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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土化民主资源的空间聚积及其转向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基层民主正在通过民众的亲身实践,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单一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拓展,积极培育和开发本土民主资源,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在地民主”。浙江基层民主的差异性就是一种充满泥土气息的本土化民主。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突显出多元主体的参与合作特点。从近年来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果来看,不难

浙江本土化民主资源的空间聚积及其转向[1]

朱俊瑞[2] 赵宬斐[3]

【摘 要】浙江基层民主本土化发展进程中不仅逐渐实现了对民主资源的有效聚积,同时实现了对民主的创造性解释与创造性应用,通过“在地民主”,加强地方性制度供给与地方性知识的培育,提升了广大民众的政治效能感和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认同。

【关键词】民主本土化 聚积 空间

浙江基层民主正在通过民众的亲身实践,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单一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拓展,积极培育和开发本土民主资源,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在地民主”。也正是通过“在地民主”实际训练,广大民众把具有一定抽象意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转化为日常化的、生活化的经验性感知,他们不仅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了自身的民主素养;而且逐步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学会了依法、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增强了共同体意识和政治认同。

一、浙江本土民主资源的聚积性特征

“本土化民主资源”一般指长期积淀于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社会生活中,时刻影响着人们政治行为的民主理念、观点以及通过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民主模式与民主规范,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制度、规则以及如各种本土的惯习、惯例与观念等。“本土化民主资源”不仅来源于历史的累积,而且更注重现实性,即对当代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应当说“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4]。从本土资源中演化出的民主资源的重要性,在于和外来的其他民主制度相比,从本土资源中产生的一些民主经验、章程与规范,更容易获得人们的接受和认可,也更易于贯彻实施,有利于培育民众的民主素养和民主参与精神,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等。诚然,作为“他者”的民主经验可以为一方“地方性”的民主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但这种启示和借鉴如果能够得到更加有效与积极的发挥,也只能通过与地方性知识恰当结合才行。放眼世界各地,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人与事,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再者,外在的经验也不可能替代中国各地的地方性经验。由于种种文化和语言的原因,在中国社会,特别在广大的乡野村落中,许多带有传统民主文化色彩的乡规民俗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当地社会生活,正在调整着当地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些乡规民俗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民主理念所能代替的。除非移植的民主能与这些本土化的经验、惯习与规范相容。

近年来,浙江各地积极探索出的具有浓郁地方性特性的多样性民主模式,对什么是民主,不仅给予了创造性解释与发挥,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与应用,展示出许多独具的内涵与特征。

(一)自发性

浙江基层民主发展首先展现出的就是很强的自发性特征。浙江基层民主是一种自主选择适合地方性特征的民主发展模式,属于内源式发展方式。虽然浙江基层民主在开始形成时,在形式上也是以政府为主导加以培育与引导的;但在其实际发展过程中,基层民众发挥的自主性与主体性作用逐渐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并逐渐成为主导基层民主发展的主体;由于浙江省的民营经济、个私经济与村级集体经济等发展快速,民众也更加关心涉及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乐于发表意见,更加注重通过系列自发性的乡规民约、民主程序与民主制度保障自身的各种权益。

(二)差异性

浙江基层民主展现出的不仅仅是一般民主的参与、平等、公正与自由的普遍属性,还具有丰富的差异性、多元性与地域性特征。这种差异性表现出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特点。实践证明,生活在差异性和丰富性环境中的人们绝不可能使用相同的一整套象征符号体系来认识、传达和解释所处的世界。可以说,“任何具有普遍性的现代化东西,都要经过表现为神话、仪式、意识形态、艺术及其分类系统的‘地方性知识’的过滤,个人生活和群体生活通过文化符号和符号系统的作用而形成意义结构,并且对这个意义结构进行沟通、设定、共享、修正和再生”[5]。而浙江基层民主发展就很好地与民众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积累、运用和传习的知识和技能结合起来,民主的有效性和创新性恰恰是通过一些差异性的传统与惯习表现出来,而这些传统和惯习要素又恰恰是革新传统符号、变革社会结构的稳定因素。浙江基层民主的差异性就是一种充满泥土气息的本土化民主。这种差异性与区域性特点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应当把民主、自由、正义和人权等现代性元素与地方性知识的属性、区域性和自治性对接,加强对本土化民主资源的发掘和利用,把地方性元素与现代性元素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能为各地开辟新的具有特色的民主道路,也能为世界民主发展做贡献。

