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湿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以及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严格遵守自然经济规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湿地,坚决消除盲目无序的掠夺式开发利用。正确处理自然保护和治理修复的关系、治理与管理的关系,恢复并保持完整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
(1)恢复动物栖息、避难场所;
(2)恢复保护区的缓冲地带。
2)系统连续性原则
(1)保持与周边环境的连续性;
(2)确保生物通道的通畅;
(3)确保透水性,避免人工构造物的覆盖;
(4)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5)严禁使用农药的同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身保护。
3)生态综合性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与湿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湿地公约》等相关规定。
(2)坚持生态效益为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自然性。
(3)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湿地公园的建设以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为前提。
(4)正确对待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的关系,要以资源环境定发展,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4)维护生物多样性原则
(1)作为生物生息空间,需要更广的区域;
(2)保护和创造多样的环境空间;
(3)把环境的改变控制在最小范围。
5)人与湿地共处原则
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湿地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责无旁贷,要携手并进,共同努力,还湿地以原始面貌。
正确对待和处理当代与未来,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保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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