相同的。阿尔都塞说:“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证明了,简单过程不但是原始的过程,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他无非是复杂过程的产物。正是为了这个唯一的理由,简单过程可以以一个‘简单’范畴的形式而存在(而且存在于一个复杂整体之中)。”为了更具体、更明了地说明这一问题,阿尔都塞还举了“劳动”“个体生产”“交换”等具体范畴,来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和现实性。表面看起来,这些范畴是古老的和抽象的,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讲,都是现代范畴和现代社会结构的产物,永远也离不开社会结构这一整体。从一般方法论角度讲,所有范畴,不论是“劳动”也好,还是“社会个体生产”也好,都真正“是在生产的社会性得到最大发展的社会里才出现”。

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简单过程不是原始过程;相反,正是有结构的整体才能赋予简单范畴以意义,换句话说,正是有结构的整体才能够在一个长过程的末尾和在例外的条件下产生出某些简单范畴的经济存在。”所有范畴,更不用说简单范畴,都是社会结构的产物,都离不开社会结构而存在。社会整体结构才是社会的根本,才是所有范畴生发和演变的根本。

2.关于黑格尔的矛盾“母型”问题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根本对立的,“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总是和黑格尔谈不到一起”。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无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黑格尔的简单范畴也好,还是复杂范畴也好,均是在自己的“母型”和唯心主义的框架内,进行的纯粹概念演化和一种抽象的思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简单范畴,总是在唯物主义的框架内,总是在理论实践中孕育、产生和发展的。

(1)马克思彻底驳倒黑格尔矛盾“母型”的依据。阿尔都塞还是引用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无非是长篇地论证了以下的论点:简单过程只存在于复杂的结构之中,简单范畴的普遍存在从不是原始存在,它只是在一个历史长过程的结尾,作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的产物而出现;因此,我们在现实中永远遇不到单纯的简单性(不论是简单的本质或简单的范畴),而只是遇到复杂的、有结构的过程,只遇到存在和‘具体’。正是这个根本原则才彻底驳倒了黑格尔矛盾的母型。”阿尔都塞站在唯物主义的角度,用社会结构的现实性观点,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矛盾的简单化问题角度,科学地说明了自己想要说明的问题,即从矛盾的简单化角度说明了社会结构的整体性问题。

(2)黑格尔的哲学模式。为了更清楚地理清黑格尔的哲学模式,搞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与黑格尔等哲学思想的区别,阿尔都塞从哲学思维模式出发,即所谓的“母型”,来分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在自己纯粹的形式逻辑的“母型”中进行运转的,是纯粹抽象概念的绝对运动,是抽象的辩证法,即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阿尔都塞在这里所提出的“母型”,就是思维模式,就是逻辑框架体系,也是“总问题”的基本体现。这是一个人的思维和建立其理论体系的最基本的基础和前提,它也是反映一个人思维是否成熟、理论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准。

第一,黑格尔的哲学思维模式是简单的矛盾体。阿尔都塞说:“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去认识黑格尔的模式,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比喻,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模式的确需要具有这种‘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具有这种在列宁的引言里提到的、分裂为两个对立面的、简单的原始统一体。”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审视一下黑格尔的辩证法,很快就会发现,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不过是简单矛盾的统一体。因为它是在简单的逻辑范畴里演绎自己的辩证法,尽管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

第二,黑格尔的矛盾“原始统一体”是运动过程的统一体。阿尔都塞说,黑格尔的矛盾统一体是原始的统一体,“这个原始统一体再把自己撕裂成为两个对立面的同时实现了自己的异化,使自己成为既是自己又是他物;而两个对立面则在两重性中具有统一性,在外在性中具有内在性。所以,它们各自是对方的对立面和抽象,由于每个对立面是对方的自在形式,它也就不知不觉地成为对方的抽象,这种状况直到对立面恢复了原有的统一性为止。对立面的相互抽象是对原来的统一性的否定,而新的统一体从原有统一体的撕裂和异化中又对这种抽象实现了否定,从而丰富了自己的内容。于是,对立面重新统一,重建起了新的简单统一体,不过,这个新的统一体由于原来的对立面已被否定而比旧统一体的内容更加丰富,这种新的统一体作为一个总体是否定之否定的产物”。这里阿尔都塞对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矛盾统一体的概括,是十分精彩的,是激动人心的,既高度概括,又层次分明,既点出了黑格尔哲学思想的要害和精华,又逻辑性很强地进行了无形的批判。

阿尔都塞的这种概括,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思想和内容。首先,原始统一体包含矛盾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任何统一体均自然存在矛盾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尽管可以依此继续划分),在对立中展示了自己;在对立中又实现了自己的异化,即在对立中实现了既是原来的自己,又不是原来的自己,而演变成为他物,亦即原来的自己只是保留和存有原来的成分;事物正是在这两重性中保留统一性,体现其内在性;在这种统一性中,实际上,矛盾双方都是各自的对立面和抽象,因为对立是自然的过程,故而各自就无形中成为了对方的抽象存在,这就是,似乎尽管看不见对方和摸不着对方,但若我们进行哲学的分析,甚至进行哲学还原性分析,就一目了然了。其次,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抽象是对原来统一体的辩证否定。事物和矛盾对立后抽象的结果,就是要打破原来的统一体,建立新的统一体;而事实上,新的统一体是矛盾双方从原来的统一体中,在对立与统一中,实现撕裂和真正异化的过程,这样的结果就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否定,丰富了矛盾统一体的内容,也就是说,在这种撕裂和异化中,矛盾得到了激化和发展,从而推动了事物的自我发展。也就是说,新的统一体已不是原来的统一体,是对原来统一体的辩证的否定结果。事物和矛盾总是遵循这样的规律在变化和发展着。

第三,黑格尔的矛盾统一体的运动过程始终离不开原始的统一性和简单性。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矛盾运动,是在一系列具体范畴不断演变中进行的,始终脱不开自己的矛盾简单化体系。阿尔都塞说:“大家可以看到,黑格尔模式的这个严格的逻辑推理势必把简单性、本质、同一、统一、否定、分裂、异化、对立面、抽象、否定之否定、扬弃、总体等等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全部内容,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关键,“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里就和盘托出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概念的系列运动过程中展示的,与马克思的理论实践辩证法是根本不同的,是统一体的简单化过程。“这个辩证法完全取决于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即简单的原始统一体通过否定的作用在自身内部不断发展,而在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在它每次变为一个更加‘具体的’总体时,它所恢复的无非还是那个原始的统一性和简单性。”

3.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与黑格尔哲学模式的根本区别

阿尔都塞在讲黑格尔哲学“母型”之后,突出了马克思的哲学模式与黑格尔的哲学模式间的根本区别,再一次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

(1)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不同于黑格尔的哲学模式。阿尔都塞认为,在许多人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在模式上有着根本的关系,根本区别在哪里,还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或是令人怀疑的问题。阿尔都塞说,实际上,这是毋庸怀疑的问题,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模式是根本不同于黑格尔的哲学模式的,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否定了黑格尔哲学“母型”后的思想体系。

为此,阿尔都塞指出了一些仍然怀疑马克思主义,企图继续效仿黑格尔思维模式的错误观点。阿尔都塞说:“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有时为了走捷径或为了形象化,完全可能有意无意地援引和使用这个模式”,即黑格尔模式。阿尔都塞说,在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是不同于黑格尔思想的模式,其关键是“马克思主义排斥了黑格尔模式关于原始的简单统一体的理论前提”。其理由是:马克思主义不是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理论实践的结果,不是纯概念的演绎结果;马克思主义是辩证发展的真理体系,不是“圆圈式”的理论循环体系;马克思主义是“自我”无限发展的理论体系,不是在一个水平上运动,并最终走向死胡同的理论体系。阿尔都塞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所不能接受的,是哲学(意识形态)企图与‘根源’吻合一致的狂妄要求,而不论‘根源’以何种形式出现(过程的白板、零点;自然状态;开端的概念,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就是直接等于虚无;简单性,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就是一切过程在无限地追溯其根源时所要找到的开端,等等)。”这就是:理论的前提是关键,理论的基础是前提,根源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根源是想象的还是现实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理论体系的根本区别。前提错了,紧跟其后的理论体系就必然出错。

