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意义
吴荣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应当是构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来源之一。这里所讲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指1840年以前的中国文化,其核心价值观主体应表现在儒家思想上。尽管在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在加入新的因素,正如希尔斯所言,对传统而言“增添是一种常见的形式”[1]。但在1840年以前,中国基本的文化秩序没变,核心价值观也没变。魏晋南北朝儒释道三教合流,儒家思想仍是主流。宋以后的理学也不过是儒学的新形式,“四书”“五经”仍是经典。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毕竟是一定时代的产物,要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检讨和清理。
一、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构成
围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概括。价值观是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所依据的是非标准,也是一定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依据。而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从这一角度出发其应当由三部分观点组成,即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
三大价值观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仁”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被作为核心概念而受到推崇,《易经》上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上古时期“仁”与“义”含义相同,秦汉之后在长期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义”这个概念则逐步成为某类特定关系行为的概念,而与“忠”概念连缀,成为次一级的概念。“仁”则一直作为人类生活理想状态总的评价原则,由于“仁即爱人”,[2]所以“仁”便与“爱”连缀。中国传统社会生活过程中一切合理的表现都可称之为“仁”,孔子也是通过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来揭示“仁”的丰富含义。仁爱观作为总的原则,运用到人类社会活动中,则形成了两个评价人类社会活动的准则,对个人行为评价准则构成孝道观,而对群体生活秩序的评价准则构成礼治观。由于孝道观和礼治观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受到了极大的推崇。孔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与。”荀子讲:“礼者,人道之极也。”宋代的两程在《遗书》中讲到:“礼即是理也。”作为整体,它们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占据主导的地位。
其一,从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来看,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是构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思想依据。
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在古代较早发育形成的农耕经济,造就了中国传统社会生存的基本形态是家族制度。之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家族生存环境虽然已不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全部,但仍然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且整个社会的其他方面也是以家族制度为范本构建起来的。在这样的结构下,家族的繁荣,也就意味着天下的繁荣。因此在传统中国社会,判断是非、维系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核心准则,应是从对待家族关系的准则中发展起来的。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则正是以家族关系为核心而确立的价值观,随着发展进而成为构建中国传统社会基本社会网络的价值观。
其二,从与其他价值观的关系来看,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则处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中心位置。
首先,三大价值观是处于与心俱来的本源位置。孟子讲:“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知也。所不虑而知之,其良知也。”“良知”“良能”是“不学”“不虑”与心俱来的。那与心俱来的“良知”“良能”是什么?孟子讲就是仁、义、礼、智这“四端”,而孝“行仁自孝悌始”,是仁爱的最初表现。到宋明理学,更赋予其“天理”的位置,其绝对性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其次,三大价值观决定了其他价值观形成的思维定势。如从仁爱的价值观出发,反映在政治领域则提出了民本思想,正是仁爱价值观中包含的泛爱主张,“泛爱众而亲仁”,从而得出了“民为贵”的政治主张。进而推及到天下,由于仁爱的表现还在于要承认个体间的不同,从而又有了认同多样性统一的和谐思想,这种“中和”的观点,在国家观上则是主张“大一统”的国家观,在目标社会的设想上是大同社会的提出。当然大同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同”并不认为是合理的状态,只是在近代这一思想才凸显出来。在邦国关系上则是主张“协和万邦”,孔子讲:“虽之夷狄,不可弃也。”总之,四海之内皆兄弟。
其三,从与历史实践的关系来看,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是评价个人行为和看待社会政策和个人行为的核心准则。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评价好坏优劣,都是围绕三大价值观来展开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利于社会的政策被称为“仁政”,孔子就是从“仁”的角度评价圣人有利社会的政策,并把“施民济众”看成圣人政治活动中的最高成就。《论语》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孝经》则讲:“‘君子之教以孝也,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何以知其通称也?以天子至于民。”这是从孝的角度给君子下了第一个定义。宋人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痛斥冯道,则是从礼义的角度,“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上述价值观也成为人们评价是非的核心准则。
二、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意义
仁爱观、孝道观、礼治观组成的传统核心价值观,曾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但是在今天,我们发现这些价值观在各层次中还包含着一些现代中国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思想内容。反思传统核心价值观,具有现代意义的思想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其一,在个体发展方面,主张个人自我的道德完善。
