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性的公民及其权利分化与我国社会正义困境
Differences among Citizens and Their Rights Division and the Plight of China’s Social Justice
陈 锐
一个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离不开良好公民品德的培养和社会忠诚纽带的维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为社会安定团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政治保障。然而,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边疆骚乱事件以及残害小学生事件等社会问题让人不得不深思和反省。
一、公民资格履行与社会安定团结
公民资格一方面内在地相关于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和资格的理念,另一方面又内在地相关于社群主义的共同体成员资格和忠诚纽带的理念。公民资格所蕴含的权利不仅仅是维护个体生存、发展和尊严的基础,也是国家用以提炼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培养社会忠诚的必要渠道。
现代公民资格理论学者认为,旨在平衡个人利益的程序性的制度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水准的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在现代民主国家,培养具有共识与积极的、有理性的和负责任的、积极进行政治参与的公民是必要的。公民资格理论旨在确定这样的品德和行为——需要用它们来增强和维系在正义理论中得到辩护的那类制度和政策。
公民权利与公民品德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平等享有促进良好公民品德的培养,良好的公民品德有益于公民平等权利的实现,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健康的公民品德对于一个社会忠诚纽带的维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只有建立在先进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之上的国家社会才能真正体现公民权利的平等,才能培养出良好的公民品德,才能促进一个社会忠诚纽带的凝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为公民权利平等、良好公民品德培养和社会忠诚纽带维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政治保障,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忠诚纽带的凝固需要人民群众正义感的增强来维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客观存在着的日益增长的不平等和不断涌现的社会骚动,严重削弱了社会忠诚纽带,腐蚀了团结感。左派人士试图证明,积极不平等也会腐蚀公民权利平等以及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差异性的公民及其权利分化
事物之间都有其差异性,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差异性结果出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人们的经济成分、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等都在多元化、多样化、差异化,在这过程中,公民具体利益也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其明显的主要特征是:社会存在着众多的利益边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益群体、利益集团、利益阶层;整个社会的利益差别呈明显化、普遍化、扩大化趋势;因多元、多样的利益差异导致的各种利益博弈、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面对差异性的矛盾结果,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艾里斯·玛瑞恩·杨强调指出,其原因除了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对公平的制约外,从政治上来看,在于主流的普遍主义公民资格观对同化的强调而削弱或没能关照到群体差异问题。他分析认为,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共和主义所奉行的都是普遍性或共通性的公民资格观,且都造成了对公民差异的压制。
罗尔斯《正义论》的出发点旨在排除自然和社会偶然所得所造成的不平等,因而在建构正义原则时,处于“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的公民是超越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的。虽然这一普遍性公民观的本意是为追求人的普遍平等,但在实践中却事与愿违。我们应该提醒自由主义:“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假设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并以此来引发出一套政治原则,我们必须从我们存在的一般历史及社会条件出发。这意味着我们发展参与民主理论的基础不该假设一个没有差异的共通人性,而应认定我们的社会存在着群体差异,且某些群体实际或潜在地受到压迫或处境不利。”[95]共和主义强调参与式民主理论因强调公民参与者的一般性和共同性而压制了公民差异,它不但回避了现实的群体差异问题,而且回避了权力不平衡。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都信奉物质平等,其资源平等理论与社会主义的各种“补偿正义”理论,其合理性恰好在于:假如他们拒绝吻合差异原则的不平等,“较不幸社会成员据以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甚至会更弱”[96]。
20世纪末,当公民权利已经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被正式扩展到所有群体时,社会中仍存在受压迫和边缘化的群体,为何平等的公民权的扩展未能导致社会的正义和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97]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的公民权利不可能超越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哲学学说无法根本解决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向来反对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分析框架,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公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社会公正的实现与生产力的发展、与所有制问题联系起来,论证了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是消灭阶级、实现人类理想的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1957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新中国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用“一大二公”的做法实现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同时也避免了差异性的公民及其权利分化问题。但随着改革开放过程的展开,人们逐渐发现这种做法和观念从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使中国社会逐渐丧失了活力。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在市场经济商品货币强势逻辑下,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中,我们仍然面对马克思指出:“平等权利暗中承认不同的个人禀赋和相应的生产活动是天生的特权。”[98]——“资产阶级权利”等旧社会痕迹带来的消极影响。面对地区、群体、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自发展结果的差别和分化,这种差别和分化日积月累,易引起公民利益分化固化和阶层分化隔阂甚至矛盾冲突等问题。
三、我国目前社会正义困象及其背后
近年来,继贵州翁安、云南勐腊、湖北石首等地爆发群体性事件后,又爆发了吉林通钢事件;期间,让世人骇闻的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相续爆发;近来又频发福建南平等残害小学生的恶性社会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些媒体报道和解读中,有的简单化地谴责部分公民品德低劣,加之一丝伤感地感叹我国社会忠诚纽带出现裂痕。对于此,我们不该把认识停留在表象,而应该深入反思其背后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无论是市场还是资本的逻辑都从来不会自动地创造出平等和社会公正”。[99]毋庸讳言,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极大地释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导致贫富差距、利益分化和社会不公,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市场经济的缺陷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很多人用教条的观点看问题,总是以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概念,来谴责部分公民品德的低下,总是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来虚幻社会忠诚纽带的维系。而人民内部的利益差别、分层化甚至矛盾的利益表达总是被回避和遮蔽。市场经济的缺陷及其带来的社会不公,部分公民在新的民主政治社会历史条件下,想极端表达他们对国家的期盼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满,或许才是这些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在西藏“3·14”事件、新疆“7·5”事件背后隐藏着达赖和热比娅等腐朽反动势力分裂祖国的图谋以及西方反华势力的沆瀣一气。“达赖及其分裂集团不甘心失败,依然贪恋旧西藏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带给他们旧的阶级特权和利益。……把达赖从头到脚装扮起来……蒙蔽国际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们,换取他们对其分裂活动的同情和支持。”[100]他们的丑恶行径着实在一些层面上损毁了我国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和方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讲话时强调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101]社会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与一定经济、阶级相联系的历史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把握要做到如下三点:
首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优势。遵循马克思“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102]的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辅之以积极的政治支持,贯彻落实好全国经济战略发展格局部署工作、实施好“对口支援”等政策、努力做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其次,做好分配正义和弥补市场差异的“正义补偿”功课。马克思曾指出:“任何物质上持久的财富都只是这个社会劳动的转瞬即逝的物化。”[103]自觉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做好各项弥补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群体和个人“资产阶级权利”差异的“正义补偿”工作。
最后,端正执政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我们端正执政行为,杜绝权钱交易,防治“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真正做到“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0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赢得民心,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和持续繁荣才能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200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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