所以,在这样一种前提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这样一种狂妄要求,即黑格尔哲学自称是原始的简单统一体,而这个在过程的每个阶段上重新产生的统一体通过它的自我发展,再产生出过程的全部复杂性,自己却永远不会灭亡,永远不会丧失其简单性和统一性,因为多样性和复杂性始终只是用以表现其自身本质的‘现象’”。阿尔都塞的这种分析,正是继承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思想批判的观点,即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是在他的简单统一体,即抽象概念的确定前提和决定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在这一哲学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它的前提是不会变的,不会丧失自己,唯心主义的前提是“本”,其他的所有都是“表”,是现象,一切在简单循环中存在。这就是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有本质区别。

(2)排斥理论前提和“颠倒”理论的性质不同。阿尔都塞进一步指出,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黑格尔哲学思想问题上,我们要消除一些误区,不能把排斥理论前提和“颠倒”问题等同起来。他说:“请大家原谅,我还要再次指出,不能把排斥这一理论前提归结为把前提‘颠倒’过来。”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对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的理论前提,并不是被颠倒了,而是被彻底地否定了。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不会是一场彻底的革命。他说:“这个前提不是被颠倒了,而是被取消了,完完全全被取消了(是绝对地取消了!不是在扬弃意义上的被取消,因为扬弃仍然保留它所取消的东西),是被与第一个前提毫无关系的另一个前提所代替了。”这就是马克思在对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前提问题上的根本态度。

那么,马克思在否定了黑格尔的理论前提基础上,建立的自己的理论前提是什么呢?阿尔都塞回答说,这就是研究对象的结构“既与性。”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否定了所谓原始哲学(及其所包含的各种概念)这个意识形态神化,而把承认一切具体对象具有复杂结构的既与性上升为原则,并认为正是复杂结构决定着对象的发展,决定着产生其认识的理论实践的发展。因此,不论认识的根源可以向上追溯到如何遥远,我们所找到的也不再是原始的本质,而始终只是一种既与性。不再是任何简单的统一体,而只是有结构的复杂统一体。不再是任何原始的简单统一体,而是有结构的复杂统一体的既与性。”阿尔都塞把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前提性和焦点性问题上的根本区别,彻底揭示出来,这也就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源头,找到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源头。这也正是阿尔都塞的伟大贡献和他的“结构主义”的魅力之所在。

同时,阿尔都塞又再进一步推断说,从另一个角度讲,既然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现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前提是成立的,即结构既与性是成立的。那么,“黑格尔辩证法的‘母型’显然就不能成立,这一辩证法自身的有机范畴,特别是那些为原始的简单统一体充当论证手段的概念,如统一体的分裂、异化、联系对立面的抽象(黑格尔含义上的抽象)、否定之否定以及扬弃等等,都从此不能作为理论概念而继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对于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年)和在毛泽东的论文(1937年)找不到这些黑格尔范畴的丝毫痕迹,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黑格尔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前提性条件是成立的,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简单性前提就不应成立;在前两者前提均成立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或哲学范畴是应成立的,黑格尔的哲学范畴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在后来哲学理论发展的长河中,像马克思和毛泽东这样的经典作家,在自己的理论著作中,一般不再使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范畴,就成为了必然。

(3)在范畴问题上,对黑格尔应有的正确态度。阿尔都塞说,从纯范畴研究的角度讲,从纯理论争论和学术探讨的角度讲,我们还是可以援引和应用黑格尔的理论范畴的。他说:“当然,人们在意识形态的论战(例如同杜林的斗争)中,或在用以说明某些具体研究成果的含义而进行的一般叙述中,也还可以援引黑格尔的某些范畴。”因为,事实上,“只要是在意识形态斗争和一般性的叙述和说明的范围内,人们使用这些范畴,可以在意识形态实践(斗争)中,在对某种观点的一般阐述中,取得一些真正的成效”。但阿尔都塞又特别强调指出,但这不能算做“名副其实的理论实践”,“因为既然是阐述,他就不是能产生新认识的真正的理论实践。相反,假如这是真正能够加工对象和产生真实效果(人事、革命等)的真实践(例如马克思、列宁等人从事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那么,理论对这些范畴所能容忍的余地便消失了,这些范畴本身也就跟着消失”。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进一步强调,范畴和理论本身是紧贴着的,范畴是为理论服务的,理论不存在了,范畴就自然消失了,所以理论很重要,而理论的前提范畴也很重要。

阿尔都塞说,从社会历史和哲学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假如经过多年的努力,真正的实践,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的确立,就不是对范畴的简单和随意应用,就不会影响真正实践的建立和发展,因为它不会影响实践的本质,改变实践的真正效果;假如开展真正实践的人,是涉及政治实践也好,还是发展科学实践也好,也不会把范畴强加于实践之上,不会影响实践的建立和发展。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说:“在已经真正确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实践中,黑格尔的范畴早已不说话了。这些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中简直是‘罕见的’。”最后的结论是:“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所使用的和发挥作用的范畴,不是黑格尔的范畴,而是另一种范畴,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发挥了作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

问题五:“主导结构:矛盾和多元决定”

这一部分是阿尔都塞在本篇著作中的最后一个部分,集中讲了几个核心问题。这就是矛盾的“复杂性”与“多元性”问题;事物的复杂结构问题;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不平衡性存在的原因是多元的,使事物和矛盾存在的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决定矛盾存在的因素有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而内在因素是根本的问题;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社会发展也是不平衡的问题;革命,正如列宁同志所分析的那样,“链条”过程是有“薄弱环节”的,革命往往就会在这“薄弱环节”上发生,并取得成功,即矛盾不平衡性的问题等。

这篇著作是阿尔都塞的又一篇代表作,对矛盾的“多元”性分析理论,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思想,又在矛盾的不平衡理论、矛盾的“多元决定”理论这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矛盾论”理论,有了新发展,体现出了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本质。

1.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

阿尔都塞认为,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是具有不平衡性的,这种不平衡性,说明矛盾内部和矛盾外部有一个结构问题,结构中的要素是不同的,要素不同,导致了矛盾的一系列变化和不同的表现形式。矛盾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的一个法则。

(1)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阿尔都塞认为,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一问题,毛泽东在自己的著作中说得很清楚,“‘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而这条原则又是一个关乎社会整体发展的关键性原则,“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条法则不仅关系到帝国主义,而且也关系到‘世界的一切存在’”。同时,这种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特点中得到证明,阿尔都塞说:“为了理解这条法则的意义和重要性,我们应该回过头来,再次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几个特点:在任何复杂过程中必定有一个主要矛盾,在任何矛盾中必定有一个主要矛盾方面。”阿尔都塞进一步解释说,这种不平衡性是由矛盾的复杂性决定的,而矛盾的特点也正反映了矛盾的复杂性,是整体复杂性的标志,事实上,“只要在整体中有一个矛盾支配着其他的矛盾,整体就势必是复杂的”。阿尔都塞在这里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的:一是矛盾本身有主次之别;二是经典作家已有论证;三是复杂的矛盾关系到事物的整体结构。这种对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的揭示,使我们对矛盾问题的全面和深刻理解更加明晰,意义更加远大。