(三)包容性

浙江基层民主之所以具有一种很强的民主治理功能,能够很好地吸引民众参与、解决各种具体事务,主要是这种民主展示出一定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性民主能够有效回应民间的分歧与差异,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各个主体的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这种包容性首先表现出:(1)对话性。在多元利益主体和公众的广泛参与下,通过对话、碰撞和偏好转换做出的决策,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能够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能够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能够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容忍民众提出各种相关的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成共识。(2)非强制性。浙江基层民主的运作程序、协商结果显然不是依靠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强制力来推动与保障实现的,更多是依托于制度、历史传统和社会共识的非强制性力量共谋得以实现。(3)广泛合作性。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突显出多元主体的参与合作特点。各样政治主体通过广泛的合作来化解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且这种合作产生了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4)高度的弹性。浙江基层民主弹性,主要表现为对于许多具有争议的议题和事物,展开灵活多变的协商、沟通,直到达成基本一致,最后的结果得到参与各方的基本认同和理解。

(四)渐进性

浙江基层民主的渐进性特点是指在时间上逐渐推进,在层次上逐渐递延,在实现方式上防止偏激与激进,对于一时不好定性的新现象,一般采取允许试、允许看、允许改的做法,等成熟之后,及时总结,予以推广。在推广的过程中,注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强调“以点带面”的制度创新,确保实现基层民主的“帕累托最优”效应,在适时进行突破性的政治民主改革时,又注意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有序。

(五)创新性

从近年来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果来看,不难发现浙江基层民主的创新性特点十分明显。这种创新性主要体现为两个特征:一是“无为而治”;二是“制度有为”。所谓“无为而治”指的是,政府注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干预、不争论、不张扬,低调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有为”是指浙江基层民主坚持了本土化的路线,将各类制度创新扎根到本地的土壤里,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浙江基层民主发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求真务实,更注重“社会需求”与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基层民主创新,从而避免走形式主义,搞“政治秀”,这正是浙江基层民主实践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二、民主资源的空间积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6]浙江基层民主创新之所以被称为“浙江现象”,不仅在于其典型的地方性特色,还在于其注重民主的程序性与民众的参与性,较好地把程序性与治理性结合在一起。

(一)民主的本土化操作与提升

浙江基层民主发展进程,很重视本土化操作与提升,其中代表性的做法有:(1)“民主决策五步法”。浙江天台实施了“民主决策五步法”[7],主要是针对村级事务决策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使决策过程更加规范,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效地提高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乡村典章”。浙江新昌的乡村典章的制订与出台[8],总体是按照调查研究、制订草案,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内容公示、上级审核,组织实施、试行完善等程序进行。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在于“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权力公授,健全村务领导机制;二是坚持村务公决,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坚持群众公信,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四是坚持结果公评,体现出合法性、自治性、适用性和双向性等特色。(3)夏履民主程序。浙江绍兴县的夏履民主程序[9],是一套以程序化模式实行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就其实质而言,是“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以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核心,按照一系列村级民主管理流程,在一定时限内,按程序有步骤地逐一实施。(4)社区直选模式。宁波市加强社区直选[10],实现了选聘分离、社工职业化,从而将社区自治的民主空间打开了,进一步激活了民主空间。这种城市社区直选模式不但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的扩大,而且创新了社区管理模式,规范了城市社区选举程序,对全国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参与式治理的微观民主

浙江基层民主发展不仅呈现程序性和操作性特点,还表现出广大民众通过参与积极亲身投入民主治理的实践之中。正是通过民众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的“微观民主”来落实地方性、局部性、具体性的公共事务。也正是这些“微观民主”才使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宏观民治得到日常化的、具体化的展开和实践。这种参与式治理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有:(1)“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于武义县的后陈村。[11]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这种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此成为与村党支委、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村级权力制衡机构。(2)“民主恳谈”。发轫于浙江温岭的“民情恳谈”已经为学界耳熟能详。[12]民主恳谈,从最初涉及的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个体性”议题,发展到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学校教育、计划生育、社区规划、水电改造、城镇建设及土地征用及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再到如今的市、乡镇通过“参与式预算”来监督政府行政。民主恳谈作为一种实现阶层对话、满足不同群体需求、达成社会共识的形式,起到了黏合剂的作用。(3)“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发端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早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经典样板。[13]枫桥经验以群众广泛参与为特征,是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是新形势下基层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经验。类似的例子在浙江还很多,例如,义乌市总工会的社会化维权模式、嘉兴的新居民事务局、诸暨店口镇“老乡管理老乡”的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和奉化力邦村对外来人口公司化集中管理的模式等。

