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与民族关系
民族作为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民族关系则是在各民族的交往中发展起来的关系。民族关系状况如何,对和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民族及民族关系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把民族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揭示了民族的形成与特征、民族的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生产力、社会交往长期发展的产物,民族的产生和国家一样源于物质经济利益的发展,其产生和形成具有特定的历史条件。“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68]民族最初形成于野蛮向文明过渡时期,是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氏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血缘相近的氏族结合成胞族,几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生产、贸易的联系及掠夺战争的需要,使“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69]。因此部落和部落联盟是民族形成的基础。马克思强调:“在氏族制度下,只有当联合在同一个管理机关之下的各部落融合为统一的人民时,民族方才产生。”[70]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部落联盟是个重要阶段,它“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71]。恩格斯则指出:“劳动本身经过一代又一代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化了。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伴随着商业和手工业,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72]因此,民族是在经历了社会大分工后,在私有财产与阶级分化日益明显、社会成员的血缘关系纽带日益减弱的情况下,以地域和经济联系为基础形成的。“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隶属于某个民族成了人‘最自然的利益’。”[73]民族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如共同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历史、民族性格等等。民族也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民族自形成以后就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既有民族分化现象,也有民族同化现象,还有重新组合成新的民族的现象。例如,“相继侵入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印度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74]。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形态的发展,民族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总起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虽然具备了民族的特征,但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社会化未形成,因此,民族发展很不充分。资产阶级民族则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商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共同经济、贸易、文化中心和共同市场的逐步形成,在封建时期已有的民族特点上进一步充分发展而形成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发展成为现代民族,形成了民族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就此指出:“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75]
民族产生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民族关系的出现。民族关系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与阶级关系、国家关系相结合,随着生产力、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76]。正如一个民族内部“种种的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一样,“在交往比较发达的条件下,同样的情况也会在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77]。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社会阶段,不同民族之间尽管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关系,但民族交往的规模、范围和频繁程度、民族关系的密切程度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分工的不断发展以及交往能力与交往范围的扩大,各个民族之间逐渐由相互割裂、相互独立的状态向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发展,产生了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和层次的民族关系。尤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78],因而“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79]。资本的扩张,使得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日益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结果就是:“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80]
(二)民族关系对和平的影响
纵观各个历史时期民族关系的状态与发展演变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各个民族的关系中,既存在着理解、宽容、友好与情谊等民族间的和谐关系,也存在着隔阂、仇视、冲突、剥削和压迫等民族间的矛盾乃至对立关系。民族间的和平与战争,就是民族关系不同状态的表现。其中,民族矛盾状况如何,是民族之间保持和平抑或发生战争的关键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一样,其根源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之中,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之中。民族交往的范围和方式、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状况,民族矛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尤其在社会生产力变革引起社会制度更替的重大历史时期,往往出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性质的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的同样性质的民族间的矛盾斗争交织的复杂局面。例如,在18、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诞生和确立的过程中,当时的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处在封建阶段,而资本主义民族又不断形成、民族国家纷纷建立起来,就使得当时世界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呈现出复杂的局面,既有封建民族与封建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又有封建民族与资本主义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还有资本主义民族与资本主义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
除了社会生产力状况是决定民族矛盾的根本因素之外,民族利益也是产生民族矛盾的基本因素。利益产生于需要,利益的实现就是需要获得满足。作为特定的人们之间的共同体的民族,其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经济的,也有政治和文化的;既有当前的,也有长远的。民族利益也就是所有与民族的生存发展有关的需要获得满足。与民族生存发展有关的方方面面的需要,决定了民族利益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作为民族绝大多数人的整体利益,民族利益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还有政治、文化、精神等非物质、非经济利益。如民族的尊严与荣誉、民族的独立自主、民族的生存和兴盛、民族文化(包括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的弘扬等等。在民族之间的交往中,这些广泛而又多样的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汇碰撞,从而使基于利益不同或差异的民族矛盾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必然和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各个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各样的民族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民族利益有关。尤其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各民族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造成了剥削民族和被剥削民族之间、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之间民族利益的尖锐对立。
此外,民族差异的存在,也是民族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民族本来就是建立在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民族文化的共同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等特征基础之上的人们的共同体,民族内部的这种共同恰恰就是民族之间的不同与差异。由于各个民族之间语言不同、民族结构(包括经济、文化、体制结构等)不同、生活条件与方式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心理状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等民族差别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造成民族摩擦和冲突,产生民族矛盾。
由以上诸因素决定的民族间的种种矛盾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变革旧的民族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关系的民族战争。因此,民族间的关系状况尤其是民族矛盾状况,是影响和平的重要因素。
民族与阶级都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二者的不同在于,阶级是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而划分的;民族则是以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四个基本特征划分的。同时,二者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民族就由特定的不同的阶级所组成,每个民族内部都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等各个不同的阶级。例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指出:“今天的德意志民族是由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无产阶级构成。”[81]由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的特征和统治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支配地位所决定,各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利益在民族利益中居于支配地位。因此,民族问题必然和阶级问题紧密相连。一方面,统治阶级的利益不能不与全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不能不对全民族的共同利益负起责任,如果统治阶级的政策和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全民族的利益和愿望,统治阶级的利益就难以实现。所以统治阶级利益和全民族利益在维护民族生存和独立、反对外来的控制干涉,维护和促进民族经济自主发展,维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与传统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各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尽管总是宣称自己代表全民族利益,而实际上是在全民族利益旗号下,维护和增进本阶级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它们总是想方设法压迫剥削本民族的其他阶级,导致民族内部各个不同的阶级之间存在着阶级斗争。同时,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它们又往往利用本民族的整体力量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运用暴力和非暴力方式去压迫和掠夺别的民族,为此目的甚至不惜煽动民族情绪、制造民族间的纠纷与摩擦、矛盾与对立,并利用民族主义、利用一致对外的民族利益目标掩盖民族内部的矛盾斗争,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自古以来,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82]马克思也指出:“旧社会中身居高位的人物和统治阶级只有靠民族斗争和民族矛盾才能继续执掌政权和剥削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83]更有甚者,为了维护自身的阶级私利,有的民族的统治阶级不惜牺牲全民族利益,在外敌面前卑躬屈膝、妥协投降抑或与其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共同维持反动的统治秩序。例如,“瓜分波兰之所以能够实现,是由于波兰大封建贵族和参加瓜分波兰的3个强国结成联盟。正如前诗人约丹先生所断言的,这个联盟根本不是进步的;它是大贵族摆脱革命的最后一个手段,它彻头彻尾是反动的”[84]。1870年9月巴黎工人推翻波拿巴政权后由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国防政府同样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而不惜向入侵的普鲁士投降,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以便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对付无产阶级。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的:“要保卫巴黎,就不能不武装它的工人阶级,把他们组织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军事力量,并且就在战争中锻炼他们的队伍。可是,武装巴黎无疑是武装革命。巴黎战胜普鲁士侵略者,无疑是法国工人战胜法国资本家及其国家寄生虫。国防政府在民族义务和阶级利益之间的这一冲突中,没有片刻的犹豫便把自己变成了卖国政府。”[85]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实质上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关系。民族之间的敌对乃至战争是与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紧密相连的。国内外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彼此交错、相互影响,使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共同对战争与和平的存续发挥着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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