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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捍卫新生苏维埃政权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卫革命胜利的果实,苏维埃政权被迫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措施,以革命暴力回击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猖狂反扑和外国帝国主义的野蛮干涉。众所周知,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政治思潮和社会活动,向来为马克思主义所否定。不言而喻,列宁提出的“红色恐怖”,作为特殊环境中捍卫新生革命政权的特别措施,与通常的恐怖主义是截然不同的。为保卫新生苏维埃政权而实行“红色恐怖”具有极大必要性。

二、实行“红色恐怖”:坚决捍卫新生苏维埃政权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俄国资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天荒第一次在资本主义世界的范围中,开辟出一块红色的地盘,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个新生政权的建立,自然引起了国内外一切敌人的无比惊恐和仇恨,他们竭力对之进行谩骂、破坏和图谋颠覆,使苏维埃政权陷于空前残酷和极端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之中。为了保卫革命胜利的果实,苏维埃政权被迫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措施,以革命暴力回击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猖狂反扑和外国帝国主义的野蛮干涉。列宁反复提醒人们: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而保卫新生无产阶级政权,更是“严酷的、顽强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必须有铁的手腕”,“必须采用强迫手段”,对剥削者的反抗进行“最有力、最坚决、最无情”的镇压,即实行“红色恐怖”。

(一)“红色恐怖”与恐怖主义有根本区别

众所周知,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政治思潮和社会活动,向来为马克思主义所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批驳有人把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思想诬蔑为恐怖主义的滥言,阐明无产阶级革命同恐怖主义的根本区别。恩格斯曾经指出:通过迅速增多的犯罪、抢劫和杀人这种方式“来反对旧社会制度是没有用的”(32)。他还说:“共产主义者很清楚,任何密谋都不但无益,甚至有害。”(33)列宁也曾对俄国民意党人把政治斗争归结为政治密谋的观点进行过严厉抨击,认为这是“最不适宜的斗争手段”(34)。他还说:“一个政党如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就总是采取个人恐怖手段”(35);“而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却坚决摒弃这种做法。我们摒弃个人恐怖,自然只是出于对这种手段是否适当的考虑”(36)。斯大林也曾经指出:“共产党人无论过去或现在与个人恐怖的理论和实践都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联系”(37)

然而,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却多次提出过要实行“红色恐怖”的问题,以此作为保卫新生苏维埃政权的必要措施。比如,1918年秋,面对英、法、日、美等帝国主义的侵略干涉和反革命白卫军的猖狂反扑,以及富农分子的四处叛乱,全国3/4的土地被分割占领,白色恐怖笼罩全国的危急处境,列宁在俄共(布)中央致全体党员的通告信中指出:“红色恐怖现在比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38)。到1920年春,国内外敌人的大举进攻基本上被打退,最大的反革命和土匪秘密组织已被消灭,苏维埃政权已初步站稳了脚跟。1月17日,在有列宁签署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一份决议中提出:反革命武装力量的被粉碎使苏维埃俄国革命无产阶级和革命政府“有可能把恐怖武器放到一边”,但同时又郑重地宣布:“从现在起,苏维埃政权将来可能重新采用残酷的红色恐怖手段的责任,应完全由协约国各国政府和统治阶级以及同协约国友好的俄国地主资本家承担”(39)。1921年4月,列宁在总结前一段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时又指出:“没有恐怖手段是绝对不行的。或者是美国式、英国式(爱尔兰)、意大利式(法西斯分子)、德国式、匈牙利式以及其他形式的白卫分子的、资产阶级的恐怖手段,或者是红色的、无产阶级的恐怖手段。中间道路是没有的,没有也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40)正是基于这种思想的指导,苏维埃政权保持了工农革命武装,组建了红军和红海军,成立了对敌人实行特别镇压手段的专门机关——全俄肃反委员会,设立了人民法院、革命法庭和革命军事法庭,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没收沙皇和地主资本家的财产,剥夺了反动阶级的政治权利,惩处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逮捕、审讯、驱逐、处决了死心塌地与苏维埃政权为敌的反动分子和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利益的不法分子。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宣布戒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们的活动。

