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
利益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利益结构分化带来的利益矛盾日趋突出。在全能型政府“失效”和市场机制“失灵”的背景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专事公共管理的职能,在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同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通过法律、政策引导以及政府退出部分行政权力,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有助于政府协调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而又与群众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各类民间组织已有31.7万个,但这些组织的发展活力明显不足,协助政府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如何鼓励和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成长并发挥积极作用,是促进社会和谐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目前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还比较弱小,发挥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关系的功能,需要政府积极培育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和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的管理权限是前提。在社会转型期的利益结构分化,必然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样化和利益差距扩大化,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政府的行政力量不可能触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政府顾及不到的一些技术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应让给民间社会力量来处理,政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根据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行业管理大都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社区管理大都属于基层群众性事务,政府参与这些领域的管理不但将增加其行政成本,而且也无助于理顺行业与社区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政府应积极促进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发展,推动这些领域的社会自治。
在以国家为单一主体的集权社会体制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没有留给行业组织自治的空间,任何行业组织都是国家机器的附属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组织作为政府培育社会自治的重要内容,在各行各业迅速发展起来,在各自的行业发挥着行业管理的职能。由行业组织承担行业管理,是社会自治的内在要求,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具有以下的特点和优势:①行业组织管理符合行业内部技术性、专业性的管理规律。行业组织按照特定的行业、职业进行分类,专业技术特点要求管理者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行业组织通过自行选举产生的管理层比较符合这种对专业的较高要求。②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符合分权和直接民主的要求。行业的专业事务由行业组织自我管理,是对政府职能的分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行业组织自行选举、自我管理,符合直接民主的发展方向。③行业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重要中介和渠道。行业组织是社会自治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它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它代表公民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扮演着集政策执行和利益表达于一身的角色。目前行业组织在发挥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过多干预的现象。这种行政干预涉及行业组织负责人的选举和换届任免的审核,对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职称评定方面的管理,对其财务活动、内部机构调整等事务的审查等[7]。行业管理权是行业组织的一种自治权,不应受政府的过多行政干预,行政干预不利于行业组织成为独立人格的自治主体,但也并不等于行业组织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行业组织既然有公共管理的权限,其行使的职权就应受到公法的调整,同时法律还赋予政府和社会对行业组织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化,多元的治理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导致相互间的利益碰撞和冲突。目前城市新型社区的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它们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冲突;既有指导,又有监督;既存在纵向关系,又存在横向关系,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在扩大群众民主参与、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理顺各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增进社区整体利益。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财力资源不足、人力资源富余的特点,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开发充足的社区人力资源,整合社区各种资源,有利于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城市管理体制,化解社区内较为复杂的利益矛盾。社区自治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公共服务与保障功能与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联系最为紧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上:①保障性公共产品。主要指向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和特殊群体提供的援助,这类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到具体人员。②社区性公共产品。主要是指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公益性服务,如社区道路的修建、社区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的购置和维护,以及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这类公共产品由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联合提供,一部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由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另一部分涉及公共服务和社区文化方面的,由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③私人性公共产品。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类公共产品供给由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业主委员会给予相应配合。
【注释】
[1]薛刚凌主编:《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45页
[2]“搭便车”现象:意指组织中的某些人在不需要付出多少劳动的情况下便可以分享到组织中的其他人通过努力劳动所创造的效益和福利。“搭便车”现象是无所不在的,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也存在于政治领域。
[3]桑玉成:《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97页
[4]曾湘泉:《价值理念、收入分配差距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第1期
[5]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28页
[6]李玲:《国外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求是》,2005年第7期
[7]吴忠泽、陈金罗主编:《社团管理工作》,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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