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对西方社会自由的批判
许惠芬[1] 汤翠娥[2]
【摘 要】弗洛姆认为自由是人生存的本质,当人类社会从自然界“脱颖”而出,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孤独和焦虑,人必须以新的联结方式来克服这种状态。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从原始社会到中古时代以及到现代社会的自由都是消极的自由,形成了人们逃避消极自由的防御模式;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必然要求获得“真正的自由”,一种源于人的主动自发而为的活动。这种积极的自由是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自由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生产性
弗洛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颇具特色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坚持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大旗,对西方社会的自由和民主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在他看来,人的出现意味着自由的开始,自由就是独立成“人”的标志,但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还没有一个阶段真正实现了自由,那种所谓的自由不过是“消极的自由”,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的大旗下的自由和民主亦不是真正的自由和民主,反而产生了逃避消极自由的特殊防御模式,进而说明这并非符合人类成长的真正自由。真正的自由必然是一种自发而为的积极自由,这是人类发展史中的必然取向。
一、自由是生存的本质
(一)自由与个人化
弗洛姆认为自由是人类存在的一个特征,是人类发现自己区别于自然界和其他生物,凸显其独立性和个别性的特质,人类因意识到具有这种特性从而改变自我和世界,而此种自觉意识是有差异的,改变的程度与意识的程度也是相关的。人的自由和独立是与人类自身的觉知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的早期,当人意识到自己不同于其他的生物时,人类历史便开始了。但在觉醒的初期,人类仍然把自己看成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期人类原始的图腾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自我意识的觉醒过程弗洛姆称为“个人化”的过程,它在宗教改革到现代社会的数百年历史中,达到了其顶峰状态。在人类的历史中存在着个人化的过程,在一个人的生命历史中,也存在着同样的过程。一个婴儿脱离母体,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是个人存在的开始,但是婴儿与母亲仍联系在一起,婴孩仍须母亲喂养、携带和照顾,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才走向独立。婴儿通过自己的行为感受外界的世界,其中教育的过程促进了个人化的过程,敌意和挫折也是教育的一部分,它是形成区分“你”与“我”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婴儿与母亲的联系由脐带割断而象征其独立,人类与外界也是如此,意识到自由意味着独立的开始,它切断了人类原始联系的脐带。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力不断地增长,便渴望更多的独立和自由,这与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
个人化的过程有两方面,一方面,“个人化成长过程的一面,就是自我实力的成长”;另一方面,是人日益的孤独。同时个人化的过程是不可逆转的。
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学识和能力的增长而获得更多的自由,可以发展和表现自我,使其人格力量日增及逐渐完整。可是在另一方面,儿童的成长日益地脱离了给他安全与保障的那个世界,他与母亲及他人不分彼我的同一性被打破了,因为他需要独自面对和处理更多的问题。依赖与独立的纠缠,经验与能力的不足,使他可能产生一种孤立状态,造成强烈的焦虑与不安,这可能会在对立中走向妥协和服从,但服从显然又带来新的焦虑和不安,这使得儿童需要确立一种新的同一性和自我认识,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个体,这是一个蜕变的过程,是人的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因为个人化是单向性的,不可逆转的。