那么,如何理解列宁“红色恐怖”思想的本质含义呢?不言而喻,列宁提出的“红色恐怖”,作为特殊环境中捍卫新生革命政权的特别措施,与通常的恐怖主义是截然不同的。一般来说,恐怖主义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政府当局所推行的,它为了保持或强化自己的统治和权力,使用暴力威吓,在人民中制造恐惧,以便削弱人民的反抗。一种是为反对统治当局的团体、势力或个人所采取的,它们使用暴力和威吓,试图推翻政府或迫使政府改变某些政策。但是,无论哪一类型的恐怖主义,它们都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它们都是从狭隘的集团或个人利益出发的,不代表甚至违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意愿。二是它们都随心所欲地实行暴力行为,制造动乱和恐惧,侵害和威胁无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列宁所说的“红色恐怖”则与之相反。它是当时苏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它不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而恰恰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它决不损害无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恰恰是为了保卫他们的生命财产不受白色恐怖的侵害。因此,“红色恐怖”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代名词。列宁指出:“专政,这是一个残酷的、严竣的、血腥的、痛苦的字眼,这样的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讲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了这样的口号,是因为他们知道,除非进行殊死的无情的斗争,剥削阶级是不会投降的”(41)。“红色恐怖”是革命暴力的同义语,“无产阶级不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不用暴力镇压自己的敌人,就不能获得胜利”(42)。因此,“无产阶级认为采用这种暴力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且用作出最大牺牲的事实证明了采用这种暴力是正确的”(43)。但是,“红色恐怖”绝不是随心所欲地、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诉诸暴力,它把暴力行为严格地限制在应有的范围内。列宁指出:“在谈到镇压资产阶级的时候,才能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那时这个问题才有意义,那时我们才需要这种专政”(44)。“红色恐怖”是有组织有领导并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公开的暴力镇压,而不是少数人的密谋活动。因此,从本质意义上来说,红色恐怖”不是一种“恐怖”,而是“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的特殊表现形式。可见,“红色恐怖”在本质含义上不同于一般的恐怖主义,更不同于反动统治阶级所实行的“白色恐怖”。

(二)“红色恐怖”是保卫苏维埃政权的必要措施

为保卫新生苏维埃政权而实行“红色恐怖”具有极大必要性。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没有想到他们会被推翻,他们必然存在着复辟的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的行为,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和百倍的仇恨向无产阶级反扑,试图卷土重来,恢复他们失去的“天堂”。列宁曾无数次强调对于敌人的反抗、破坏和捣乱,要进行“无情的”、“最无情的”、“严酷无情的”、“毫不留情的”镇压。

当外国帝国主义攻击苏维埃政权是“暴政”,是“恐怖统治”的时候,列宁批判说:“资产阶级的奴仆们责难我们实行恐怖……英国资产者忘记了自己的1649年,法国人忘记了自己的1793年。当资产阶级为了本身利益对封建主实行恐怖的时候,恐怖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当工人和贫苦农民胆敢对资产阶级实行恐怖的时候,恐怖竟成为骇人听闻的和罪恶的!当一个剥削者少数为了代替另一个剥削者少数而实行恐怖的时候,恐怖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当我们为了推翻一切剥削者少数,为了真正的大多数,为了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的利益而开始实行恐怖的时候,恐怖就成为骇人听闻的和罪恶的!”(45)他还说:“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意识到必须用暴力镇压剥削者的反抗,而且有准备、有能力、有决心做到这一点。既然资产阶级、甚至最主张共和和民主的资产阶级(例如德国、瑞士和美国的资产阶级),也经常用大屠杀、私利、暗杀,军事暴力和恐怖手段来对付共产党员,实际上也就是对付无产阶级的一切革命行动,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要放弃暴力和恐怖手段,那就变成了哭哭啼啼的小资产者,就是在散播社会和平这种反动市侩空想”(46)

俄国的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也把苏维埃政权所进行的必要的武力镇压说成是“非法的暴行”,并且冠冕堂皇地叫嚷“我们向来不赞成恐怖手段”。对此,列宁驳斥说:“这些傻瓜是‘不赞成恐怖手段’的,因为他们为自己挑了这样的角色,即充当帮助白卫分子愚弄工人和农民的奴才。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是‘不赞成恐怖手段’的,因为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帜带领群众去受白卫分子的恐怖统治。”(47)当孟什维克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要求撤销全俄肃反委员会的时候,列宁坚决地回答:“不,恐怖手段和肃反委员会都是绝对必要的”(48)

第二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首领也对苏维埃政权进行了种种诬蔑。考茨基还专门写了一本《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书中说: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不是恐怖主义而是普选权,苏维埃政权把恐怖主义定为原则,依靠恐怖主义,而不是实行民主平等。列宁对考茨基的言论进行了有力的批驳,指出:“全世界的资产阶级都支持曼纳海姆和高尔察克之流,企图扼杀苏维埃政权,诬蔑它实行恐怖主义和不民主。事实就是这样。因此,当考茨基、马尔托夫、切尔诺夫及其同伙唱着他们关于恐怖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歌曲时,他们只不过在给资产阶级当应声虫”(49)