(2)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事物整体结构中的法则。阿尔都塞认为,事物是一个整体存在,在这种存在中,矛盾是它们的支撑,矛盾之间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平衡的。他说:“说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意味着该矛盾所处的复杂整体是个有结构的统一体,而在这种结构中,各矛盾间存在着明显的主从关系。”这就是矛盾的存在与发展的不平衡法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阿尔都塞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他还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他说:“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矛盾对其他矛盾的支配,不可能是由于人们把不同的矛盾集合成为一个对象而造成的一种偶然布局。”阿尔都塞并举例说:“在‘包含一系列矛盾’的复杂整体中,人们不能像在体育场的看台上找出其他观众高出一头的观众那样,‘找出’一个支配其他矛盾的矛盾。”阿尔都塞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矛盾是一种必然的存在,矛盾的发展不平衡,同样是一种必然的存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绝非偶然。阿尔都塞在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说:“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简单事实,他是一个关系到复杂整体本质的事实。所以,复杂整体本质上包含着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种支配从属于复杂整体的结构。”从所谓的“一元论”和“多元论”的本质关系角度讲,阿尔都塞说,矛盾的复杂性与事物的结构性关系,与所谓的“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关系是不矛盾的,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讲的。他说:“断言统一体不是和不可能是原始的和普遍的简单本质的统一体,并不如同追求‘一元论’(‘一元论’是同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为了迎合‘多元论’而牺牲统一性;这是说的另一回事,这是断言,马克思讲的统一性是复杂整体的统一性,复杂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构成方式恰恰就在于它是一个统一体。”阿尔都塞进一步明确指出,这种结构复杂统一体是多因素和多环节的,有了这种多环节和多因素,才表明事物是复杂的,“这是断言,复杂整体具有一种多环节主导结构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正是这种特殊结构确立了矛盾与矛盾之间、各矛盾方面之间存在的支配关系;毛泽东指出,这种支配关系是矛盾的基本关系”。

(3)坚持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的必然要求。阿尔都塞认为,坚持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它可以使我们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观点,防止和消除许多错觉甚至错误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正确地分析和辨别诸如黑格尔这样的哲学家的思想。

坚持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观点。阿尔都塞说,坚持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就是要坚持事物的整体性原则,就是要坚持事物的结构性原则。在这方面,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要防止理解事物的单一模式;二是要防止机械唯物主义和信仰主义。阿尔都塞说:“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重新陷入它把我们从中解放出来的混乱中去,也就是说,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认为同一性只存在单一模式的思想(即所谓一个实体、一种本质或一种行为的统一性),为了不使马克思主义陷入机械唯物主义和信仰主义的双重混乱之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领会和捍卫以上的原则。”反过来讲,若人们不注意矛盾与事物整体方面,在简单与复杂问题上的真正区别,我们就必然会把矛盾简单化,甚至会倒退到黑格尔的矛盾观点上去。阿尔都塞说:“假如人们匆忙地把复杂整体的有结构的统一性和总体的简单统一性等同起来,假如人们把复杂整体单纯当作唯一的、原始的和简单的本质或实体的简单发展,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人们就会从马克思倒退到黑格尔,而在最糟的情况下,则从马克思倒退到海克尔!”“因为,这样做恰恰是取消区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特殊差异,取消马克思的统一性和黑格尔的统一性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统一性之间的根本不同。”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指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有质的不同,在简单性与统一性问题上,同样是有质的不同。若我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就是一种倒退,就是一种简单的“取消主义”观点。

(4)总体概念、矛盾的统一性、复杂性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阿尔都塞在论证自己的哲学观点时,总是喜好把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的思想联系起来,进行对比性的说明。

第一,关于“总体”范畴的对比说明。阿尔都塞认为,在“总体”这一范畴问题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思想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复杂的统一体,而黑格尔思想体系是一种简单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的统一体是实践的和现实的统一体,而黑格尔思想则是抽象的、纯概念的统一体。阿尔都塞说,具体而言,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总体”这个概念愈被人们所熟悉和掌握。当人们广泛应用这一范畴的时候,就自然地谈到马克思与黑格尔,还涉及其他领域。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词还是同一个,但概念却因不同的作家而变了,有时甚至彻底地变了”。这就是任何概念在应用中总是有争议的,任何概念在界定时,总存在理解上的不同。阿尔都塞说:“只要一为总体的概念下定义,就会引起无休止的争论。”而且,愈是像“概念”这样的范畴和问题,就愈有争论,愈是简单的概念,就愈是如此。具体到黑格尔的“总体”概念,阿尔都塞说:“事实上,黑格尔的‘总体’,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个弹性的概念;他是一个由其理论作用所充分确定了的和个性化了的概念。”这就是说,黑格尔的“总体”概念只是黑格尔自己的概念,即站在黑格尔自己抽象化、个性化的理解角度看,是不同于马克思的理解的。

但在方法论问题上,有其相通的一面,有其共同点,即在“总体”问题上,“它们用的是同一个词;它们都是事物统一性的一种含糊的概念;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理论敌人。除此之外,它们在本质上几乎毫无共同之处”。

第二,黑格尔的“总体”概念内容。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总体概念思想是他自己的思想,与他的总体思想是一致的。具体理解就是,“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统一体和简单本原的异化发展,这一发展本身又是观念发展的一个阶段。因此,严格地说,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本原的现象和自我表现,而简单本原在其各种表现中,甚至在为恢复简单本原做准备的异化过程中,始终继续存在”。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总体”概念是黑格尔整体思想的一个原始概念,是“原本”。这一“原本”在先,再生发出各种现象和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其他外在表现形式,在异化中不断产生出各种具体的概念和思想。但不论其他概念和具体的思想怎样变化,这一“本原”即“总体”概念是不变的。这就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特点和本质。阿尔都塞还具体例证性地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说:“简单本原在其异化过程中表现自己的同时,他的统一性产生出以下的结果:出现在黑格尔的总体中的所有具体差异,包括这一总体中的可见‘领域’(市民社会、国家、宗教、哲学等)在内,刚刚被肯定便立即遭到否定;这些差异无非是总体的简单内在本原的异化‘阶段’,而异化则是在否定简单本原提出的异化差异的同时,才得以完成。甚至,作为简单内在本原的异化和现象,这些差异一概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他们在本原的面前实际上是平等的、相同的。”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再次表明,“总体”是黑格尔的本原,在本原的运动过程中,社会和国家,其他具体的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否定的过程。不论是异化也好,还是表现出的差异也好,都是这一本原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总体”是无差别概念,是平行的概念,他的辩证法是抽象的辩证法,即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他说:“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任何一个特定的矛盾都不是主导的矛盾。这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整体具有‘精神’的统一性,在这个整体里,差异的被肯定仅仅是为了被否定,为了成为无差异;差异本身永远不存在,他只有独立存在的外表;差异只表现通过差异而自我异化的简单内在本原的统一性,差异作为这一本原的异化现象实际上是一律平等的。”阿尔都塞看到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的唯心主义要害和“不变的真理”。“本原”只有一个,其他的变化虽是具体的,差异却是多样的,但实际上一切是不变的,是现象。阿尔都塞说:“黑格尔的总体仅仅表面是,而并不真正是由‘领域’构成的;黑格尔总体的统一性不在于它的复杂性,因而也不在于他的复杂结构。”所以,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黑格尔的哲学思想领域是特殊的领域,是抽象和不变的领域。更谈不上与马克思的政治实践观相提并论了。

2.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阿尔都塞认为,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事物主导结构中的矛盾,更能体现出矛盾的不平衡性,事物的所有矛盾,都是事物存在的条件。

(1)复杂事物更离不开矛盾的存在。阿尔都塞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在坚持矛盾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又提出矛盾主导结构观点,这是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的又一重要贡献。