三、民主的空间转向

浙江基层民主通过本土化操作与参与式治理,不仅使民主资源达到了空间积聚,也进一步促进了其空间转向,那就是:在地民主。这种在地民主的发展,就是着力加强地方制度供给;在快速的社会变迁中,逐步转向以地方性、区域性的社会政策为主导,使民主资源在空间布局的均衡度逐渐提高。

(一)空间转向:在地民主

浙江基层民主本土化发展的最大特色就是在地民主。增强地方制度的供给,发挥在地民主的政治效能感,提升本土化民众的共同体意识和政治认同。这种在地民主的功能发挥,就是加强地方自治与地方治理,在于让每一个地方自行试验符合本地的政策,让每一个地方的民众学会管理本地的公共事务。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地方自治使每一个地方都变成了一所试验公民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学校。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在于,要让每一个公民都学会并习惯管理地方的公共事务后,才能学会并习惯管理全国性的公共事务。英国学者哈耶克在研究中也发现,尤其是那些具体事务的决策所需的知识,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地方性特征,即如他所言“有关特定时空的知识”。这些具有地方性的知识,是分散在每个人手里的,所以恰当合理的决策必须由这些人做出,或者需要他们的积极配合。托克维尔还敏锐地注意到在地民主与自治的优点。他在考察了新英格兰的地方自治传统后,认为地方自治,乃自由民主社会的根基。在地民主同时也是自我修正的民主,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培育、自我修正的动态过程。比如,当一个地方的政策试验成功时,会给其他地方带来学习效仿的机会;如果一个地方的实验失败,也不会殃及其他地方。因此,人们完全不必为在地民主发展可能带来的粗糙与缺陷所担心,更不要自以为是地为民众的智慧所忧虑。在一个充分尊重在地民主的社会里,人们就会更好地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在某个地方生活,因为各地的政策迥然不同,关涉局部利益的决策最好由地方来进行,因为地方的人们和机构更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更了解当地的人们需要什么。

(二)空间发展:制度、治理与效能

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这种空间转向也切合了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所断言的:空间不是简单意味着的几何学与传统地理学,而是一个社会关系的重组与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这充分说明“有一种空间政治学存在,因为空间是政治的”[14]。可以说“在每个地方,人们正在发现空间关系也是社会关系”[15]。浙江基层民主的这种在地民主属性与全国其他地区基层民主相比较,无论是从制度空间、治理空间还是从效能空间,都展示出独具的魅力与个性:(1)制度空间。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制度空间特征体现为:一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即建立和发展居民和各社会群体合法、有序、有效地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的各种制度设施和保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程序,即通过各种科学、规范的程序,提升在地民主的性能;三是基层政权组织自身运作的合理化,即推进执政党、权力机关和行政组织之间职能的科学划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合理改进。(2)治理空间。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治理空间特征体现为:多中心区域治理,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职责,在一个多中心秩序中,无数个共同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公共政策,各级基层政府作为区域治理中重要的主体,其职责除了大力解决民生问题以外,还要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空间。(3)效能空间。浙江基层民主发展的效能空间表现为:在地民主是由群众自治制度提升而来的、以基层政权为中心的基层民主模式,将与传统的群众自治制度以及更高层面的人大民主、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一起,改善基层社会的“民主性”,提高了当地民众在权力体系中的“重量”,促进了基层政权效能的改善。在地民主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地将民众的各种利益表达进行制度化和法治化,使得分化了的利益得到有序的整合、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有序的协调,而且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培育人民的民主素质和公共精神,促进人们按照民主的程序和理性的态度去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在价值层面上增进和谐社会的凝聚力,使之具有更为广阔的政治效能和治理能力。

