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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富裕的“质”“量”“度”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质”的方面,很少有学者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对共同富裕理论进行深入分析,这不利于把研究引向深入。研究共同富裕,必须从“质”“量”“度”等层面进一步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撑。认识共同富裕首先要分析共同富裕的“质”,即对共同富裕进行定性研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使共同富裕“总量”和“个量”目标统一起来的。

论共同富裕的“质”“量”“度”

于成文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质”的方面,很少有学者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对共同富裕理论进行深入分析,这不利于把研究引向深入。研究共同富裕,必须从“质”“量”“度”等层面进一步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一、共同富裕的“质”

认识共同富裕首先要分析共同富裕的“质”,即对共同富裕进行定性研究。没有对共同富裕的定性分析,就不能把握其本质规定。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具有相互关联的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即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反映了社会对物质财富的拥有,它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过上富裕的生活。第二层含义,即共同富裕中的“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共同占有方式,是指人们之间的收入保持着适度差距,不存在两极分化。因此,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内在地包含着公平分配与社会公正。共同富裕并不否定人民收入上的差距,但是,这种差距只是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是“大富”与“小富”的差别。欲实现共同富裕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则必须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许多区别,比如:所有制、收入分配、政治制度、价值观等等,但其中一个根本区别,就是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1]“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这里,邓小平不仅是把共同富裕看成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或“特征”,而是看作“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

(二)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从最深层次科学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是共同富裕。

首先,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价值目标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其基本方面。其中,共同富裕在其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它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够格的核心标准,离开了这一目标,社会主义的其他价值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一价值目标不实现,社会主义的其他价值目标——民主、文明与和谐等等也就无法实现。

其次,共同富裕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价值目标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我们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共同富裕与共产主义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及“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生活”为前提的。

(三)共同富裕包括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富裕

共同富裕是以物质上的共同富裕为基础的,这是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内容。然而,仅有物质生活的富裕,而没有精神生活的充实、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富裕与现代文明是相背离的。邓小平指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他认为,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的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这几方面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鲜明特征。江泽民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明确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生活空虚,社会风气败坏也不是社会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民族,物质上不能贫困,精神上也不能贫困,只有物质和精神都富有,才能成为一个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民族。”[4]胡锦涛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共同富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要求我们:在经济上要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政治上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民主思想和形式,在文化上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进步、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精神文明,在社会领域要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共同富裕的“量”

仅仅认识共同富裕的“质”是很不够的,必须对共同富裕进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具体化和精确化。只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富裕的实质,从而为实践提供可靠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一)“总量”和“个量”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两个必要条件

共同富裕是一个“总量”概念,是指全社会财富的相对丰盈和富足,以及人均占有量的相对较多;共同富裕也是一个“个量”概念,是指社会每个成员都普遍富裕,收入较高,能够享有较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就是说,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要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达不到“总量”要求,还是达不到“个量”要求,都不能说是实现了共同富裕。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使共同富裕“总量”和“个量”目标统一起来的。“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制及推行私有化的国家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有极少一部分。2009年联合国公布的49个最不发达国家中,48个都是资本主义国家。”[5]可见,在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并未实现。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已经较为丰富,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的“总量”要求,但它们采取的是片面追求效率、财富过多倾向于资本要素的分配模式,这就造成了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衡,使贫富两极分化继续存在和扩大。因此,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并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因而不是共同富裕。

原始社会虽然在公社内部人人均等地占有财富,但由于社会财富总量很少,人均占有量极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很低,充其量只能称为共同占有和平等分配,共同富裕的“总量”要求与“个量”要求均未实现,不能称之为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总量”与“个量”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社会财富“总量”达到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但“总量”达到要求并不意味着“个量”就能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是建立在个人财富“个量”增加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也就没有“总量”目标的实现。

(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总量”与“个量”目标的有机统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必须把共同富裕的“总量”和“个量”目标统一起来。邓小平设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社会,充分体现了经济“总量”目标和“个量”目标的有机统一。按照邓小平的设想,20世纪末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总量”目标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按12亿人口计算,总量达到1万亿美元。这个经济总量“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6]。“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7]邓小平强调的“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指的就是小康生活的“个量”标准。