考察主导结构的复杂整体事物离不开矛盾的不平衡原理。阿尔都塞说:“如果矛盾只是处于具有主导结构的复杂整体中才是矛盾,那么,人们考察复杂整体就不能脱离开矛盾,不能脱离开矛盾间的根本的不平衡关系。”在这里,虽然阿尔都塞对问题有所设定,但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事物有结构,结构有矛盾,复杂结构的事物更有矛盾,主导复杂结构事物的矛盾会更加不平衡。若把这一问题再具体化,即从事物的矛盾变化过程来看,阿尔都塞说:“换句话说,每个矛盾、结构的每个基本环节、主导结构中各环节间的一般关系,都是复杂整体本身的存在条件。”

(2)矛盾结构存在的多元意义。阿尔都塞特别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他说:“这一命题具有头等的重要意义。它意味着:整体的结构,以及各基本矛盾的‘差异’和主导结构,是整体的存在本身;矛盾的差异(在任何复杂过程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在任何矛盾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方面)与复杂整体的存在条件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说明白些,这个命题意味着:‘次要’矛盾不是‘主要’矛盾单纯现象;所谓主要矛盾是本质,次要矛盾是现象,这实际上并不等于主要矛盾可以没有次要矛盾或缺少某个次要矛盾而存在,不等于主要矛盾可以先于或后于次要矛盾而存在。”阿尔都塞还从相反的方向指明了这一命题的意义,他说:“相反,这个命题意味着,次要矛盾对于主要矛盾的存在十分重要,它确实构成了主要矛盾的存在条件,正如主要矛盾是次要矛盾的存在条件一样。”阿尔都塞在这里再一次强调了主次矛盾的关系、各自的作用、共同的地位。其目的还是要凸显他的矛盾“多元决定”论思想。

(3)社会结构中的矛盾不平衡问题。阿尔都塞认为,在矛盾发展不平衡问题上,社会整体结构中的矛盾表现更为典型。他说:“在社会中,‘生产关系’并不单纯是生产力的现象,而且也是生产力的存在条件;上层建筑并不单纯是社会结构的现象,而且也是社会结构的存在条件。”从生产的角度讲,“在任何地方,没有社会,没有社会关系,就不存在生产”。就在原始社会,“原始的统一体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生产关系以生产为存在条件,而生产本身又以生产的形式,即生产关系为存在条件”。阿尔都塞说,表面看起来,这是矛盾的循环现象,但这并不影响矛盾的主导结构,“请大家切莫误会,‘矛盾’的这种互为依存并不取消在矛盾中占统治地位的主导结构(就社会的情况而言,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经济)。这种表面上是循环的互为依存的关系,最终并不破坏构成整体复杂性和统一性的主导结构。相反,它在每个矛盾的现实存在条件的内部,恰恰是构成整体统一性的这一主导结构的表现”。

最后,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内部的这种反映,正是复杂整体统一性的主导结构在每个矛盾内部的反映,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最深刻的特征。”阿尔都塞说,这也正是他要试图得出“用‘多元决定’的概念加以确认的特征”。

3.矛盾发展不平衡的条件问题

阿尔都塞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具体论证了矛盾发展不平衡问题及其形成的条件。他站在革命和社会历史观上,贴切的说明了这一问题。重点从条件、环境、时机等范畴方面,论证了这一问题。

(1)条件是矛盾得以具体化的根本。阿尔都塞说,要真正理解和解决矛盾的不平衡性问题,就必须要解决矛盾的条件问题。条件是矛盾结构、矛盾不平衡和矛盾发展变化的前提。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已从理论和事实的角度给我们有明确的论述。他说:“当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的分析具体的情况’时,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指出‘一切决定于条件’时,当列宁阐述1917年俄国特有的‘环境’时,当马克思(以及全部马克思主义传统)用成千个例子说明在不同的场合由不同的矛盾占支配地位时,他们都用了‘条件’这个似乎是经验的概念。”在这里,阿尔都塞明确指出了条件在矛盾发展不平衡中的作用。这些条件的外延是什么呢?阿尔都塞回答说:“这些条件既是现有的条件,同时又是特定现象存在的条件。”阿尔都塞认为,关于条件概念的性质问题,它不是一个经验型概念,而是一个理论型概念,“他是一个建立在对象本质基础上的理论概念,是一个始终既与的复杂整体”。这些条件存在的形式也是具体的,即“这些条件实际上无非是整体在特定‘阶段’上,即在政治家的‘现阶段’的存在,也就是说,整体结构各环节间相互依存条件的复杂关系”。在这里,阿尔都塞重点是要说明,条件是以社会条件,特别是以社会政治条件为主的,因为这种条件更具有典型意义,更能说明矛盾的不平衡性问题。

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就把条件置入社会特别是社会革命中,具体化地论证了“条件论”观点。他说:“‘条件’恰恰说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的’革命何以只能在此时(1917年、1949年、1958年)此地(俄国、中国、古巴),而不能在彼时彼地爆发和胜利,由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革命何以在帝国主义时代到来不能胜利,而在历史出现断裂的‘有利时机’才能胜利,何以不在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而恰恰在‘落后的’俄国(列宁语)、中国、古巴(原来是遭受帝国主义剥削的殖民地)这些最‘薄弱的环节’取得了胜利,这样说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和合理的。”通过这种具体的论证,阿尔都塞进一步得出结论说:“关于条件的这种说法之所以在理论上讲得通,而不至陷于经验论或归结为‘就是如此’‘偶然’这类不合理的解释,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条件’是构成历史过程整体的各种矛盾的(实在的、具体的、现实的)存在。”

(2)“现存条件”与矛盾复杂结构的基本关系。在基于以上论证的基础上,阿尔都塞把矛盾构成条件再具体化。他认为,条件愈具体,矛盾就愈具体;条件愈复杂,矛盾就愈复杂。同时,条件也分多种情况,即有分类和分层等多种形式,其中,现存条件也是构成复杂整体的必要条件。

从某种程度上讲,条件也就是矛盾本身。阿尔都塞说:“如果说条件无非是复杂整体的现实存在,条件同样也是复杂整体的矛盾本身,而每个矛盾反映着他在复杂整体的主导结构中与其他矛盾的有机关系。”在这里,阿尔都塞把矛盾与条件的关系一语道破,没有条件就没有矛盾,矛盾得以存在的依据就是条件。条件不仅是矛盾的依据,而且条件就是矛盾本身,是矛盾的又一表现形式,同时,阿尔都塞在这里强调,矛盾是一种关系。就矛盾与事物整体间的关系来看,矛盾就是事物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与其他矛盾的关系。阿尔都塞从理论依据角度论证说:“因为每个矛盾通过自身(通过该矛盾与其他矛盾的特殊的不平衡关系,通过该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之间的特殊的不平衡关系)反映着复杂整体的主导结构、现实存在和现实‘条件’,并且与这些条件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里,阿尔都塞明确地指明了事物的整体及其复杂结构是通过矛盾反映出来的,每个矛盾都是如此。同时,矛盾、构成矛盾的条件、一切现实存在,均构成事物的整体结构。他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所谓‘现存条件’,也就是复杂整体的‘存在条件’”。

(3)黑格尔的矛盾存在条件观。阿尔都塞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和条件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为了更科学地说明自己的观点,阿尔都塞又“抬出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矛盾观和条件观,以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鲜明的对比说明。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矛盾观与条件论,与黑格尔的整体思想的本质是一致的,是唯心主义的,矛盾运动过程是纯粹观念运动的过程。表面看起来,黑格尔的辩证法显得十分丰富,但一切都是在他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框架内存在和发展的。

