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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的自利动机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人”假说也是在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才逐步形成的。这就是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下频繁的、大规模的思想文化运动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社会人”假定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要求的,因此将信念引导与利益引导结合起来,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是能够在

二、文化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

文化与社会制度的联系,实质反映了人性假定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人的动机及其行为假定的基础之上的,符合逻辑的经济体制应当使个人目标与体制目标相一致。唯物主义文化史观在解释一切经济现象时,并不排斥对人的行为动机进行分析,总是把个人的动机及其行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下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的个人出发,认为经济分析中所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其动机和行为只能由这些经济范畴所涵盖的经济关系来解释。按照这一观点,经济活动是人的劳动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都是有意识的;而意识作为人行为的反映与前导,存在于人的劳动、需要、交往之中,所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存在,也是社会总体的存在。文化是个体意识的集合,即社会意识的总体形态,社会意识总体形态表现为价值观、道德和思想。文化作为反映社会总体存在的价值观、道德和思想,以其特有的形式制约着人的观念和行为,在体现人际关系的社会制度中发挥着作用。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形式,它是法律、法规、政策等的集中反映,这些观念性的东西只有为人的意识所认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能起作用、才能有效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文化对人的经济活动起着规范制约和引导作用,因此在解释一切经济现象和社会活动时,文化因素是不能忽视的。

马克思还认为,作为社会的个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由经济范畴的历史性质所决定,“经济人”不是一个永恒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人的自利动机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人”假说也是在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才逐步形成的。如果说,单纯从经济理论研究出发,“经济人”假说为制度分析提供了统一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处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斯密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人们生活在各种资源稀缺的社会环境中,严酷竞争的生存环境迫使人们凡事要权衡利弊,只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才被认为是符合理性的。但即使在那个时代里,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除了自利的财富欲外,肯定还会有其他动机,之所以要排除其他动机或因素,是因为它们对个人经济行为的影响力不大,方向也十分不确定,唯有增进财富这种目的比任何其他目的都更直接、更重要。这种动机在大多数人身上体现出高度一致的支配力量,可以说,“经济人”理性地符合了生物进化论中“适者生存”的逻辑。

然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物质利益的动力趋于递减,而追求物质利益之外其他利益的动力却在递增,也就是说,人的动机中的社会属性越来越增强。人的需要从其结构上看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生存需要只是人的最低层次需要,人除了满足生存需要外,还有满足成就、爱与归属、受尊重与自尊、追求安全等的社会性需要。需要的层次越高,用自利动机来解释人的行为就越显得不够。美国历史学家研究认为,“经济人”假说只能解释百分之八十的人的行为,其余百分之二十的人的行为无法解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可以看到,有些人的行为需要用集体主义、理想主义来解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有时候会高于个人利益,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见,人的动机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变化,文化在这中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对人的动机起到了塑造作用。而“经济人”假说则竭力回避文化的作用,试图从孤立的个人出发,来探讨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动机。这一假说把人的自利性看做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原始动机,一切经济现象都是这些行为的后果。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单一动机来解释经济活动中人的一切行为,显然只是为了满足纯理论研究的需要而做的过于脱离实际的严格抽象,使“经济人”假说具有很强的工具性假设倾向。所以说,人们在解释一切经济现象时,只有坚持历史而具体地分析经济活动中人的动机及其行为,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现象。

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人的自利动机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定基础上的。按照这一体制的设计,具有利己心的人在遵守社会正义的条件下,即使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也能增进社会利益。而计划经济体制则倾向于建立在与“经济人”假定完全相反的“道德人”假定基础上的,其逻辑就是“社会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它们是在思想、道德上充分发展和完善的个人,个人也不再是经济人,个人需要与社会的需要完全一致,甚至能够服从社会的需要”[3]。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与计划经济体制目标相一致的“道德人”并非是大量存在着的,计划经济体制能否发挥其逻辑力量和效率,取决于社会有多大程度把众多的“经济人”改造成“道德人”。这就是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下频繁的、大规模的思想文化运动的根本原因之一。但其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在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社会上还有很多人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这一人的生物本能始终左右着人的行为,使人难以达到非自利的思想境界。

根据中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状况,并回避“经济人”和“道德人”假定中出现的缺陷,可以把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看做“社会人”。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个人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当个人获得的物质利益达到一定程度后,物质利益对个人主动性、积极性的激发会有所减退,个人会较多地从其他方面考虑问题,因为“社会人”所追求的利益要比单纯的物质利益宽泛得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下形成的道德理想和社会风尚,会潜移默化地对人进行信念引导,让人懂得什么值得去做,什么不值得去做。当人的追求走向更高层次时,人的社会责任感会逐渐增大,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冲突时,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由于“社会人”假定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要求的,因此将信念引导与利益引导结合起来,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是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培养出这个社会所要求的亿万个既非完全自利的“经济人”,也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纯粹的“道德人”,而是在不违背公共利益与公共目标条件下争取实现个人利益的“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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