重视道德力量,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寻找世界价值来源的认识方法决定的。中国文化是通过内心体验来寻找世界价值来源的,这就使得那些由内心体验而获得的观念常具有神圣的地位。占主导地位的仁爱观则认为与心俱来的是善的倾向,从而确立了从善为仁是人性的本质。因为是本质,所以也就坚信每个人应该会也必然会从善为仁。孔子讲:“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是心中固有的,也是随时可以实践的。正是认识到了从善为仁的绝对性,从而主张个体道德完善与否是解决各类问题的主要方法,虽然也没有绝对排斥“法”的作用,主张“齐民以刑”,但内心自觉更为重要。如何自觉?传统文化中还提出了许多“修身”的主张,如《大学》讲诚意、正心,以求实现内心自觉。
通过道德力量去调节人们的行为,在历史的实践中受到了各种挑战。即使是在传统社会的背景下也未能获得普遍的结果。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还有着两个重要的因素使道德调节的力量得到强化,一是天命这一神秘力量带来的内心压力,所谓抬头三尺,即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依靠这一力量使违背道德的人感到一丝不安和恐惧;二是熟人世界的舆论压力,熟人世界是长期交往,人言可畏,人言甚至还可杀人。现代社会中这两点影响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实践中,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道德仍向人们证明着它不是完全无用的,还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现代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人们就把追求个人道德完美看成是解决科学中出现的有些问题的一条解决途径。
其二,在人与人交往方面,主张“推己及人”的交往原则。
“推己及人”的交往原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是仁爱思想在交往方式上的体现,也是仁爱思想的实现途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孔子的两句话中:一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总的要求就是要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其意思是自己希望在社会上立足,也就要帮助别人也能立足,自己希望能够办事通达顺利,也就要帮助别人通达顺利;自己不希望要的,就不要强加给别人。这就是所谓的“忠恕”之道,宋朝时把这一原则概括为“推己及人”,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将心比心。这一交往原则与基督教的“己所欲,必施人”的主张比较,在对人的态度上显示出尊重、关心和帮助态度。基督教的主张使得其在近代与中国的交往中,总是带着殖民者的狰狞面目。
这一原则从实践的角度讲,运用到有些场合不免出现放弃原则的问题,但这是求同存异的思想基础和感情基础,在历史上,这一交往原则的主流影响,使得中华民族富有包容性,在文化上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对佛教的吸收,在生活上即使身处穷乡僻壤,也懂得尊重外来者的文化习俗。所以就主体方面来看,应是现代社会交往、乃至国际交往中有积极意义的交往原则。1998年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学术讨论会上,学者们把“推己及人”这一原则看成是人类群体可以共同生存最基本的原则。[3]
其三,在个体和群体的关系方面,主张饮水思源、施恩图报的思想。
饮水思源、施恩图报的思想是传统孝道思想的一大内容,或为一大公理。孝道是仁爱原则在实践中的最初体现,也是个人行为的总体要求,所以在胡适先生那里,孝道思想是被赋予中国人宗教的地位,胡适先生讲:“外国人说我们没有宗教,我们中国是有宗教的,我们的宗教就是儒教,儒教的宗教信仰便是一个‘孝’字。”“孝”这一行为原本是针对“事亲”提出来的,之所以要行孝,为了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然具体的行孝方式表现在方方面面,对于这些具体表现,从现代中国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当进行有选择的批判,如把“无后”作为最大的不孝。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些表现还被看成是人的一生应当贯穿始终的要求,还应当扩大到对待其他群体的范围中,所以“孝”就有了终生的意义。《孝经》讲:“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事君”层次上,后来为了强调其特有内涵,便添加了“忠”的概念进行替换。在“孝”的实践中,由于为了强化“家国一体”的结构,逐步在报答这一要求中贯彻着无条件服从这一要求,致使在历史上演绎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剧,对此糟粕也要予以批判和否定。
但其中饮水思源、施恩图报的思想则培养了中华民族的许多美德,在家庭社会中则是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在国家范围中则是精忠报国的爱国表现。
其四,在社会组织方面,主张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的思想。
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是反映在中国传统思想的许多方面,但最集中的是反映在社会组织的思想中。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主张个人自觉,“为仁由己”;但另一反面也主张制度秩序保证。“三纲五常”则是这一制度秩序最集中的思想表现,这一思想一则确立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地位等级,二则明确了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准则是仁、义、礼、智、信。在这一秩序规定中,表现出了强烈的等级意识,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构建的要求。但其中还包含着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思想,即指出了处在社会不同位置的社会成员都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应当尽力去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名分的思想。“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等思想表明责任和义务不仅仅是臣、子单方面的,对君、父也有着相应的要求,否则便君不君、臣不臣、夫不夫、子不子。为了强调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还通过责任和义务的互动来说明。孔子讲:“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则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路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因此“五常”不过是责任义务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要求。当然在历史上,这种责任和义务常常被变成弱势一方单方面的要求,而强势一方可以完全不予理会。这一实践的不平等,也成为人们批判“三纲五常”的又一个重要的理由。但其中所包含名分思想则不能在批判的同时不加区别地予以否定。