列宁认为“红色恐怖”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所必不可免的过渡手段之一。他说:“社会主义是在最激烈的、最尖锐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和内战的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段很长的‘阵痛’时期;暴力永远是替旧社会接生的助产婆;同资产阶级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相适应的,是一个特殊的国家(这就是对某一阶级有组织地使用暴力的特殊制度),即无产阶级专政。”(50)列宁把过渡时期称为“最困难、最艰苦、最危险”的时期,并强调指出:“这一整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就是镇压资本家的反抗,因而也就是系统地对整个阶级(资产阶级)及其帮凶使用暴力”(51)。列宁还指出:“没有革命的暴力,新制度就不可能产生”;“没有革命的暴力,就不可能取得胜利。”(52)因此,“除了无产阶级专政和对剥削者统治的无情镇压,再没有别的道路可以通向社会主义”(53)

“红色恐怖”作为镇压剥削者反抗、捍卫新生革命政权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所乐意采取的,而是被迫实行的。苏维埃俄国诞生后,遇到了本国一切剥削阶级异乎寻常的反扑和外国帝国主义的野蛮进攻。协约国帝国主义纠集了14个国家的反动军队对苏维埃俄国进行武装干涉。国内的敌人也在帝国主义的支持和援助下到处发动武装叛乱。反革命白卫军头目高尔察克、邓尼金、弗兰格尔连番向苏维埃政权发起猖狂进攻。在后方,反革命白卫分子也组织了各种反动组织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也一面公开地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和法令,一面暗中勾结反革命组织,进行捣乱和破坏。反革命势力煽动罢工,组织反革命的示威游行,进攻苏维埃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爆炸桥梁和公共场所,破坏断绝铁路交通,抢劫粮食、商店和银行,杀害布尔什维克著名革命家,等等。丧心病狂的敌人还曾经三次对列宁下毒手,进行凶恶的谋杀。资产阶级的旧官员、职员和一些技术专家则公开进行怠工、渎职,拒绝执行苏维埃政权的法令,试图使苏维埃政权机构瘫痪。许多投机商人、地痞流氓、暴徒恶棍也趁机滋事生非,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恐吓居民。在农村,许多地方发生了地主复辟、富农暴动的事件。凡此种种,都严重地威胁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使之处于内外交迫的困难境地。要么战斗,要么死亡,别的选择是没有的。为了使新生的革命政权不至于被扼杀,无产阶级只有同敌人进行殊死的搏斗,对敌人的白色恐怖,报之以“红色恐怖”。这是苏维埃政权不得已而采取的特殊手段。

列宁指出:“欧州小资产阶级责备我们最厉害的一点,是说我们实行恐怖主义……我们实行恐怖是因为有非常强大的兵力进攻我们,我们必须作惊人的努力才能应付。”“现在我们既然面临着协约国实行的恐怖,我们也就有权利来实现这种恐怖。”“对恐怖主义的责难如果是公正的,那就落不到我们头上,而应落到资产阶级头上。是资产阶级迫使我们采取了恐怖手段”(54)。他又说:“恐怖主义是由称霸全世界的协约国进攻引起的。……如果我们试图一味用讲理说服的办法或别的什么办法来影响国际强盗所建立的在战争中已经兽化了的军队,唯独不用恐怖手段,那我们连两个月都支持不了,那我们都是傻瓜了。是协约国的恐怖主义,是称霸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的恐怖手段强迫我们采取恐怖手段的”(55)。“我们实行恐怖是协约国的恐怖主义逼出来的,因为称霸世界的强国不顾一切地派遣大批军队向我们扑来。假如我们对军官们和白卫军的这些行动不予以无情的回击,那我们连两天都不能支持,这也就叫作恐怖,但这是协约国的恐怖手段逼出来的。”(56)

(三)“红色恐怖”是极为严肃的对敌斗争手段

“红色恐怖”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要求稳、准、狠地打击阶级敌人,而不能滥用暴力、危及无辜。鉴于某些肃反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其任务、权力和活动方式缺乏正确认识,因而错误地认为对肃反委员会的活动在法律上进行严格规定是不适当的。列宁对这种思想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草拟了要切实遵守法律的决议提纲。1918年10月28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全俄和地方肃反委员会条例,规定了肃反委员会的职责和组织程序。1919年6月2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通过法令,明确规定了肃反委员会直接镇压权的范围:(1)加入反革命组织和参加反苏维埃政权阴谋。(2)背叛祖国,进行间谍活动,隐藏叛徒、间谍。(3)为了反革命目的而隐藏武器。(4)制造伪钞,为了反革命目的而伪造文件。(5)参与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纵火和爆炸活动。(6)有意破坏铁路、桥梁或其他交通设施、电报和电话通讯、军火库、粮仓和饲料仓。(7)强盗行为(参加暗杀、抢劫集团、协助或窝藏这类集团)。(8)抢劫或持枪行劫。(9)撬门进入国家或公共仓库、商店进行非法盗窃。(10)非法买卖海洛英。(57)随即,全俄肃反委员会主席捷尔任斯基签署命令,要求各省肃反委员会严格遵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法令,并指出正确执行这一法令的责任,由肃反委员会会务委员会全体、特别是主席承担。