(三)空间生活:实践与体验

多元化、多样性与多渠道的在地民主的推行,有利于将基层民众组织吸收、包容到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事务之中,通过治理技术层面上的信息开放和沟通理性,培育一个个“治理细胞”(治理单位可以是村、社区,也可以是乡镇乃至县域),并在此过程中提升民众的参政能力、地方性自治能力和对国家政治的理性认同程度。这种在地民主的发展“主要把公共政策领域通常自上而下的方法颠倒过来,让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也让民众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式”[16]。只有通过各种在地民主的经验性实践与体验,一种基于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国家认同才会具备本土的经验根基,“民主合法性”的规范取向才能真正扎根于中国自身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这样一种政治合法性的在地民主不仅可以为中国转型社会中的政治和公共治理提供变化中的平衡和稳定,而且可以为宏观政治转型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和更优质的理性选择环境,发挥出一种从微观治理到宏观治理的“民主传递性”功能。只有当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成为民众日常化的、生活化的经验感受,并能够为他们所感知、经历和检验,我们才能够体验到作为一种根本政治制度的根本性。浙江基层民主的发展深刻说明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与民众生活诉求相适应。无论设计师多么伟大,想把目的地、路线图做成一个完美的规划方案,都是徒劳无益的。在地民主绝不是一种完美的规划,因为人们需要用它来解决在地人一个个现实问题、一项项紧迫需求,正因为如此它才必然不能完美,人们知道关心与解决自己家里的生计,才是最最紧要的事儿。人们也正是通过在地民主,释放他们自己的智慧去解决各种具体民生,同时在此过程中修正与完善在地民主。

四、基层民主的前瞻及思考

从当前中国的情况来看,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不是一个观念性的东西,而是一个实践性的结果,中国各地基层民主发展都具有各自的特色,浙江的基层民主发展只是其中一个典型。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考察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特色时,和西方的民主发展模式相比较,认为西方是“横向民主”,而把中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民主模式称为“纵向民主”。[17]奈斯比特的这种观察向世界提供了中国式民主发展的一个视角与维度,其实“中国式民主”的内涵远比这种界定来得丰富和宏阔,它是由当前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中国式民主具有浓郁的生活化、地方性特色,因为涉及千千万万民众具体的民生问题,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为民众所最为关心和热衷,民众的参与和实践的积极性也越加高涨;同时这些地方性具体事务由于不涉及过于宏观的政治性问题,民众也拥有足够的参与能力和资源,并且通过不断的参与实践,他们的政治认知能力和政治行动能力都获得了切实发展,他们的共同体意识和认同感得到增强。事实上,一个个有效的“在地民主”的微观治理实践样态,正是构成当前中国大国治理和国家可持续稳定与发展的坚实政治基础。没有全球的视野、不够宏大的规划,这不是在地民主政治的缺陷,恰恰是在地民主的本来状态,也是一个社会获得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必然。

【注释】

[1]本文是“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成果”(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确认型与竞争性兼融:党内选举优化问题研究”(11JDKF02YB)和浙江哲学社会规划项目“网络时代党的形象建设问题研究”(12JCML01YB)的研究成果。

[2]朱俊瑞,男,杭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

[3]赵宬斐,男,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

[5]高丙中、纳日碧力戈等:《现代化与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0页。

[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htm.

[7]浙江省天台县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民主决策五步法”,其步骤如下:一是民主提案,二是民主议案,三是民主表决,四是创业承诺,五是监督实施。

[8]2004年6月开始,浙江新昌石磁村正式通过了《石磁村典章》。这部典章包括组织及职责、村务会议及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干部违规失职追究办法、村规民约6个部分,涉及村级治理的方方面面。

[9]2005年,绍兴夏履镇进行了增量民主的基层探索及启示。2008年,镇党委政府探索建立了“夏履镇民主决策议事会制度”,力图在决策层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发展程序”。

[10]从2003年起,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区59个社区居委会全部直接选举,在国内引起较大的反响。至2007年底,宁波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完成了直选,率先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

[11]浙江省武义县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在2004年4—6月间,对后陈村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按照村民议事程序讨论形成了《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和《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为了使监督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在制度设计中,创造性地设置了村级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

[12]2000年8月,温岭各地开展的“民情恳谈”“村级民主日”“农民讲台”等活动形式,其后逐渐统一更名为“民主恳谈”,这种“民主恳谈”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新型的基层民主政治模式。

[1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的典型。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创造“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体现了“枫桥经验”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

[14]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版,第67页。

[15]Saunders,Peter:Social Theory and the Urban Question,Routledge,1986,p.241.

[16][美]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17]参见[美]约翰·奈斯比特、[德]多丽丝·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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