同样当人类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从世界“脱颖”而出时,与世界相比,人类是无力的和软弱的,而世界仍然是强有力的,具有威胁性和危险的。一个人孑然孤立地面对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必然产生一种无权力和焦虑的感觉。他便会产生了想要放弃其个人独立的冲动,想要把自己完全隐没在群体和外界中,借以克服孤独及无权力的感觉。他采取“服从”的态度,放弃的是自己的力量及完整性,但服从的结果与当初想要服从的目的正好相反:增加了不安全感。但这种服从,放弃自我的方式与切断原始关系前不相分离的状态是不同的,因为个人化的过程不可能退回史前。
(二)自由的两种方式
人类的存在与自由,从人类出现起便是不可分的。自由是伴随人类的出现和成长的。人是大自然中最不能自立的种群,他初生时没有动物那样能迅速和有效地自动调整本能行为的能力,因而依靠父母的时间比其他任何动物都长。人之所以能适应自然,靠的是学习,而不是本能,这种学习的过程就是自由展现的过程。在成长的过程中,人类不可避免要遇到许多危险及恐惧,然而人类这种早期的无力现象迫使人类寻求自我的发展,才使得人类的发展超越了其他的物种,同时它也是人类文化产生的条件。人类从其有生命开始,就必须对各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做抉择,以求得自身的生存,这种抉择开始于思想,显现了自由在人类存在中的本质性。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人由最初纯粹的被动适应,变为主动的适应:他可以有所创造。人类发明了工具,借其来支配大自然,人的成长使其脱离大自然,使他开始朦胧地发现他自己或者说他的种群与大自然是不同。他是自然的一部分,又超越自然。在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中,自由是人的生存的本质性的因子。
弗洛姆认为自由在人类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体现了两种形式:一是积极的自由;二是消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意味着“自由而为”,而消极的自由意味着“解脱什么”,也就是说解除本能的约束。
二、西方历史发展中的消极自由及其逃避方式
弗洛姆用《圣经》中“伊甸园”的故事来说明人与自由之间的基本关系。在他看来反抗上帝的行为意味着人类自由的开始,把人从高压强制中解脱出来,这是第一项自由行为,是第一项“人”的行为。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和谐状态破裂了,他脱离天堂的枷锁,获得了自由,但他需要面对来自世界的威胁和恐惧,由此他失去了安全感。如果以他刚获得自由的人类的初始状态,一个人是难以生存的,不能自由地去管理自己,他只能与周围的人结成原始关系,通过家族、社会和宗教的媒介,通过角色身份才能发现自己和他人,而不能以纯粹人的身份来发觉自己和他人,去实现他的“个人人格”。在原始关系中人与自然、家族、宗教的同一性,使个人有安全感。因为在这样一个有组织的整体中,他有不可怀疑的确切的位置。虽然被束缚着,但有安全感。人冲破了上帝的束缚又陷入了原始关系的沼泽,他获得了最初的自由,但缺失了安全感,原始关系限制了自由的发展,看起来与自由是相悖的,但那是个人化的一个片段和过程,是必然的和不可逆转的。
(一)西方历史发展中的消极自由
1.原始关系中的“自由”
在原始关系中获得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这种原始关系阻止了人类的充分发展人性……阻止了人类理性与批评能力的发展……他不能象一个自由、自决而有生产性的个人般的发展。”[3]但自我意识的觉醒促使他获得消极的自由,从而才可能有更多的积极的自由,在这样一个寻求自我发展的个人化过程中,自由可能意味着不安全,因为现实社会中总是存在着种种限制个人发展的阻碍。人脱离自然是一个漫长而延续的过程,人无论如何超越世界或自然,他总是与自然或世界以某种方式相联系的。所以“原始的束缚一旦被割断了,便不会修复;一旦丧失了天堂,人就不能重返天堂”[4]。解脱任何束缚与不能积极实现自由及个人化之间的脱节,必然使自由成为一项不能忍受的负担。为逃避这种自由,或屈服于某人的权威下,或与他人及世界建立某种关系,使他可以暂时解脱不安之感,虽然这种屈服或关系剥夺了他的自由。自由在这里成了一个悖论:追求自由却又逃避自由,是人不能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与世界建立联系。这是解除了一种束缚又编织了另一种束缚,仍然没有真正的自由而为的积极自由,这种束缚是登上积极自由的阶梯,虽消极,但此消极自由非彼消极自由。
因此“自由的暧昧意义即是:一方面人日渐地脱离外在权威而独立,而在另一方面,个人则日益感到孤立,结果,感到个人无足轻重与无权力”[5]。
2.中世纪的自由及其解构
弗洛姆认为中世纪是一个结构固定的整体。社会秩序被视为一种自然秩序,人在社会秩序中是一个确定的部分,个人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生活均受条规的主宰。人们生下来,便在社会中占某一经济地位,几乎没有竞争,他有一个明确的、不会改变的和没有疑问的位置,使人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中世纪社会并不剥削个人的自由,因为那时候,“个人”还不存在;人仍然靠“原始关系(束缚)”与世界联系起来。在那时候,人尚未充分发展到发觉自己是个独立的个体,或发现他人和世界。
