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市民社会与琼·柯亨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分层理论

市民社会与琼·柯亨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分层理论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每一类型的逻辑思路进行详细探析之后,琼·柯亨得出结论说,这四种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都没有试图对原初马克思主义综合物的基础性前提作出批判性的评价,每一种探讨立场均抽取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特定方面作为其对当代社会进行修正式的阶级分析的基础,而缺乏对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分析必然无以达到对分层的新形式、社会运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出充分的、非教条的审理。

第六节 市民社会与琼·柯亨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分层理论

20世纪80年代是“后马克思主义”术语从“沉积层”演变为被“露天开采”的“景观时代”,西方一些相当重要的学者纷纷撰文,试图对后马克思主义这一术语进行理论化阐释,比如,1981年,理查德·洛文塔尔在《交锋》杂志(Encounter)上发表《我们时代“缺席的革命”:对后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变化的新原理的反思》[64],该文第一次明确地把后马克思主义的兴起与革命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缺席”联系起来,将后马克思主义指认为一种后革命时代的“革命焦虑”,从而肯定了后马克思主义一词的激进内涵。当然,在这一术语的建设性的运用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琼·柯亨(1946—)作出了更为积极的贡献,她在1982年出版的《阶级与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局限》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后马克思主义分层理论。[65]在该书的导论中,琼·柯亨宣称,她的这项研究试图“为一种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分层(stratification)理论奠定基础,以使这一理论能够在不忽视马克思主义成就的情况下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多样性与创新。我所说的‘后马克思主义’是指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前提进行反思并从中解脱出来,同时又仍继续从事对现代市民社会的彻底批判工程”[66]。在她看来,新马克思主义者们尝试发展出当代资本主义的新阶级理论的企图一开始就陷入偏见之中,因为他们首先预置了这样的一个前提:对生产关系、社会—经济集团、资本主义再分配机制和阶级斗争的分析是当代市民社会的逻辑和潜在的激进社会运动的关键所在。为了揭示新马克思主义的新阶级理论的困境所在,琼·柯亨列举并分析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四种基本类型:寻求替代性的革命主体来完成原先指派给无产阶级的任务(马尔库塞);关注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体制内劳工结构的变化,提出一种新的劳工战略的“新工人阶级”理论(马勒和高兹);普兰查斯和赖特所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古德纳、塞列尼和康拉德等人的“新知识分子阶级”理论。在对每一类型的逻辑思路进行详细探析之后,琼·柯亨得出结论说,这四种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都没有试图对原初马克思主义综合物的基础性前提作出批判性的评价,每一种探讨立场均抽取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特定方面作为其对当代社会进行修正式的阶级分析的基础,而缺乏对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分析必然无以达到对分层的新形式、社会运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出充分的、非教条的审理。

作为一位长期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学者,琼·柯亨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批判紧紧围绕着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观点而展开,但她并不是接受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恰恰相反,她认为正是这一分析,在阶级理论的核心之处,是必须要加以重估和改动的。基于此种考虑,她仔细甄别出蕴含着马克思阶级概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哲学的、社会学的和体制性的诸因素,在对它们进行内在批判的基础上确立一种批判性的分层理论。琼·柯亨的主要论据是:“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一开始就背负着市民社会分析的重荷,而这种分析一直在两个完全相反的冲动之间纠葛撕扯:首先,按照对当时主要社会运动的分析,它努力表达私人领域(家庭)与公共领域(国家)之间新关系的社会性;第二方面是,将社会领域和工人运动都还原为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经济的逻辑和矛盾的趋势。而后者在马克思著作中的完全优势说明了原先对具体的现代分层原则的分析变成了一种教条式的阶级理论。如果不对以阶级分析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作出修正,就不可能发展出新的批判性分层理论——它面向社会运动发言或者说估价结构性矛盾,因此,我使用分层这一术语而不用阶级这一概念。”[67]

在琼·柯亨看来,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态度比之于黑格尔来说,辩护性更少并且更具双重性,对马克思而言,市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既可以看作是自由、自律、个体性和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同时,它也是统治、限制、异化和不平等的诸种新形式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政治意义给予了一定的肯定,认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市民社会只有从政治国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存在的时候,代议制民主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这表现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合理内核的认同与吸取。另一方面,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性和局限性又具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不是把国家作为市民社会的前提,而是相反,他坚持市民社会构成了国家的基础,而且,不论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都是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随着阶级利益分化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产生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而伴随着阶级社会的消失,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也必将一道消亡。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这一内在紧张关系并不是琼·柯亨非议之处,她所诟病的是马克思将公民的、政治的、司法的、规范的和文化的要素化约为资本主义社会解剖学中的从属方面,质言之,马克思的根本错误在于将市民社会化约为资本主义社会,而马克思完成这一化约的最重要的手段正是与生产方式相对应的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琼·柯亨认为,任何将阶级关系描绘为现代社会统治和解放的普遍基础的分析都内在地具有双重倾向,一方面,如此的分析妨碍了对那些不符合阶级关系结构或者不能视作是阶级工具的统治的基本形式的认识;另一方面,它通过把冲突性利益、需要的结构以及这一领域的合法基础看作是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外观性的表达,模糊了以社会和国家之区分出现的社会领域的复杂性。

