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正如商品和货币是天生的平等派一样,资本也是天生的平等派,因而“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①这就是说,由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他们对于所使用的有同等质量的劳动力,支付的价格是相同的,每天使用时间的长度即工作日是相同的,劳动条件也是相同的。但是,资本虽然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可是等量资本在相同的时间内支配的劳动力不同,便有不等量的剩余价值,这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要由资本家进行平均分配。“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在这个公司中,按每100资本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因此,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之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他们投在总企业中的资本量不等,因为他们在总企业中的入股比例不等,因为每个人持有的股票数不等”。②这就是说,对各部门具有中等条件的资本家来说,他们得到的利润是均等的。
这种平等关系只存在于资产阶级内部,不存在于资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之间。后者由于拥有土地私有权,因经营的土地不同、对同一土地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农业比工业使用的活劳动较多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都要转化为不同形式的地租,归土地所有者阶级所有,经营和利用土地的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平等关系,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将与土地有关的超额利润变成地租,据为己有。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下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奴隶和封建领主封建制度下的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选择主人即剥削者,即使在地主封建制度下,农民虽有人身自由,并且由于土地自由买卖,地租便由利息率来调节,农民缴纳的地租额大体相同,但由于农民经营的个人经济不同,劳动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其被剥削的条件和程度就不同。
资本平等地剥削劳动力。从历史上看,最初产生于行会手工业中。行会制度产生于封建制度晚期,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开始产生、竞争尚未激烈的时候,行会对店东雇用师傅、学徒的数量、产品的规格、工艺过程、劳动时间、买卖价格等,都有统一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参加行会的手工业者不破产,反过来说,就是限制店东成为资本家。关于行会制度,恩格斯写道:“中世纪的商人决不是个人主义者;他像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从原始共产主义中生长起来的马尔克公社。……以后的一切同业公会,都是按照马尔克公社的样子建立起来的,首先是城市的行会,它的规章制度不过是马尔克的规章制度在享有特权的手工业上而不是在一个有限的土地面积上的应用。整个组织的中心点,是每个成员都同等地分享那些对全体来说都有保证的特权和利益。”③由于这样,相等的利润率,“在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之一,而这里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却表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甚至是马尔克公社直接生出的幼枝”。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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