弗洛姆认为中世纪社会的结构的破坏在文化上呈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文艺复兴,二是宗教改革。
文艺复兴运动所宣扬的,“给予他们一种自由的感觉,和一种个人存在的意识。但是,同时,这些人也失去了一些东西:安全感与相与感,而这是中世纪社会结构所给予的。他们更自由,但也更孤独了”[6]。新的自由一方面强调人性的尊严、个人地位及力量。资本主义使个人获得自由,它解脱了全体制度的统制,使人自立和自谋发展。人的命运握在自己手中,命运的好坏在于自己的作为,每一件事都须靠他自己的努力。金钱成为衡量人地位的东西,较出身与门第更为有力量。物质财富是必要的,追求财富和物质成功的欲望,成为最吸引人的一种热望。另一方面他们日益地感到孤独、怀疑、猜忌,以及因此感到焦虑。在新的经济秩序中,他们不再有固定的位置,资本取得了决定性的重要地位,这种超人的力量,决定人的经济与其个人命运和地位。市场的功能日益扩大,竞争日益激烈,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潜在的竞争者,人与他人的关系变成敌对的和疏远的。他自由了,但这也就表示,“他是孤独的、隔离的,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7]。新的经济秩序以及对经济活动的伦理看法影响了每一个人。中世纪社会制度遭到破坏,人遭到威力庞大的超人力量、资本及市场的威胁。中世纪社会制度所赋予个人的安定及安全也受到破坏。由于资本主义的开始,所有社会阶级也开始了变动。
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其自由的背后印刻的是“服从”。“基于人的无权力,他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他自己说,这种服从是一种自动的服从,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爱心。……可是一种无权力及软弱的感觉充满了他的心灵,使他与上帝的关系的本质,成为一种服从。”[8]加尔文的教义也反对教会的权威,和反对有目的接受教会的教义。宗教对他而言,也是建立在人的无权力上;自辱和摧残人的尊严,是他整个思想的主旨。他认为人不应觉得他是自己的主人。人的理性与意志也不能主宰人的思想和行动。自主不是我们的目标,不要去追求人类的欲望,尽可能地忘记自己和一切属于我们的东西,把自己当成上帝的仆人;让我们为他生存,为他牺牲,完全听命于上帝的向导,人才能得救,进天堂。同样,新教教义也告诉人们,要完全地承认自己的无权力和本性的邪恶,要认为他的整个生命是为赎罪而存在的,要羞辱自己,而且还要不停地努力增加上帝的荣耀,人才能克服他的怀疑与焦虑,获得救赎。努力工作、喜爱俭约、苦行禁欲,把一个人的生活成为达到别人权力之目的的工具,以及一种强制的责任感塑造了一种新的精神,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量,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所以无论是路德、加尔文还是新教的主旨,他们所做的宗教改革与世俗相应和,欲肯定人的自由但又重新束缚了人的自由,宗教改革时期的自由显然并不是真正的积极的自由,仍是消极的自由。
3.现代资本主义的自由
在中古社会,人是资本的主宰,人们生活在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自由而为的空间极其有限。现代社会中,人解除了中古社会的束缚,获得了人的力量和个性的尊严;每一个人完全依靠其自己,促成了个人自助观念的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松散,这成为现代社会文化的突出特点。人征服了大自然,创造了整个物质世界,却不能自己控制这些力量,成了物质的奴仆。人类彼此间相互竞争、利用、打击,人与人之间是冷淡和漠视的;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开创了很多科学发明,却毫无理性地利用这些攻击人类自身,比如,经济危机、环境危机和战争等等。人与自身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人类似乎不是在出卖他所制造的货物,而是在出卖他自己,像出卖货物一样,人的价值因环境和才能而异。人被市场和外在的东西所决定,自己无法决定自己,人觉得自己是无力的、孤独的,充满了不安全感和焦虑。在现代社会中,人被资本所凌驾,人的力量成了资本、市场和竞争的手段。宗教改革也加剧了现代社会人的困境。路德强调“性恶”说,并力称“个人的意志与努力”丝毫无用。加尔文亦以“性恶说”为其重点,而其中心理论则为“个人绝无尊荣”,并且说,人生的努力是以荣耀上帝为目的,你创造的财富越多,你为上帝增加的荣耀越多,除此而外,别无生命意义。路德及加尔文教义和新教影响造就了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精神:一是生命的无意义;二是为本身以外的一切奉献自己,过去是侍奉上帝,现在则是侍奉现代的经济制度,人成了大机械的奴隶。
(二)对消极自由的逃避
