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利益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渗透于人的全部实践和认识活动之中,是主体对客体满足自身需要的判断。任何实践、任何理论都包含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价值判断。价值观是实践主体关于价值选择、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实现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其鲜明的价值取向。透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可以看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消灭剥削、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自由人的联合体等基本特征,是实现未来理想社会的价值追求,其价值核心是追求人的解放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邓小平同志在1973年复出后,对前一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缜密思考,他把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到价值观的层面上来认识。邓小平对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在于他不否认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的同时,强调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提出社会主义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把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引入到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形成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在邓小平的价值思维中,人民利益是其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的逻辑起点。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他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是我们当前的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邓小平历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坚信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尊重人民群众在推动发展中的首创精神。不仅如此,邓小平在思考社会主义价值的过程中,还特别注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价值评价,提出评价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最终是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主体所追求的价值,实质上就是主体的利益所在,而主体的终极利益,则是衡量、评价事物好坏、行为对错的最高标准,因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也就是其利益观。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利益观中,人民利益标准居其核心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其价值出发点,“三个有利于”是其价值评价标准,共同富裕是其价值目标,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是其价值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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