其一,一切都是在观念中运动。阿尔都塞说,在黑格尔那里,“‘环境’或‘条件’最后只是消逝着的现象,因为‘环境’或‘条件’在名为‘必然’实为‘偶然’的形式下,从来只是观念运动的表现”。

其二,黑格尔的条件是一种内在的观念性条件。阿尔都塞说:“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并不真正存在,在观念运动由简单向复杂发展的掩盖下,条件纯粹是一种内在性,而其外在表现就是现象。”实际上,阿尔都塞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正确对待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来分析黑格尔的矛盾与条件观点的,即既然黑格尔的主要思想都是绝对观念存在和运动的思想,条件问题同样是在观念中存在和运动的问题。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却根本不同,阿尔都塞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无论是人类社会也好,还是自然界也好,都属于存在条件的不同有机组成部分;都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表现载体;在次要矛盾表现中,充当着主要载体。“因此,存在条件是复杂整体存在的始终既与的依据和绝对真实的条件,而复杂整体则在其自身结构中反映这些存在条件。”所以,“这一切和黑格尔的观点完全不同,黑格尔事先赋予条件以一种纯粹的简单内在性,从而既拒绝了有结构的复杂整体,又拒绝了这个整体的存在条件”。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上,黑格尔同样是唯心主义的,一切都是偶然的现象和偶然的条件,矛盾和条件发挥的作用也是偶然的作用,而且是“无机的关系”和自然性的作用。在所有问题上,由自己的阶级本质决定,黑格尔把社会因素和精神因素降低到了自然的因素;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始终是分离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因素,正如阿尔都塞所说:“黑格尔认为,自然的或历史的存在条件从来只是偶然性,这些条件丝毫不决定社会的精神总体。”所以,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在黑格尔那里,条件(非经验的和非偶然的意义上的条件)既不存在,整体的真实结构、主导结构、基本决定性因素以及由矛盾的‘多元决定’所体现的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势必也都不存在。”

4.矛盾的“多元决定”问题

阿尔都塞认为,矛盾是多元性的存在,这种存在,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中表现得十分典型。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多元决定理论的指导,才使得社会和现实显得十分的真实和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掌握。

(1)“多元决定”及其“品质”。阿尔都塞认为,所谓矛盾“多元决定”,它是社会矛盾的必然反映,只不过是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对我们的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这一反映的现实”,把这种反映进行高度概括而已。所以,这种对问题的概括不是“孤立”的,只是赋予它一个名称而已。

“多元决定”在矛盾中的“品质”是什么呢?阿尔都塞说:“多元决定在矛盾中具有以下的基本品质:它是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也就是说,是矛盾在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中的地位在矛盾中的反映。”就“地位”而言,阿尔都塞说:“这不是单一意义上的‘地位’。它既不单是‘原则’地位(矛盾在因素梯级中和决定因素相比所占的地位,例如某个矛盾在社会中和经济相比所占的地位),又不单是‘事实’地位(矛盾在特定阶段中究竟占主导地位还是占辅助地位),而是‘事实’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也就是使‘事实’地位具有主导结构的‘可变性’和总体的‘不变性’的那种关系。”在这里,阿尔都塞讲对矛盾的“多元决定”的理解,是基于以下三点而言的:一是矛盾多元决定是矛盾的条件依据。二是矛盾多元决定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原则问题,而实际上是在这种“原则”背后存在不可抗拒的“事实”依据,故而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确定无疑的。这点说明了阿尔都塞对矛盾“多元决定”如此的重视和“青睐”,即严格的界定。三是矛盾“多元决定”是与矛盾整体结构中的主导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主导结构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词,并且在不变性和可变性的对立统一中体现这种多元决定。

(2)矛盾的“多元决定”与“单一含义”的理解。阿尔都塞认为,既然我们承认矛盾是一种“多元决定”概念,那就不是单一概念。形成这种要领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阿尔都塞说:“因为矛盾本身和矛盾的本质反映着矛盾同复杂整体不平衡结构的关系。”同时,阿尔都塞还强调,矛盾“多元决定”意味着矛盾不是“单一决定”。且当我们理解到这种程度时,更不能在“多元决定”与“单一决定”中徘徊,变得“模棱两可”,甚至陷入经验主义之中。所以,阿尔都塞明确要求,“相反,矛盾在不再具有单一含义以后,它的定义、作用和本质就得到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有结构的复杂整体赋予矛盾的职能,矛盾从此就有了复杂的、有结构的和不平衡的规定性”。阿尔都塞还说:“我更喜欢用一个较短的词:多元决定。”阿尔都塞在这里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论证,最终还是要证明和强调矛盾不平衡原理与矛盾“多元决定”之间的关系,从而回到他的矛盾发展不平衡原理之中,来体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与发展思想。

(3)矛盾“多元决定”的特殊意义。阿尔都塞说,当我们界定和确定了矛盾的“多元决定”含义后,就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特殊性内容。这种新内容的出现,意义是深远的,即它会使我们更能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观和政治实践观。

其一,它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特殊性。他说:“正是这种十分特别的规定性(多元决定)使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具有特殊性,并能够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不论是理论实践还是政治实践。”再具体来分析,“只有多元决定才能使我们不把有结构的复杂整体(例如社会形态,这是迄今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所真正致力的唯一对象)的具体演变看作是外界‘条件’作用于一个固定的有结构整体(以及他的范畴、范畴的固定顺序)而产生的偶然演变,而把这种具体演变看作是复杂整体内部的具体的结构调整,每个范畴、每个矛盾以及通过结构调整得到反映的主导结构各环节,都在结构调整中起了本质的‘作用’”。阿尔都塞这种对矛盾的“多元决定”理解,是把矛盾放在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矛盾的具体演变环节中进行的。正是这样,阿尔都塞把矛盾真正的具体化和现实化了。

其二,它可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观。阿尔都塞说:“在确定了这种特殊类型的规定性的地位后,如果不掌握它和思考它,也就永远也不可能认识政治活动的可能性,不可能认识理论实践的可能性,不可能认识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对象(原料)的本质,不可能认识进行这些实践的现阶段的结构。”

其三,它可使我们从反面更加深刻地理解具体事物的本质和矛盾的必然性表现。表面看起来,似乎“矛盾多元”是解决一些“小事”“易见的问题”和一些“具体问题”,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革命,矛盾的复杂多元性从这些偶然性中实现了历史的必然性。可见,对“矛盾多元”决定的理解的意义确实是十分巨大的和深远的。

5.矛盾“多元决定”与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的关系

阿尔都塞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问题上,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而且淋漓尽致地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对毛泽东的矛盾论思想进行了具体化的描述和发展,从而使他的矛盾论思想中的矛盾“多元决定论”这一特殊思想,不仅赢得了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充分依据,而且也达到了最佳效果。

(1)矛盾主次问题。阿尔都塞说,为了更好地说明和坚持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我们就必须很好地了解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主次理论,特别是要领会毛泽东的“矛盾主次”理论,这是极其重要的。

第一,坚持矛盾主次理论的重要性。阿尔都塞说,为了进一步了解和弄清楚矛盾的不平衡问题,“我们再一次用毛泽东的术语来解释。如果说所有的矛盾都受不平衡法则的制约,如果说为了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和能够开展政治活动(以及为了能够进行理论实践),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去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说这种区分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和理论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种区分对于正视具体的现实,正视人们当时的历史现实,对于阐明由对立面的同一占统治地位的现实是必需的”。所以,矛盾主次理论对历史现实和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意义非常巨大和深远。