当一个人一旦失去了原始的关联,并因而感到不安全时,就会产生无能为力感与孤独感。克服这种感觉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依靠爱和创造性工作,重新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二是放弃其自由,并努力去克服其与外界隔离而造成的孤独现象,依附于某种权威,但个体因已与世界分开,很难再与世界合而为一。时间不可逆转,人类不可能回到原始的联结状态,只能继续前行寻找新的依存方式。既然现代工业社会下自由不能消除人的焦虑和不安全感,人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放弃自由的依附中消除焦虑和不安全感。弗洛姆认为对消极自由的逃避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最典型的有三种。
第一种是依附极权主义。它是指个人放弃其自己独立自由的倾向,而依附于某种强有力的力量,借此获得他所缺少的安全感。这种逃避消极自由的方式就是寻求新的第二个束缚,来代替其已失去的原始约束。
第二种是破坏性的行为。生命有其自己内在的动力,生命有生长及表现自己的倾向。求生的冲动与破坏的冲动,可能是一种互差的关系:“求生的冲动受阻越大,想要破坏的行动则越强;生命实现的就越多,则被破坏行为的力量越小。”[9]就如同一个孩子,父母限制越多,他越感压抑和不平,想要通过破坏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对自由的渴望。大多数的破坏现象不被人们视作破坏的行为,人们用各种方法使这些破坏行为合理化。人们经常用爱、责任、良知、爱国主义等字眼,来掩饰他们的破坏行为,包括个人与整个的社会团体,也都认为这是合理的。“破坏行为是一种企图逃避无法忍受的无权力的,因为他的目的在于铲除一切他必须匹敌的对象……在孤立与无权力的情况下,产生了焦虑和使生命受到挫折;而焦虑与生命的受挫折,是促使发生破坏行为的另外两个原因。”[10]所以破坏性是自由的一种变相的运用,是对无法获得积极自由的无可奈何的逃避。
第三种是舍己的自动适应。现代社会中人在强大的外在世界面前,感觉到自己的渺小与无能为力,也许会做出一种选择:放弃自我,完全接受文化模式给以定位的整个人格,把自己变成与周围人一致、与世界一致,以此消除人与世界之间的矛盾,对孤立与无权力的恐惧感也消失了。这种心理机制宛如某些动物的保护色。看起来,他们与其周围环境那么相似,以至于他们几乎和周围的环境,没有什么区别,一个人放弃了他独有的个性,变得和周围的人一模一样,便不再感到孤独和焦虑。这种舍己的自动适应是盲目求同,是丧失自我,由一个虚伪的自我来取代真实的自我,使个人陷入极端不安的状态。
弗洛姆认为人类在历史发展中还并未真正实现积极自由,在消极自由的形态下有的更多的是对这种自由的逃避。
三、积极自由及其意义
在弗洛姆看来,“积极的自由在于整个而完整的人格的自发活动”[11]。
自发性活动不是强迫性活动,也非机械活动,因为它们是不加辨识地采用外界所激发的行为模式。“自发性活动则是自我的自由活动,在心理上表示说,出于自由意志的活动。所谓‘活动’,并不是指‘做某件事’而言,乃是指创造性活动的能力,表现在一个人感情、心智、感官等的经验方面以及意志方面。”[12]在消极性的自由中,人与世界之间建立的关系是被动的、不可信任的,也是脆弱的和不断受到威胁的,因而缺乏安全感。自发性的活动则可使人克服孤独的恐惧,同时不会使一个人和自我的完整性受到损害;因为在自发的自我实现过程中,人通过生产性的活动再度与世界、人类、自然及他自己结合起来。爱与工作是两种创造性的活动。真正的爱就是自发地肯定他人,一方面铲除分离,趋向合一,另一方面又不去毁灭个人的个性。工作,凭借其创造的行为,人与自然合而为一。人类通过这样的自发行为,克服了自由所带来的两种对立的困惑——个人之诞生及孤独的痛苦。在所有的自发活动中,既体现个体的独立性,又与世界合一,个人也因此包含了世界。个人因此是强壮的、丰富的,也是活跃的和有生命力的。人在自发的过程中与世界合为一体,在创造的物中确证了自身的力量,获得了满足;克服了对于自己及对于他在生命中之地位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他发现自己是活泼而有创造性个人,也体验到,‘生命只有一个意义,那就是自发自动地生活’”[13]。通过自发的活动获得的安全感与个人未获得积极自由前的那种安全感完全不同。“这种新的安全感不是依靠个人从外界较高权力所得之保护;也不是除去生命中悲剧成份的那种安全。这种新的安全感是动态的;它不是依靠保护,而是以人的自发活动为根本。这种安全感是人从事自发活动而得到的……”[14]所以唯有积极的自由才能给予这样真实的安全感。
弗洛姆认为积极自由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我的独有特性与平等的原则。人虽然是生而平等,但却也是生而有所不同的,意味着对积极自由的实现的差异。“人类生而平等的这个命题的涵义是,他们有相同的基本人性,都具有人类的基本命运,他们对获得自由与幸福,都具有同样不可让与的权利。”[15]人与世界是休戚与共的,而不是主从的关系。就实现自我而言,就是充分地肯定个人的独有特点。此种差异的本质就是人生而具有的,在心理及智力的本能的差异。自我的真正发展,永远是依照本质而发展的,这是一种有机的成长,是因人而殊的核心的展开。积极自由的第二原则是:人是他生活的中心与目的。在个人自我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人类特有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唯一的目的,决不可拿其它假定更具尊敬的目的,来取代此一目的”[16]。因此主张人除了服从自己外,不应服从任何较高的东西,但并不是否认理想的尊严。因为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共同之处:最终是要达到个人成长与幸福的目的。
