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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战略思路和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都具有极为重大的政治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和极大的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且这种发展的势头还在继续。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也都有了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数不断降低,低收入者的绝对收入在增加,人们的生活状况在改善。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数从1978年的2.5亿,持续下降到2002年的2820万;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为2002年的3%;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从1990年的859.92元,增加到2004年的3084.83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居民个人收入之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距,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具体来说,就是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问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以至于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越过了0.3~0.4这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进入了0.4~0.5这一表明收入差距过大的区间。尽管这种差距是在人们的绝对收入得到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发生的,并且人们的绝对收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仍有增长的趋势,同时现有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还在人们的承受范围之内,但是居民个人收入之间差距过大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问题,还是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并呈现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历史的和初始的条件不平衡因素在起作用;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摆脱不发达的落后状态,国家建设资金积累与城乡居民消费的矛盾虽有所缓解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影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户籍制度等城乡壁垒尚未根本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法制不完备;我国的改革仍处在进行之中,新旧体制处在改造和重建的交错阶段,各种社会力量不断分化、整合,整个社会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还没有正式形成;在个人收入渠道多样化的情况下,宏观调控体系不到位,原有的宏观调控体系难以再起到应有的作用,而适应新形势的宏观调控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许多商品、生产要素和科技人员(甚至其他人员)很难在行业、地区和部门间自由、畅通地流动,客观上造成了行业垄断和地区间经济封锁、地方保护以及不同部门间人员的过分富足和缺失,以致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相关体制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城镇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存在和农村工业化发展程度不同的影响;个人收入分配上的“马太效应”,导致高收入阶层个人拥有多方巨大优势,并将获得更多的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而低收入者则恰恰相反,等等。

众所周知,收入差距问题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也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因此,在当代中国,收入差距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奇怪的。况且,合理的、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有利的。不仅如此,对于当代中国这样的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基尼系数往往高于那些已经完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国家。所以,当我国的收入差距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进入差距过大的区间时,它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并没有同样超过警戒线。但是无论如何,收入差距过大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事实本身,确实又是不能也是不应当被忽视的。因为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或缓解,将可能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党中央更是对此高度重视,近几年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政策主张,并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这次全会所提出的“五个统筹”中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特别是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这次会议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是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局的大事。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并且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党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战略思路和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都具有极为重大的政治意义。

第一,这一重大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这是我们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并总结社会主义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也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所证明。今天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要在风云变化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必须更快更好地发展自己。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其实质就是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而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如前所述,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为它有利于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改变以往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状况。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实践证明,那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状况是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因而也是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的原因有许多,但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原来收入分配中的不足和弊端,就是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这一改革及其所带来的一定的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对于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对于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实现“三步走”战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显然,无论是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本身而言,或者从其改革的过程看,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原来收入分配中的种种不足和弊端,改革的结果也极大地改变了以往那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状况。但由于诸多客观因素和某些历史惯性的影响,特别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种种负面效应,致使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在一些方面得以减轻或消除,而在另一些方面还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加剧的情况。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的现象,表明了我国在收入分配上出现了新的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缓解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因为人们一切活动的动机归根到底都与利益有关,利益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直接驱动力。收入分配固然是事关社会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但毕竟也是与个人利益直接相联的问题。人民群众是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建设者,也应当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的享受者。他们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回报,希望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希望自己的物质文化利益及其他方面的利益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满足,这样他们才能长久地保持并充分发挥自己参加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否则,不仅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会受到影响,甚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也会发生动摇。

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本质要求,必须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二,这一重大举措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有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它告诉我们,发展必须是全面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特征的全面发展;发展必须是协调的,是以“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协调发展;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基本要求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而搞好收入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个环节搞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顺利运行,进而会影响政治、文化、社会和其它方面的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收入分配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因为它和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密切相联。效率是资源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公平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调整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合乎社会发展需要这样一种状况。分配问题处理不好,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最终会影响效率;既影响经济运行过程,也会对政治、文化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持续扩大,中低收入者过多,必然会造成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制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最终妨碍经济持续发展。而由于经济是基础,是决定政治、文化及社会各方面的,因此收入分配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样也会制约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收入差距过大,会使经济上比较困难的社会群体产生失落感,导致心理失衡,产生对理想信念的动摇、对社会的不满,甚至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从而影响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收入差距过大,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和人生观的庸俗化,导致道德水平的下滑,削弱民族凝聚力和发展进步的动力;收入差距过大,会使不同社会群体由于生活保障不一样而在体力、智力、发展机会和空间上出现巨大差别,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进而相互之间产生隔膜甚至对立,从而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与整个社会和谐;收入差距过大,必然制约一部分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容易使他们为了个人利益或某些群体利益或眼前利益而不顾生态平衡甚至会破坏自然生态,从而影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党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思路和部署,遵循了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贯彻了“五个统筹”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充分考虑了效率与公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继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以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公平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以便有效地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防止两极分化,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进程,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从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参与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第三,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了科学发展所具有的为民性质,回答了我们的一切发展为了谁、依靠谁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我们党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让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固然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但也说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群体的居民收入在提高的速度和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人民群众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警戒线、进入差距过大的区间时,虽然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但还处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社会财富客观上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发展下去,就会出现贫富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虽然还不能说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已经达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看,我们要的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我们的近期奋斗目标上看,我们所要建设的是惠及全体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价值取向上看,我们追求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目前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群体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客观上表明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分配秩序不够规范,分配结果不够公平。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利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有悖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加以改变。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做大蛋糕”的同时,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尽可能地“分好蛋糕”,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落到实处,有效地维护和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这样,人民群众中间蕴含着的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才会因为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又快又好的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在发展中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并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这几年间,为了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和政府采取了“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采取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待遇、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等政策措施,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周密的分配改革方案,以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一定可以构建起来,并将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丁俊萍,原载《高校理论战线》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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