第二,毛泽东的矛盾主次理论的基本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矛盾的主次问题,阿尔都塞特意“请出了”毛泽东及其矛盾主次理论。他认为,毛泽东的矛盾主次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和明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各矛盾之间和各矛盾方面之间地位的变化(我们把这种交替现象叫做转移);②对立面在一个真实统一体内的‘同一’(我们把这种‘融合’现象叫做压缩)。”这就是矛盾在发展不平衡中的转移与压缩问题,这也是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的矛盾不平衡理论的具体化理解和发展,即对矛盾变化过程中约“转移”和“压缩”的高度概括和理解。

第三,事物的主导结构不变与矛盾的主次变化问题。这一观点是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矛盾主次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的重要观点之一。这一观点是阿尔都塞得出自己矛盾“多元决定”结论的重要依据。阿尔都塞说:“根据实践经验证明,主导结构虽然是固定的,但结构中各矛盾的地位却在变化:主要矛盾变为次要矛盾,一种次要矛盾上升到主要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变为次要方面,一个次要方面又变为主要方面。”也就是说,在这种变化中,“始终存在着一个主要矛盾和一些次要矛盾,但在固定不变的主导结构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各个环节上交换位置”。这种“主次”矛盾交替变化正是矛盾“多元决定”的“真理性”依据。

同时,阿尔都塞认为,尽管毛泽东始终强调矛盾的主导结构有一个始终不变的问题,有一个“稳态”问题,但这与矛盾的“多元决定”是不矛盾的。因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是相互转化的;矛盾通过不断地转移,而发生压缩效应,会产生“爆炸”性的“决定”作用。阿尔都塞还用列宁的类似观点,来加重、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他说,在矛盾群中,“主要矛盾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是我们在政治斗争中(或在理论实践中)为打碎整个链条所必须紧紧抓住和加以利用的‘决定性环节’,或用另一种形象的说法,这是我们为‘引起统一物的分解’所必须攻下的战略要点”。

在这里,为了说明矛盾的“多元决定”观点,阿尔都塞从反面提醒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防止几种误解或几种错误倾向。

第一种错误倾向。“不为主要矛盾无规律交替的表面现象所欺骗,因为每个主要矛盾都构成复杂整体中的一个阶段(这是历史‘阶段性’的基础),因为我们所接触的是复杂过程的辩证法,是作为‘阶段’‘时段’‘时期’而存在的多元决定的和特殊的‘瞬间’,是标志着每个阶段特点的特殊主要矛盾的演变。”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要说明,矛盾的主次存在是现实的,虽然主要矛盾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但主要矛盾也只是整个矛盾群中或矛盾环节中的一种形式,是矛盾过程中的“时段”“瞬间”而已,是暂时性的存在,并不能成为其永远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每个矛盾均是如此。这就是矛盾的“多元决定”的根本现实依据。

第二种错误倾向。要防止忽视充分认识矛盾的“节点”问题。阿尔都塞说,矛盾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环节,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到了一定程度,就会爆发总矛盾,就会产生革命,整个社会就会发生重大转折。他说:“矛盾发展的节点(特殊阶段),每个阶段的结构的特殊节点,都是复杂过程的存在和现实。主要矛盾的转移和矛盾的压缩无论在政治实践中或对于政治实践说来(显然,理论实践的情况也是如此)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阿尔都塞又一次列举列宁领导前苏联1917年革命取得胜利的例子,来论证矛盾发展不平衡原理及其“薄弱环节”问题。矛盾“压缩”到一定程度,必然爆发“革命”。矛盾“多元决定”的理论是现实的和必然的。

(2)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事物的根本法则。在阿尔都塞看来,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矛盾的变化是客观的,“多元决定”是必然的。但在众多法则中,不平衡法则是矛盾的根本法则,阿尔都塞用“原始法则”来重点强调这一法则。他说,在矛盾的发展和变化中,“不平衡法则本身就不是一个例外,它既不是在特殊环境(例如帝国主义)下产生的一条次生法则,也不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会合过程中出现的一条次生法则(例如‘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殖民国家与殖民地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反,它是先与这些特殊情况而存在的原始法则”。在这里,阿尔都塞十分确定地提出来了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的地位和作用,即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是一切矛盾的根本法则,是相对不变的法则,是一个绝对性法则。

同时,阿尔都塞强调,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不仅贯穿在社会的始终,而且产生这种不平衡的原因,首先是在事物的内部,而不是在事物的外部,内部矛盾是主要的。阿尔都塞说:“正因为不平衡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全部存在之中,它才贯穿于这一社会形态与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等方面成熟程度不同的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之中,它才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关系可能存在。”在这里,阿尔都塞是说,矛盾发展不平衡法则确实是认识事物的根本。他又说:“每当不平衡出现时,绝不是外部不平衡确立内部不平衡(例如当几种文明会合时);相反,内部不平衡才是第一性的,内部不平衡确定着外部不平衡在当时社会形态中的作用和效果。”阿尔都塞还特别指出,凡是把内部不平衡现象归结为外部不平衡现象的解释,都是机械论的观点,都是本末倒置和内部外部相互作用的“均衡论”的观点,这实际上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所以,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由此可见,为了抓住外部不平衡的实质,必须到原始的内部不平衡那里去寻找根源。”

(3)社会内部矛盾不平衡的表现是绝对的。阿尔都塞认为,就矛盾不平衡原理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来看,它同样是绝对的。他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全部历史证实了这一点。”再具体来说,第一,“不平衡不仅是现有各社会形态相互作用的外部结果,而且它存在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内部。而在每个社会形态内部,不平衡不仅以简单的外在形式出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而且以社会总体的每个因素、每个矛盾的有机内在形式出现”。第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从不把每个因素的排列、每个因素的实质和地位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从不用单一的含义去确定他们的关系;只有经济主义(机械论)才一劳永逸地把各因素的实质和地位确定下来,不懂得过程的必然性恰恰在于各因素‘根据情况’而交换位置”。在这里,阿尔都塞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矛盾,特别是人类社会中的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变化无穷的,社会矛盾的发展更是不平衡的。第三,就经济主义观点来看,矛盾主次是不变的,在人类社会更是如此。阿尔都塞说:“正是唯经济主义事先就一劳永逸地规定,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必定是占主导地位的矛盾,矛盾的这‘一方面’(生产力、经济、实践)必定起主要作用,而另一方面(生产关系、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必定起次要作用,却不了解归根到底由经济所起的决定作用在真实的历史中恰恰是通过经济、政治、理论等交替起第一位作用而实现的。”在这里,阿尔都塞并不否认经济基础的主要作用,但反对经济基础的绝对不变的作用,任何矛盾的作用随着事物的不断变化而不同。阿尔都塞说,在共产主义第二国际运动中,恩格斯就同机会主义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坚决反对机会主义的经济绝对决定论观点,坚决反对“机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的到来仅仅寄托于经济的有效作用”的观点。

所以,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列宁的全部政治业绩证明了这个意义深长的原理:归根到底由经济起决定作用是按过程的阶段为转移的,这既不是偶然的巧合,又不是由于外界的或偶然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内部的和必然的原因,由于矛盾的交替、转移和压缩的结果。”

(4)矛盾的不平衡性是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本质。通过以上分析,阿尔都塞又进一步推断出,矛盾发展不平衡性是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本质。他说,经过以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可见,“不平衡性是社会形态的内在性,因为复杂整体主导结构的不变性本身是构成主导结构的各种矛盾的具体可变性的条件,也就是各种矛盾的转移、压缩、交替的条件。从另一方面讲,因为这种可变性就是不变性的存在。不平衡发展(也就是人们在复杂整体发展过程中可以观察到的这些转移和压缩的现象)不在矛盾之外,它构成矛盾最深刻的内在本质”。这就是说,矛盾的存在条件,矛盾的发展不平衡性,矛盾的内在性,是理解和把握矛盾不平衡问题本质的关键。

