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利益协调的导向
利益对人的行为具有激励作用,对作为利益主体的人的意向,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选择与追求,即使是同一利益主体也会经常面临着各种不同的利益选择与追求,但利益选择与追求又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制约。处在经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当面临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生态利益发生冲突与矛盾时,是选择“先污染、后治理”、“先生态破坏、后建设”的老路,还是选择边发展经济边治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取决于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不太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认为对生态环境的投入不是经济投入,它的增加会妨碍经济的发展,因而造成政府舍不得对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投入。只是当生态环境问题积累到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时,政府才下决心投巨资治理历史上积累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有什么样的战略选择就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导向,自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发布后,制定了一系列维护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的政策和制度,通过利益导向来引导全社会进行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获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大大缓解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紧张关系。由此可见,“利益导向是一定的功利原则和价值标准在人的利益活动中的具体化,它指导利益主体按照历史必然性要求采取最有价值的行为方向与行为路线,规范和引导人们在利益追求中趋利避害,追求合理利益,反对不合理利益”[5],发挥利益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生态利益协调的导向主要有以下形式:
1.利益的手段导向
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利益主体,为了满足其利益要求,必然要采取一定的谋利手段,该谋利手段有可能是正当的,也有可能是不正当的。人类在生产和消费的活动中,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手段,用以规范和引导利益主体采取正当行为,摒弃不正当行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人类在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过程中,为了消除这两种再生产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大损害,并使经济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必要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为了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确保一定的投入和抑制损害生态利益的行为,世界各国采取的经济手段有:明晰产权、建立市场、征税、收费、实行财政金融政策、推行责任制度、发行债券与实行抵押等。中国政府已经采取的经济手段有:排污收费、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资源税、环保投资、能源补贴、构建绿色制度体系等,今后还要根据中国的环境资源形势,进一步完善各种手段以及手段的综合运用,在全社会形成“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国外的实践证明,征收环境税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经济手段。环境税是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与减免的一种税种。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尽早出台环境税将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增加环保投入。另外,中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和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和改革举措,以此来推动环保科技创新、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强化环保宏观管理和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2.利益的道德导向
维护生态利益的道德导向是指人类在生产和消费的活动中,“通过社会的道德教育,强化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一定的合理利益追求进行褒扬,对相反的利益追求进行贬抑”[6]等途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在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仅仅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来维护生态利益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有赖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这需要有良好而又广泛的道德基础。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共有财富,因此要协调好生态利益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好生态利益,就应最广泛地动员所有的人,使之形成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念,并自觉地珍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谴责和限制那些损人利己的行为,把人类的长远利益置于个人和小团体的局部利益之上。生态利益协调的道德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能够克服对生态环境方面的实用主义态度和唯利是图行为,比如谴责在开发自然资源中的那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野蛮做法;二是能够克服在对待人类生存环境上的各行其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错误态度,自觉地把个人和小团体的行为规范到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范围内;三是能够调节人类自身的行为,使人类的行为不至于破坏自然界生态的平衡限度,不至于超出人体对环境恶化的耐受限度,不至于因滥用资源而危害子孙后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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