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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时间:2023-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气候公约只是一项框架公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公约确定的措施远未能够实现公约的目标,为此这次会议决定开始“议定书”谈判,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以及具有明确减排义务的议定书。经过两年的艰苦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到2008~2012年的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这些决定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以及进一步参加公约条款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各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_气象与节能

一、各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随着工业化浪潮的发展,人类的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全球范围内出现的气候变暖,厄尔尼诺现象与反厄尔尼诺现象的频繁出现,使世界范围内对气候问题越来越关注,1979年主要由科学家参加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宣言提出: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今后仍像现在这样不断增加,则气温的上升到20世纪末将达到可测量的程度,到下世纪中叶将会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1989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国际社会提供科学咨询。1990年11月,由科学家和部长参加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了“科学技术会议声明”和“部长宣言”,认为已有一些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有效的方法,可供各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提出制定气候变化公约的问题。

为了处理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5届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从1991年2月第一次会议到1992年5月,委员会历经一年半时间的谈判,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案文。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153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式签署了公约。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截止到2001年12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成为缔约方。

1995年3月,第一次缔约大会在德国柏林召开。由于气候公约只是一项框架公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公约确定的措施远未能够实现公约的目标,为此这次会议决定开始“议定书”谈判,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以及具有明确减排义务的议定书。经过两年的艰苦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到2008~2012年的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1998年~2001年,经过4年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2001年11月在摩洛哥马拉卡什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施的一系列决定。这些决定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以及进一步参加公约条款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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