马克思分析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洞见是:如果没有社会问题的解决,民主和自由问题就得不到真正的解决。由此,马克思把社会问题之最终解决的任务交给了无产阶级这一普遍的历史主体。琼·柯亨指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将工人运动、政治民主斗争以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分析综合成‘辩证的’总体的宏大努力,但是,马克思把政治的互相作用化约为阶级关系的工具性,把市民社会化约为资本主义,导致他将政治化解为社会问题”。[68]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在柯亨看来俨然已成为通达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路障和绊脚石,她提出批判性分层观无非是要寻求一种理论替代,恰如她自己所概括的那样:“后马克思主义的分层方法应该能够使结构矛盾、危机的趋势和分层机制符合于当代社会体制,并在摒除了经济和社会—经济的阶级斗争的优先性的预设下,来评价各种社会运动的潜势。”[69]市民社会不会随资本主义而消亡,相反它会沿着多元化、异质性、民主形式的多样化的方向与社会主义汇聚在一起。用琼·柯亨的话来说:“市民社会制度和内在动力,民主政治文化的固有活力,并不排除社会主义的和多元主义的市民社会。”[70]

十分明显,琼·柯亨并不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一个完全荒谬的思想虚构,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置于根基处来凸显它的本源性的这一取向仍然是当代思考不应跃过的关捩点,问题是,我们不能从生产方式“规定”市民社会的视角将其化约为“经济基础”。跳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分模式,跳出二元对立的阶级对立模式,在“分层”的视域下把市民社会看作是一个具有自发性、自治性和自我调节性的建构空间,这是柯亨理论努力的一个基本方向,正是在积极为市民社会概念提供一个新的解释构架和普遍的规范设计的意义上,柯亨称自己是一个“后马克思主义者”。[71]在1992年出版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琼·柯亨和阿拉托对他们的后马克思主义转向和这一理论的性质作了相当精确的描述,这一描述对我们恰切地把握后马克思主义概念或许具有“解蔽”与“澄明”的功效,所以把这段较长的引文摆在这里似乎很有必要:

当然,从马克思主义转向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或宗教原教旨主义的任何立场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但是,如果一个人意欲避免以反马克思主义的教义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教义,如果一个人不愿意用为一种形式的支配作出的辩护来换取为另一种形式的支配所作的辩护的话,那么,他必得承认这种可能性:马克思确实确立了某些批判性的优越点,而只要资本主义社会还继续存在,这些优越点就不能被抛弃掉。在很多情形之下,这意味着对马克思的主要概念进行重新诠释或重新建构,这意味着导向一种更新的理论规划,这一规划远远越出了任何版本的古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卢卡奇、葛兰西及法兰克福学派)的规范和分析的方法论意义。正是这种理论规划,我们愿意将其归属在后马克思主义的标题之下来加以描述。所有的后马克思主义,不论其术语如何的不同,它们的共同立场是修正马克思在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之间作出的等同化,是修正马克思旨在使国家和社会一致化的种种政治方案。后马克思主义者们不仅像葛兰西那样充分注意到了在资本主义民主之下市民社会的持久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古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革命的存疑乏信,而且他们对维护市民社会保持着一种标准的想往。后马克思主义也有别于所有的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以它们特有的方式在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之间作出等同,而后马克思主义总是试图把激进民主或者现存各种形式的市民社会的激进多元主义的改造变换成为理论探讨的主题。[72]

从这段话中,我们发现《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1992)与《阶级与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局限》(1982)在表述后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及理论内涵时有一个重大的变化:琼·柯亨在《阶级与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局限》一书中只是将后马克思主义与市民社会问题关联起来,而并没提及激进民主,当时她虽提到了“多元主义的市民社会”,但绝没有用“激进多元主义”这样的表达,而《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则刻意将市民社会与激进民主或激进多元主义联结在一起,这表明在1982年和1992年之间有人从激进民主的角度重新对后马克思主义作了理论上的拓展,并且这一拓展在影响上远远超过了琼·柯亨和阿拉托仅从市民社会问题阐述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规定。不言而喻,从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看,这一变化恰恰就是拉克劳与莫菲1985年《霸权与社会主义战略:走向激进民主政治》一书所带来强有力的后马克思主义话语增殖效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