在家族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强调责任义务这一面是正常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意识是一直隐藏在责任义务意识中,被责任义务意识所取代,这是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中一个重要的局限,这是我们在中国现代社会生活中需要增强的。但在中国现代社会生活中绝不意味着不需要责任和义务。
三、在继承和交融中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对一个民族来讲,传统和现代化不可能分割为决然的两极。这在世界各民族的演变发展中都是如此,当今西方的价值体系就是由希腊的理性精神、古罗马的法制观念、希伯来的宗教情怀三个组成部分经过整合形成的。有着两千多年沉淀的中国传统价值观更不会轻易地离开现代中国的社会生活。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程恩富教授把中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构建路径概括为“马学为宗、国学为根、西学为鉴”。[4]之所以要以“国学为根”,是因为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从特定认识角度出发形成的一整套概念体系,这套概念体系不仅从思维定势而且从历史经验两个方面影响着中国现代生活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从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在中国近现代曾受到两次大的冲击。中国社会步入近代后,现实中总是处处被动挨打,最终使得人们开始反思这一社会赖以生存的文化及价值观。第一次大的冲击是近代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人士高举“打倒孔家店”的旗帜,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全面的、无所顾忌的、毫不留情的冲击,虽然如蔡元培所讲,这是“用石板压驼背”的办法,但毕竟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一次理性的清理。第二次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在打倒“封、资、修”的口号下,其波及面涉及具有更大稳定性的小传统,每个家庭对传统文化遗留的零星收藏大都付之一炬,这是一次带着非理性特征的冲击。但相伴随每次冲击之后,总会迎来一次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重建努力。第一次冲击之后是1935年,王新民、何炳松等十位教授联名发表了《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新儒学得到了发展,学者们对儒家传统进行了新的解释,希望重建与现代生活相适应的新儒学。第二次冲击之后,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开始兴起了一股“文化热”,这股“文化热”至今方兴未艾。虽然其间仍有着全盘肯定的“复兴儒学论”和全盘否定的“全盘西化论”之争,但事实上任何人都是这两种文化和价值观的集合体,就中国传统文化及核心价值观来看,仍在指导着中国人的生活,正是看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并没有一刻离开过中国人的生活,所以重建诉求才会不断提出。
分析现实情形,同样表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仍在指导着中国的现代生活。从经验来看,整体上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许多概念及其转化的一些概念仍暗暗指导着中国人对人、对事的方式。除了公开的正式场合,人们更愿意运用传统价值观的概念来进行表达和评价,从接受者的心理机制来看,这样更容易理解和认定。余英时讲:“各大文化当然都经过了多次变迁,但其价值系统的中心部分至今仍充满着活力,这一活生生的现实是决不会因为少数人闭目不视而立即自动消失的。”[5]如“良心”这一观念还是在现实中被运用,这一概念是从传统价值观中人性本善的仁爱观转化而来的一个概念,用来指人有从善的思想和情感,它的这一意义使得现实中,当人们在批判丑恶、自我制约时就经常使用这一概念,从而在中国现代生活中这一概念不仅是人们通行的表达形式,而且在调节人们行为中能发挥较许多概念更强的道德力量。在评价社会成员时,现实中我们更多地使用的评价准则是义、忠、孝等概念,因为使用这些概念时能获得历史经验的支撑而变得具体化,而不是冠冕堂皇的陈词滥调。
由于传统核心价值观仍然指导着中国现代社会生活,因此我们要看到,这些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与现代中国社会不相适应的思想内容,因为在它的影响下,中国人身上有着许多落后的德性,这一点五四新文化人士对此曾进行过猛烈的抨击。但在同样的价值观影响下,历史上也出现了许多今天看了荡气回肠、让人骄傲的表现。这表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还存在着与人类共存原则相契合的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观。这需要我们对传统核心价值观进行解构,剔除其不适应的因素,从而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国轩.四书.北京:中华书局,2011.
[2]程颐,程颢.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
[3]严协和.孝经白话译解.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
[4][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5]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李德顺.新价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7]余英时.现代儒学的回顾和展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8]张岱年,方立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9]朱汉民.中国传统文化导论.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
[10]杜维明.儒家传统与文明对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1]张世英.中西文化与自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2]陈爱平.孝说.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注释】
[1][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页。
[2]王国轩:《四书》,中华书局2011年版。
[3]杜维明:《全球化与本土化冲击下的儒家人文精神》,载《伟大传统》(三),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
[4]周兴茂:《中国人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变迁也当代重建》,《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5]余英时:《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载《伟大传统》(三),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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