阿尔都塞还进一步指出,理解矛盾的具体过程,也是理解矛盾不平衡性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他说:“矛盾‘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即矛盾过程中的不平衡,就是矛盾的本质。既然不平衡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外在的数量比较,那我就会说,马克思主义的矛盾是‘由不平衡性所规定的’,只要大家愿意承认,这里的不平衡性具有它所确指的内在本质:多元决定。”

6.关于矛盾的动力问题

阿尔都塞在讲了矛盾及他自己“该讲”的问题之后,在本篇的最后一个部分讲了矛盾的动力问题。这就是“我们还剩下一个问题需要研究,即关于矛盾在过程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如果理解了矛盾,却不理解矛盾的动力,那也还是没有意义的”。所以,矛盾的动力问题也是理解矛盾本质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此,在方法论问题上,阿尔都塞还是在把黑格尔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动力论的比较中,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1)黑格尔的矛盾动力观是“绝对观念”的动力观。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的矛盾动力观,若把它置入事物的真实存在之中,若把它从自己的精神因素中抽取出来,我们就会明显地看到,他的真正精神也就死亡了,留下来的就是所谓不变的“永恒精神”,“所有哲学家在这个深奥莫测的秘密面前,无不感到不寒而栗”。黑格尔的矛盾观是唯心主义框架内的矛盾观。黑格尔的矛盾动力观到底是什么呢?阿尔都塞说,我们站在黑格尔的角度就会发现,在黑格尔的简单矛盾概念体系中,即观念的运动中,矛盾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辩证法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抽象,具有否定性,而否定之否定本身又是对恢复异化了的原始统一体的现象的抽象。”在这里,阿尔都塞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看到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框架内的矛盾观,黑格尔的矛盾是抽象的矛盾,矛盾的动力是简单的概念循环作用动力,即黑格尔的矛盾动力只有在他自己的“绝对观念”的界定圈子内,才能发挥作用。一旦超出他的唯心主义框架,一切都是徒劳的。阿尔都塞说:“所以,在黑格尔考察的一切开端中,都有结束在活动着;所以,开端从来只是在自身中成长,并通过在自身和在自身的异化中产生出结束。”“由此可见,在黑格尔看来,矛盾作为否定性,作为‘自在’在‘异在’中的单纯反映,作为异化本原的单纯反映,作为简单的绝对观念,是一种动力。”

(2)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动力观。阿尔都塞较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动力观这一问题。同样是在与唯心主义、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矛盾动力观比较中,来阐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动力理论的。

第一,只有抛开黑格尔的抽象矛盾观,才能真正探讨矛盾动力问题。阿尔都塞说,与黑格尔这样的哲学家相比,在矛盾动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是截然相反的,虽然我们探讨了矛盾的主导结构问题,但要探讨矛盾的动力问题,就必须抛开黑格尔的理论前提,就必须彻底批判他的“绝对观念”。阿尔都塞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否定性和异化是意识形态的概念,它们只能确指本身的意识形态内容。然而抛弃黑格尔含义上的必然性,抛弃黑格尔关于发展的本质,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处于主观性、‘多元论’或偶然性的理论真空之中。相反,只有在抛开黑格尔的理论前提的条件下,我们才能确有把握地真正躲开这一真空。”

第二,关于阶级斗争的动力问题。阿尔都塞认为,关于阶级斗争是否是矛盾的动力问题,这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命题能否成立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一问题是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问题,也是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矛盾发展不平衡中的经济因素是根本因素的问题。

同时,阿尔都塞认为,在阶级斗争动力这个问题上,说穿了是与政治因素直接相关的。“政治因素是个独立的因素,因此,它不是复杂整体的简单现象,而是反映复杂整体的各种因素(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真实压缩和战略要点。”这也证明了经典作家所说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阶级斗争是政治的集中表现。政治是个复杂而特殊的因素,往往它把经济和其他因素得以分离开来,表现出它的特殊性。阿尔都塞认为,在这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各种机会主义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马克思主义与其他机会主义等反面流派,就有了根本的分界线。

第三,矛盾动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一,关于矛盾动力过程的表现形式问题。在具体分析了矛盾动力的一系列问题之后,阿尔都塞十分精辟地总结和概括了矛盾动力的表现和过程问题,主要是在社会矛盾之中的表现。阿尔都塞说:“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果说矛盾是动力,那也就是说,矛盾在复杂整体结构中的某些确定的地点引起了真实的斗争和冲突;冲突的地点可能根据当时各矛盾在主导结构中的关系而有所变化;斗争在某个战略地点的凝聚同主导因素在矛盾中的转移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转移和压缩这些有机现象就是‘对立面的统一’的存在,直到这些现象产生出突变或质的飞跃的可见形式为止,那时就正式到了改组整体的革命阶段了。”阿尔都塞这种对矛盾动力问题的高度概括和提炼,十分精辟。他把矛盾的动力问题放在社会整体领域中进行描述,十分经典。矛盾动力是这样发生的:首先,它是在整体结构中的某个点发生,发生的标志就是冲突和斗争;其次,斗争的空间主要根据矛盾的变化而确定;再次,在斗争过程中,矛盾就会不断地积聚和压缩;最后,矛盾积聚和压缩的结果就会爆发革命。

其二,矛盾动力在政治实践三个阶段演变中的作用。阿尔都塞说,根据以上分析,在政治实践中,矛盾的动力可分为三个阶段,“它们是:‘非对抗’阶段、‘对抗’阶段和‘爆炸’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按照列宁的观点,“矛盾在任何一个阶段里始终在起作用”。事实上,“这三个阶段无非是矛盾的三种存在形式”。阿尔都塞进一步说,这三个阶段各自也存在一定的特点,这就是,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特点是矛盾的多元决定主要以转移的形式而存在(这个‘借喻的’形式与历史学或理论中通用的术语‘量变’是同一个意思)”;第二个阶段:“在第二个阶段里,矛盾的多元决定主要以压缩的形式而存在(在社会中表现为尖锐的阶级冲突,在科学中表现为理论危机,等等)”;第三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即革命爆发的阶段,其特点是矛盾的压缩出现不稳定性,从而导致整体的分解和重新组合,也就是说,在质的新基础上全盘改组整体的结构”。阿尔都塞指出,在这一问题上,经典作家都有明确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分别在《资本论》和《反杜林》中也有具体的实例和明确的观点。

7.目的与小结

这是阿尔都塞本篇著作的最后一个部分,他很谦虚地表明了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欠缺之处,再次昌明自己研究和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并号召人们要正确对待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继续研究我们未尽的现实问题和难点问题。

(1)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态度。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十分尊重、严谨和谦虚的,但对问题本身研究的观点、思维和方法,又是大胆和创新的。否则,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结构主义者,也很难真正做到保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他说:“在结束本文以前,我想就本文的内容做个小结;显然,我所做的分析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推理阶段,但请允许我提醒大家,以上的分析只是从理论上阐述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中发挥作用时所表现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也就是我们提出的问题的对象,即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的性质是什么。”阿尔都塞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特殊性,就是要搞清楚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本质区别,或者说,在以研究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为主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理应使我们掌握新的理论细节,即新的认识”,达到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目的。这也是阿尔都塞的人生使命和我们后人的历史使命。

(2)得出的理论结论与我们今后的使命。在这篇著作的最后一部分,阿尔都塞从两个方面,即结论与使命两个角度讲了这一问题。

第一,“我们所取得的理论结果”。其一,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特殊性在于它的发展的不平衡性。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平衡性’,或‘多元决定性’。”其二,矛盾是一切发展的动力。阿尔都塞说:“而不平衡性本身又是矛盾的存在条件的反映,换句话说,始终既与的复杂整体的特殊不平衡型结构(主导结构)就是矛盾的存在。根据这种理解,矛盾是一切发展的动力。”其三,矛盾的阶段性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具体过程。阿尔都塞说:“建立在矛盾多元决定基础上的转移和压缩,由于他们在矛盾中所占的主导地位,规定着矛盾的阶段性(非对抗阶段、对抗阶段和爆炸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复杂过程的存在,即事物发展。”

