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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规律”视角看社会包容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包容性增长”理念的生成来看,它主要是作为世界包括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指导思想而提出来的。但从其内在逻辑要求上看,倡导“包容性增长”已超越了经济发展领域的“经济包容”,它必然要求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坚持和实现“社会包容”。社会包容是指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的吸纳和认同。这里的社会特征可以是出身、地位,也可以是民族和性别等等,总之包括一切在特定社会中具

从“三大规律”视角看社会包容的现实意义

王学川

“从“包容性增长”理念的生成来看,它主要是作为世界包括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指导思想而提出来的。但从其内在逻辑要求上看,倡导“包容性增长”已超越了经济发展领域的“经济包容”,它必然要求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坚持和实现“社会包容”。

一、社会包容的科学内涵

社会包容是指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的吸纳和认同。这里的社会特征可以是出身、地位,也可以是民族和性别等等,总之包括一切在特定社会中具有社会意义的标志;而他们的行为则包括其思想、行动等,社会成员不同的目标、习惯和思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同的行为,从社会总体上看,这就是行为的歧异性。因此,实际上,社会包容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更普适的定义则认为社会包容处理的是某一个社会单元中个体或集体行动者的社会联系和互动的范围(广度)、频率(强度)和效果(质量,如认同感等)的问题。社会包容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层面。如果说政治平等与融合、经济平等与融合是基础的话,社会平等及心理融合才是社会包容的最终目标。就社会包容的内涵而言,其基本含义应当强调三个特征,即参与性、共享性和正义性。

其一,参与性。它是指所有社会成员能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的积极、普遍参与,而不被社会排斥。社会包容意味着应该使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让他们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以求在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重建关于发展的共同认知,使每一个个体都能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要消除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将所有的人都包容、容纳到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要倡导把经济与社会发展构建在社会各阶层或所有社会成员充分参与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其二,共享性。它是指所有社会成员能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进行共享。共享不仅是指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发展、安全和人权的共享。其核心要义是社会最终要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惠及更多的普通劳动者,惠及社会的大多数人。这也同时意味着:收入分配更趋合理、社会福利水平更趋提高、市场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机会更趋公平以及人民的权利与尊严得到更严格的保护,从而社会和谐得到更有效的促进。正如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要让人民过上一种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社会包容所说的共享,是要在正视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开辟一条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理想效果是所有人努力做大蛋糕,所有人平等分享蛋糕)的新路,为人们创造平等发展的环境、公平竞技的舞台。

其三,正义性。它是指要让社会更公正、更和谐。在一个发展不平衡、利益格局多元化的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整合各种发展力量,不可能激活各种发展潜力。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要着重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既要解决“机会均等”,更要重视“结果不平等”问题,例如,快速城镇化中的群体利益的剥夺、国有企业垄断的门槛保护,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等。因此,我们应根据公平正义共享原则来改造事关公民基本经济社会权益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援助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为之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党中央在发展理念上,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到“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又好又快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取向,无疑为“社会包容”理念在实践中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和保证。

二、社会包容的现实意义

(一)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来看,社会包容是减缓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和途径

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民群众历史活动的规律,就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表现,就是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客观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里会演变成具体的利益冲突,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构成隐患、危害和破坏。在我国现行的社会政策、法律法规中,囿于历史和认识的局限性,还不能根本或完全排除“社会排斥”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正是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才出现了城乡“二元分割”甚至社会各阶层的“多元分割”格局,某些行业和部门才有了“垄断特权”下超出平均工资福利水平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高工资、高福利,在某些城市才会出现为了市容市貌而不顾小商小贩的生存权利,在某些地方才发生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而不顾拆迁户合法利益而上演的“自焚悲剧”,在某些企业才存在为了实现资方利益最大化而无视农民工劳动、社会保障权益等现象,由此造成了制度化相互敌视或群体性彼此仇视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倡导社会包容,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关系,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化解矛盾和稳定社会,使民众能够更积极地投入到国家建设当中,从而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步伐。