邓小平设想的21世纪中叶我们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达到的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为6万亿美元,人均量达到4000美元。邓小平认为,我国人民在人均4000美元时所过上的生活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人均4000美元时的生活标准,因为我们能够把共同富裕的“总量”与“个量”目标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民收入完全用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实现的“总体小康”、2020年将要实现的“全面小康”以及21世纪中叶将要实现的“共同富裕”,其“总量”目标和“个量”目标都是较低水平的,但是这种目标必须既包括社会总的财富的增加,也包括社会上每个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体现了“总量”与“个量”的统一。

(三)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同富裕“量”的标准是有区别的

人类在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没有止境和极限的。因此,共同富裕“量”的标准不是静止的、绝对的,而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其外延即数量界限是不断变化的,对共同富裕“量”的方面的理解不宜绝对。

共同富裕不是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去追求的静态过程,而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着受当时生产力状况制约的共同富裕“量”的尺度和标准,这可以视为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当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普遍达到原有的阶段性目标时,将会出现更高层次的富裕标准和目标,于是人们又朝着新的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同样的道理,共同富裕的每个阶段性目标又是由许多具体目标和步骤组成的。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共同富裕的“量”的标准。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和邓小平分别为我们规定了不同的共同富裕“量”的标准。毛泽东是以当时富裕农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共同富裕“量”的参照,以此作为衡量农民富裕程度标准的。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的“量”的标准,是以当时中等发达国家的富裕程度为参照的,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000美元。同时,他为我们设计的温饱、小康以及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标准,均是以国际通用指标——美元为衡量的。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以后,共同富裕的“量”的标准还要继续提高,我们将向着新的更高标准的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三、共同富裕的“度”

共同富裕的“度”是共同富裕的“质”与“量”的对立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度”的范围内,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和“个量”目标。

(一)“平均主义”会使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无法实现,从而使“个量”目标也无法实现,是共同富裕“度”的一个节点

实现共同富裕的“富裕”,必须依靠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生产发展是扩大分配、人民富裕的前提,是能够促进我们向“富裕”目标不断迈进的进程。实践证明,如果实行平均主义,就会影响生产的发展,只能导致国家的普遍贫穷,从而达不到共同富裕的“总量”和“个量”要求,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始终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但是,在对共同富裕的认识上,他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反对个人“单干”致富,宁愿慢点,也要同步富裕。在个人收入分配问题上,忽视劳动者在能力强弱、贡献大小上的客观差别,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据估计,当时的基尼系数大概在0.15~0.2,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小。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果极大地制约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上的多数成员不能摆脱绝对贫困状态。这是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的进步来谈共同富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只有突破“平均主义”这个节点,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奠定基础。

(二)“收入过分悬殊”会导致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无法实现,最终影响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是共同富裕“度”的又一个节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已是不争的事实。认识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必须全面理解邓小平“共同富裕”的思想,在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中,既主张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以不断刺激劳动效率,又反对收入差距过大,以避免造成两极分化,并且提出先富应当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适度拉开收入差距是打破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所必需的。但如果只强调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忘掉其他大多数人的富裕问题,又会导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从而达不到共同富裕的“个量”要求,甚至会导致两极分化。因此,邓小平强调:“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8]

实践证明,“收入过分悬殊”不仅会影响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而且最终会从根本上影响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大多数社会成员因收入偏低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直接造成了中国经济发展后劲乏力,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三)只有在“度”的范围内调整收入差距,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与“个量”目标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居民总体基尼系数小于0.2,这个指标在世界上几乎是最低的,收入分配呈现为高度平均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基尼系数还处于0.3以下,但由于很多人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观念,“收入差距拉大”已不时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不合理现象日益突出,2000年基尼系数已越过0.4。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低于0.2说明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表明社会不安定。中国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中国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逼近社会容忍线。如果收入差距达到或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影响共同富裕的正常进程。我们必须在合理的“度”的范围内不断调整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总量”和“个量”目标。

长期以来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过度的收入差距,特别是群众深恶痛绝的按权力分配、按关系分配,甚至违法乱纪地暗中分配造成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很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从而偏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因此,要把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任务来抓。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0页。

[5]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162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6—1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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