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争论评述:从“问题”不再存在的视角看
(一)“扬弃私有制”抑或“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的德文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有学者认为,应该翻译为“扬弃私有制”,而不是“消灭私有制”。[41]对此,中央编译局的顾锦屏研究员写了《〈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42]对“翻译错误说”进行了回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振中研究员写了《论〈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译法的正确性》[43]一文对顾锦屏进行声援。在我国哲学界也有人认为“Aufhebung”应被译为“扬弃”而不是“消灭”。[44]
其实,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是着眼于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等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而提出“消灭私有制”的。抛开“Aufhebung”的多重含义不说,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不“消灭私有制”,能否消灭“剥削”?“剥削”是社会上出现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分化的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社会“问题”,而在存在“私有制”的社会中,会“自然地”出现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与分化,因而,“私有制”的存在必然导致“剥削”的产生。既然如此,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就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了。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还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5]虽然我们可以对“个人所有制”作出有差异的解释,但是确定无疑的是:它是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否定”,它“不是私有制”。《资本论》中马克思的相关思想也可以证明“消灭私有制”的翻译的正确性。
(二)商品经济的历史命运与马克思的“未来构想”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商品经济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在前文多次提到,商品(以及它的“高级”发展形态——货币和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拜物教性质”。在此,社会状况下,有学者已经开始感叹:“看不到商品生产行将被消灭的任何迹象和依据。”[46]他认为,马克思对于商品生产必然消亡的历史“命运”的判定,是有问题的。
其实,如果我们对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有着深刻认识的话,商品的最终“消亡”的命运,是不难理解的:商品只是劳动产品的“历史地获得的”一种“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完全可以与劳动产品“剥离”开来。那种无法设想商品消亡后的社会状况的人,如同在皇权专制下世代生存的人们无法设想“没有皇帝的日子该怎么过”一样,得了一种“近视病”。
(三)按需分配条件下的“所有制”:不再成为“问题”
我们知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未来构想”。鉴于马克思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制度构想”,有人就“按需分配”条件下的“所有制形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此,笔者的意见是:如果个人在生产手段占有上的事实上的平等权利(即对生产手段的无差别占有)的实现,是“按劳分配”的前提,那么,按劳分配原则在整个人类内部的“彻底贯彻”,将会使生产手段的占有权利不再必要,也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一个“问题”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条件下,不仅“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人们对于“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利,也会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能够实行“按需分配”社会条件下,“所有制”作为“问题”将会消亡。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7页。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59页。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7页。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3页。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这里的最后一句译文,河南大学许兴亚教授主张译为:“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然而共产主义并不是作为这样的形态和原则,而成为人类发展的亦即人类社会形态的终点。”(参见许兴亚:《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若干译文的辨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4期)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5]更为详细的阐述,参见本书第三章。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6—97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9—60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277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413页。
[23]更为详细的阐述,参见本书第六章第二节。
[24]更为详细的阐述,参见本书第二章和第四章。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93—100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页。
[2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2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3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3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28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页。
[3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9—60页。
[3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4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41]董辅礽:《消灭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评于光远同志对社会所有制和私有制的论述》,《经济导刊》2002年第2期;冒天启:《另解“消灭私有制”》,《经济导刊》2002年第4期。
[42]该文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3期。
[43]该文发表于《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44]俞吾金:《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哲学动态》2004年第12期。
[4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页。
[46]邱海平:《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当代经济研究》2008第3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