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马克思主义无疑是一种激进的革命政治,这表现在它不仅把政治国家理解为暴力统治的机器,并且执意要以血腥的暴力彻底摧毁这种政治暴力的最后形态,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把激进革命的最终目标确定为一种无对抗的透明社会——这种激进政治的终极目的恰恰在于取消政治本身。本章的任务就是通过展示拉克劳与莫菲所谓的后马克思主义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激进主义的哲学改造来阐述后马克思主义的激进政治概念的性质与特征。
第八章 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
按莱斯利·里普森(Leslie Lipson)的说法,最极端的政治变革就是革命。“一个集团在同一宪法体系的框架内并按宪法规定的和被广泛接受的程序从另一个集团手里取得权力时,不是革命。当宪法和政府都被重建时,革命就发生了,除宪政的革命以外,社会也经历自上而下的变革,革命本身的特性也变得更加彻底,通常会出现巨大的动荡和无序。”[1]马克思主义无疑是一种激进的革命政治,这表现在它不仅把政治国家理解为暴力统治的机器,并且执意要以血腥的暴力彻底摧毁这种政治暴力的最后形态,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把激进革命的最终目标确定为一种无对抗的透明社会——这种激进政治的终极目的恰恰在于取消政治本身。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写道:“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了政治性质。”[2]后马克思主义者试图运用某种特定的系统方式来全面修改这种激进主义的政治观念,之所以是全面修改,是因为它既要改其方式,又要改其目的;之所以说它是“修改”,是因为后马克思主义不愿意与激进政治决绝,它要以重构的形式将“激进精神”保留下来,但是这种延续下来的激进种子已非原来的激进面目,它是被阉割的激进,被驯化的激进,抑或像齐泽克所说的,是反激进主义的激进主义。本章的任务就是通过展示拉克劳与莫菲所谓的后马克思主义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激进主义的哲学改造来阐述后马克思主义的激进政治概念的性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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