第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核和本质。其一,内核和本质就是“变化”“发展”和“消亡”等。阿尔都塞引用经典作家列宁的观点,揭示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核和本质。他说:“如果确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研究事物本质中的矛盾,是事物发展、停滞、出现、变化和消亡的本原,那么,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矛盾的特殊性的这个定义中,就能认识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本身。”阿尔都塞在这里借用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本质的概括内容,得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结论,这就是,辩证法的内核和实质就是指“发展”“停滞”“出现”“变化”“消亡”等。其二,辩证法是具体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具体的,是上列范畴具体演变的过程和结果,“如同任何理论阐述一样,这个定义只是通过它所能使人想到的具体内容而存在”。而且我们时常要想到这些内容及其具体变化。其三,在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要使理论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阿尔都塞说:“除非它能使人想到整个具体内容,包括它由之产生的内容和与它的产生无关的内容,否则它就不能企求成为普遍意义上的理论”。

第三,我们的历史使命。阿尔都塞说,我们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问题,并得出一系列结论,但我们并没有穷尽其所有真理,我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还要走很长的路。他说:“我们已经就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阐述了辩证法的这个定义”,“为了证实辩证法的这个定义超出我们涉及的具体内容的范围,并能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理论意义,我们还要把这个定义放到其他的内容和其他实践中去检验(例如自然科学的理论实践以及认识论、科学史、意识形态史、哲学史等尚未确立的科学的理论实践),从而确有把握地认识这一定义的普遍意义,或在必要时对定义的表述进行修正;总之,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通过对‘特殊性’的研究是否真正抓住了体现这一‘特殊性’的普遍性”,“为此,人们或许可以甚至必须从事新的研究”。

最后,阿尔都塞实事求是地道出了自己研究问题的不足之处,特别是指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意义,我们要找出真理,要明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普遍指导意义。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层面上,应把它推及到其他社会实践和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才无愧于人类和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阿尔都塞是保卫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使者!阿尔都塞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巨人!阿尔都塞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

小 结

《关于唯物辩证法》这篇著作,形式上讲的是“唯物辩证法”,实际上是阿尔都塞在系统地介绍他自己的辩证法思想。而介绍的方法,是在进一步理清马克思、黑格尔、列宁、毛泽东等经典作家的相关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在理清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的本质区别以及列宁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理论的本质区别的基础上,以分析、类比、批判等形式,阐释了阿尔都塞自己对哲学的“理论实践”问题、“矛盾的多元决定”问题、“矛盾的系统理论”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等理论和问题的思考,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对哲学相关问题的认识。阿尔都塞以理论界对他的哲学思想提出的批评和质疑为起点,引出一系列哲学问题,从而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进行解剖、发展,以达到保卫马克思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和目的。

阿尔都塞在论述“理论问题与理论实践问题”中,不同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实践概念,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实践概念,是狭义的实践概念,是生产“日用品”的实践。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实践概念应是“理论实践”;实践的分类有“社会实践”“政治实践”和“理论实践”三种形式。“理论实践”包括“科学理论实践”和“意识形态实践”两种形式。阿尔都塞也不同意许多经典作家的“实践类型”划分观点;理论分“大写”的理论与“小写”的理论,“大写”的理论是指一般的理论,“小写”的理论是指具体形态的理论。理论对实践的作用是“双重”的,即理论对实践的作用是直接的,更是“连锁反应”的效应,作用是巨大的。就科学和理论的关系而言,科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科学要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就要与唯心主义作斗争,要与“意识形态”相决裂,并与它们进行不懈的斗争;我们要建立科学的实践观,即“真”实践观。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还要批判纯技术实践观,因为,“技术实践”不等于“科学理论”。还要防止我们犯一概而论的“公式化”错误;“理论实践”的本质是一个“过程”问题,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应定性为“理论实践”,但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意识形态性很明显。马克思的实践观,实际上是“政治实践”观,“政治”色彩较浓,即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和“阶级斗争实践”,列宁的实践观,同样如此。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不足之处,这也正是我们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地方,我们应完成马克思未尽的使命;在理论实践的发生过程中,有思维的变化过程;有“认识论的断裂”问题;有“甲乙丙”的依次演化结果问题;有抽象和具体的关系问题等。阿尔都塞说,在这些问题上,黑格尔犯了简单化、彻底化、纯粹“抽象化”的错误。马克思在“颠倒”黑格尔理论问题上,同样是不彻底的,我们就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阿尔都塞对以上问题的论述,存在的最大不足是,论证有所抽象和含糊,不够具体和严谨。这也正是“结构主义”的弊端所在,需要我们后人站在阿尔都塞这位“巨人”的肩上,继续前行。

阿尔都塞在“矛盾”问题上,充分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论”思想。阿尔都塞同样认为,矛盾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二者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矛盾就是辩证法;但阿尔都塞更看重矛盾的“特殊性”。他认为,列宁很重视矛盾的辩证法,“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是列宁的最大贡献之一;阿尔都塞很赞赏毛泽东的“矛盾论”理论。毛泽东对“矛盾论”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矛盾的主次问题”“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矛盾的不平衡性问题”“矛盾的复杂性问题”等关键性问题。但毛泽东对矛盾的特殊性问题研究得不够;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的矛盾观也有所解释,这就是矛盾的“结构”问题;对黑格尔的矛盾辩证法进行了较系统批判,黑格尔的矛盾“母型”是简单抽象化的矛盾观。其哲学思维模式是简单的矛盾体,矛盾的运动形式是抽象概念的简单运动过程;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模式”根本不同于黑格尔的“哲学思维模式”,马克思是“理论实践模式”,黑格尔是“纯粹抽象模式”。本篇又系统研究了矛盾的“多元决定”问题。矛盾为什么会多元决定?阿尔都塞说,这是由事物和矛盾的“结构”不同,矛盾的“发展不平衡法则”等因素所决定的。因为事物的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矛盾不平衡法则”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又是由矛盾的复杂性决定的。同时,矛盾的不平衡法则又是事物整体结构中的法则,法则不同,结构不同,矛盾的多元表现形式就不同。多个矛盾,多重矛盾,对事物产生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结构是看不见的,法则是隐蔽的,但通过矛盾的复杂性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矛盾的存在是有条件的,矛盾的发展不平衡,同样是有条件的。因为条件是矛盾得以具体化的根本原因,如以“十月革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就是矛盾的“链条”出现了“薄弱环节”,“多国胜利说”转化成了“一国胜利说”。这“链条”和“薄弱环节”就是矛盾的条件;矛盾“多元决定”的“品质”是多方面的,它是矛盾多方面条件和多方面结果的反映,它又是矛盾条件的条件,是矛盾“背后”复杂性因素的反映。事物不平衡,矛盾不平衡,条件多元化,决定事物因素(矛盾)则是多元化的。矛盾自然有“稳态”“转移”“压缩”“爆炸”的不同表现形式。矛盾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动力”,阿尔都塞说,黑格尔的矛盾动力观是“绝对观念”的动力观,我们应抛开这种观点。阶级斗争也是矛盾的动力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矛盾动力观之一。

在这篇著作的结尾,阿尔都塞对自己要阐发的理论和思想,进行了全面而简洁的总结,并从自己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我们所取得的理论成果、我们应承担的历史使命三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既经典又谦和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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