“如果根据自发的意义,允许个人自由行为,如果个人只承认自己,除自己以外,没有更高的权威,那么,是否必将会导致无政府状态?”[17]弗洛姆认为“人无所谓好坏;生命有想要生长、扩展、表现潜在力的倾向;如果生命受到阻碍,如果个人被孤立了,同时充满怀疑与孤独无力的感觉,那么,他将不由自己地喜欢破坏,渴望权力或屈服于他人”[18],由此形成对自由的逃避。如果人类真正的自由是“有所作为的自由”,那么在人类史上,这种自由从未实现过,但它是人类所一直追求的理想。就如同人类遭受了种种逆境,却仍然能保有并且发展尊严、勇气、高贵和仁慈这些美德。所以代表社会和世界期望的理性的权威和真正的理想一样,代表个人生长与发展的目标,它绝不会与个人及个人的真正目的发生冲突。除非那是非理性权威。听从人类自身的需要和呼声不会导致无政府状态,而是服从了人这唯一的最高的目的。
因此,比对积极的自由,在现代人的自由中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一方面,他脱离了传统权威,获得了自由,和成为‘独立的个人’;可是同时他也变得孤立、无权力,(成)为别人达到目的的工具,以及,他与自己及与他人都成了陌路人;而且,这种状态伤害了他本人,削弱了和威胁了他,使人想要屈服于新的种种枷锁。可是,在另一方面,积极性自由就是充分地实现个人的潜能,以及使个人有能力可以积极而自发地生活。”[19]唯有在这样一个民主社会中:当个人的生长与幸福是这个社会最高的目标,个人不必屈服外在的权威和被匿名权威利用,人的自发行为真正出于他的良知和理想,自由才会真正地实现。在现代史的以前任何一个时期,这些目标都未能充分地得以实现,这正是现代社会在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急需解决的人的生存问题的因由。解读弗洛姆的自由观,反观中国社会的自由状态,也能让我们在社会发展中更多关注的不是“物”的标准,而是“人”的标准;不是人能创造物的自由,而是人成为真正的自己——“人”的自由和价值,这也是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基础。
【注释】
[1]许惠芬,女,嘉兴学院思想理论教研部副教授,伦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哲学。
[2]汤翠娥,女,嘉兴学院思想理论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道德教育。
[3][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4][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5][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6][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7][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8][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9][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页。
[10][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页。
[11][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
[12][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
[13][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14][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15][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
[16][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140页。
[17][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
[18][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
[19][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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