为了工作的慎重,国防委员会还专门作出了《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机关逮捕苏维埃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的程序的决议》,提出了对肃反委员会的监督措施。这些决议规定:逮捕在工业企业中和铁路上工作的工程师、技师和负责专家,都必须预先通知有关部门,并说明提出控告的实质;逮捕负责的苏维埃工作人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在被捕者有两名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或两名俄共省市委员会委员具保的情况下,应将被捕者释放;各人民委员部和党的委员会可派出代表参加审讯被肃反委员会逮捕的人员的案件。(58)同时,为确保镇反工作的严肃性,还提出要严格地检查告密并枪决诬告者,要严惩滥用职权的肃反委员会工作人员。

在肃反工作中,列宁还亲自过问了许多具体案件,特别是对被逮捕的专家、教授、艺术家和从事经济、商业工作的人士,曾多次写信或打电话要求全俄或地方肃反委员会说明他们被捕的原因及处理意见,有时亲自为他们担保或提出释放建议。对那些只是参加了反动政党,而没有实际参加反对苏维埃的武装行动或进行叛乱及其他严重罪行而被捕的人,列宁指出一律具保释放。对那些由于觉悟太低,受反革命分子、地主和资本家引诱参加反苏维埃政权活动的工农人员,列宁提出要采取一切措施“从宽处理”。1919年3月,察里津省一女职员因涂抹列宁的画像而被捕。列宁得知这一事件后,立即打电报给察里津省肃反委员会主席,指出“因乱涂画像而进行逮捕是不行的”,要求立即释放该女职员。(59)

苏维埃政权认为必要时应采用“红色恐怖”手段,但却坚决反对公开宣传恐怖行为。1918年10月,在《肃反委员会通报》上刊登了一篇赞美刑讯的文章。俄共(布)中央就此责令《肃反委员会通报》停刊,并派出由加米涅夫、斯大林和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全俄肃反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政治检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也作出决议指出:“虽然在必要时要采取最坚决的措施与反革命活动作斗争,并且要记住,与反革命的斗争采取了公开的武装斗争的形式,无产阶级和最贫苦的农民在这一斗争中不能拒绝恐怖手段,但是苏维埃政权从根本上反对这篇文章所维护的措施,因为它们是不体面的、有害的,违背了为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的利益。”(60)

“红色恐怖”是在两大阶级激烈搏斗的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特殊手段,虽然有其不可避免的必要性,但它不是苏维埃政权的基本政策,而是暂时性的应急措施。列宁说:“资产阶级迫使我们采取了恐怖手段。我们一消灭了恐怖主义的主要根源,打败了世界帝国主义的侵略,粉碎了世界帝国主义的军事阴谋和对我们国家的武力压迫,我们就会第一个采取措施,把恐怖限制在最小范围内。”(61)他又说:“在同恐怖手段的这种渊源和起因作斗争时,随着我们取得的每一步胜利,我们必然会在我们管理工作中逐渐舍弃这种说服和影响的办法。”(62)1920年1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废除极刑(枪决)的决议》,决议指出:“苏维埃俄国革命无产阶级和革命政府满意地指出,反革命武装力量的被粉碎使它们有可能把恐怖武器放到一边。只有当协约国企图用武装干涉或给沙皇叛乱将军以物质支持的办法来重新破坏苏维埃政权的稳定局面和工农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和平劳动时,我们才可能重新采用恐怖手段”(63)。1920年2月,列宁在谈到要转上新轨道,从军事任务转到国家建设任务的问题时,又说:“使用暴力是为了要镇压剥削者,镇压地主和资本家;这个问题一解决,我们就不再使用任何非常措施。”但同时又指出:“要是协约国试图重新采用战争方式,那我们也就不得不重新实行旧日的恐怖”(64)

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经济建设任务放在了首位。1921年12月列宁在一次关于共和国国内外政策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发展民事流转,这是新经济政策的要求,而这就要求加强革命法制。……我们的政权愈趋向稳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加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就愈要缩小那些对阴谋者的袭击给予回击的机关的活动范围。这就是政府在报告年度内经过试验、观察和思考而得出的结论。”(65)到1922年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便作出决定:撤销全俄肃反委员会,一切反对苏维埃制度的犯罪案件或要求苏维埃法律解决的案件,均分别由革命法庭或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程序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列宁关于“红色恐怖”的论述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既不是崇尚恐怖主义,也不与马克思主义对恐怖主义的一般观点相悖逆。顺便指出,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盛行猖獗起来,有些恐怖主义组织也打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号,宣称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或实现民族解放为政治目的。但它们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是根本相违背的,与列宁所说的“红色恐怖”也大相径庭。当代国际恐怖主义是影响世界和平和毒化国际环境的世界公害,理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谴责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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