(二)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来看,社会包容是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目前之所以会特别关注或强调社会包容的重要性,是因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及群体差距在内的中国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群体分享社会公共服务不均等因素,导致目前中国按基尼系数指标显示的贫富差距仍在扩大。这种发展与分享的不平衡性,是社会不包容的典型表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少地方长期奉行的“GDP主义”,即把“发展”简单理解为“经济增长”,同时又把“经济增长”简化为“GDP增长”。在中国改革初期,追求GDP主义,或许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迅速做大经济发展这块大蛋糕。但是,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分好经济发展这块大蛋糕,即如何合理和平等地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当然,影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长期信奉“GDP主义”是导致中国形成社会不包容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社会包容不能只是政府的支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充分参与进来才能取得成功。最重要的是企业界和企业家的参与。企业界参与的意义远比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更深刻。社会包容需植根于企业的精神和策略中。总之,我国预计将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能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十二五”是一个关键时期,而能否大力倡导和实现社会包容,则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从共产党执政规律来看,社会包容是全球化时代对执政党提出的客观要求

把社会包容与党的执政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深入思考我们党长期执政以及世界社会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上升到了一个新境界。对于执政党来说,人心向背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头等重要的问题。只有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社会包容可以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更能充分调动各阶层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党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目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尽管和谐社会的内容非常丰富,但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条件下的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因而倡导和实现社会包容,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三、为什么要消除社会排斥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与“社会包容”相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所谓“社会排斥”,是指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阶层或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阶层或群体的社会排斥。社会排斥可以发现社会的哪些方面存在障碍和壁垒。1993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即:“社会排斥是指由于多重的和变化的因素导致人民被排斥在现代社会的正常交流、实践和权利之外”[2]。2004年,欧洲理事会提出:社会排斥是某些个人由于贫穷、缺乏基本技能和终身学习的机会,或者由于受到歧视,导致他们被推入社会边缘,无法全面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过程。社会排斥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社会关系、教育文化等方面。社会排斥是威胁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危因素之一。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来看,社会排斥有悖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取向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表达了人类对自身完美状态的不懈追求。唯物史观认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的能力全面提高、人的需要不断满足、人的社会关系丰富、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个性的自由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对抽象地谈论人,而是把人理解为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的“现实中的个人”,并揭示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面发展是相对于片面、畸形发展而言的。历史上,“道德人”“经济人”“工具人”的出现,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制约而呈现出人的片面、畸形发展的社会排斥状态。这样的社会排斥,其实质是伦理道德问题,不能使每个人的个性健康发展和潜能充分发挥,不能使社会成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通过自己的学识和努力从事自己理想的工作,满足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不全面、不协调发展的反映。

(二)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来看,社会排斥有碍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1989年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上第一个通过“跨越理论”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质变,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给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经验教训。邓小平在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后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数次论述过发展生产力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则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3]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众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的多少上是不同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最突出的是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很显然,这些社会排斥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格格不入,其“不和谐”的因素日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从共产党执政规律来看,社会排斥不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和提升

执政理念是执政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决定着执政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着执政党的行为方式和执政的路径选择。显然,符合“公意”的执政理念是执政党政治合法性最坚实的基础,是执政党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执政党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共产党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规律,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代表着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理念全面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方针、原则,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公意”。而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排斥现象不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其后果会导致党群干群之间思想隔阂不断加深、矛盾日益复杂尖锐,甚至会丧失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及党的执政安全。

综上,“社会包容”理念的提出及其实践,是我们党深化“三大规律”认识的又一重要成果。它与党中央这些年来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等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一脉相通的。因此,社会包容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理念和追求,理应在全社会大力坚持和倡导,并努力落实之。

(作者单位:浙江科技学院社科部)

【注释】

[1]胡锦涛:《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人民日报》2010年9月16日。

[2]转引自李景治、熊光清:《政治排斥问题初探》,《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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