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种研究范式的分析:人地关系演变的“三阶段论”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简称“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与规律,长期以来一直是地理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各个学科均逐步形成或正在形成有关人地关系研究的某些“范式”(或“范型”,paradigm)或“共识”。人们普遍相信:人地关系是人类起源以来就存在的客观关系,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均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而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中。人地关系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采集狩猎社会和传统农业社会前期。在这一阶段,地理环境对人类各方面的活动几乎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类基本上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环境,对环境的影响与破坏较小,人地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当然,农业产生之前和农业产生之后的状况是不同的:在采集渔猎时代,人仅仅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普通成员,是食物链上的一个普通环节,此时期的人与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物种没什么区别。农业出现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多样化,人们开始能动地利用地理环境,因而地理环境对人类具体活动的决定作用逐渐减弱;生产力越发达,人类对地理环境的利用能力就越大,利用程度也越高,所带来的破坏也就越来越剧烈。但总的说来,人类在自然环境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和较大幅度的变化面前仍然显得无能为力,只能被动地接受、适应这种变化,或者主动地调整人口布局、生产生活方式,以在新的环境中求得生存,“适应”仍是主导性的对策,“改造”还不能占据重要的地位。就人地关系的平衡状况而言,在这一阶段大部分时间的绝大部分地区,是基本平衡的,人类活动对于生态系统的副作用不是很明显。
第二阶段,包括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和工业化时代。在农业社会后期,随着人口压力不断增加,人们不得不大规模地向尚未开垦、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山区或平原上的湖沼地区迁移、垦殖,从而破坏了这些地区原有的人地平衡关系,导致大片土地荒漠化,森林覆盖率大幅度降低,水土流失加重,洪涝灾害越来越频繁等严重的环境问题。无论是边疆、山区,还是平原湖区,环境的恶化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经济的衰退或停滞,人口增长也受到抑制。“与草争地”、“与山争地”、“与水争地”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人地关系的主流。[1]随着人类发展到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工业化和社会城市化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的规模、范围、深度和速度在不断增加,强大的技术手段的运用,不断改变着各个地区的自然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同时,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反作用也日益强烈,导致全球性的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的严重失调,人地关系处于剧烈的对抗中。[2]
第三阶段,实际上是人类理想中的未来阶段。人们相信,在充分认识人地关系演进过程及其规律的前提下,人类有能力最终建立一个和谐、平衡的人地关系系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人与自然界和谐共存,人不再是自然界的主宰,而是自然界的朋友;人不再是自然界的破坏者,而是自然界的保护者。人认识自然,不仅仅要改造自然,还要合理地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使自然支持系统成为人类持续发展的基础”[3]。
这一“三阶段论”又可以简化为人地关系从和谐、平衡走向冲突、失衡,再回到和谐、平衡的循环模式。[4]众多研究者将“现在”——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的时期视为第三阶段的开始。这一阐释体系当然有其科学、合理的内涵,特别是有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认识,是建立在大量实证研究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为坚实的史料基础与科学依据,它不仅提供了人地关系演变的认识框架,更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这一认识的形成过程及其所凭依的历史根据,就不难发现上述认识尚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首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人地关系及其演变史的关注与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性。这一课题的提出,显然与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有着密切关联。正是由于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才促使学术界将研究视角集中到人地关系的历史变迁方面来,而此种研究的直接目的,则是“鉴古知今”——考察人地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准确地认识它的现状,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走向,为协调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制定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基础理论依据与历史借鉴。[5]这种“问题意识”固然使研究具有明晰的目标与思路,但也容易使研究带有某些主观色彩——现实中人地关系的紧张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而人地关系的紧张是一步步演进而来的,存在着一个由“不紧张”到“紧张”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大部分研究者心中的“研究预设”。在这一“研究预设”下,上述人地关系由平衡而逐步走向失衡的演进模式实际上仅靠逻辑推演即可得出,区域实证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对这一演进模式的验证。[6]虽然在大部分地区都能找到基本上支持这一人地关系演进认识的历史记载,但是,此种研究理路的主观色彩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至少是影响了人们对其结论之科学性的信任,特别是削弱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起点的关注。而此种“三阶段论”中第三阶段的提出则更仅仅是表达了人类对未来的美好理想,或者说是人类在对自己未来命运的担忧之上的一种没有多少依据的自我激励,而不是经过科学论证的未来可能性。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理想实质上是建立在人类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其前提是相信人类最终有能力建立可持续的人地关系系统。这实际上又回到了“人定胜天”的老路上,而迄今为止,还没有足够的实证领域的研究成果足以表明人类社会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更无法说明人类具有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调控能力或素质。
其次,在这一演进模式中,“平衡”(或“和谐”、“协调”)与否被认为是衡量人地关系状况的关键性标准,但这一标准却无明确的界定。换言之,并没有建立起得到公认的衡量人地关系状况的指标体系。[7]何谓“人地关系的平衡”?何谓“失衡”?研究者大多没有深究这一问题,而倾向于在研究中通过使用一些单列指标,诸如森林破坏、气候异常、湖泊萎缩、水旱灾害日益频繁、水土流失加重等,来说明人地关系已趋于失衡。[8]显然,这些指标的使用以及研究者据此对区域人地关系状况做出的评判,也同样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色彩。换言之,一个研究区域的人地关系是平衡抑或是失衡,实际上是建立在研究者目前认知水平之上的一种评判,基本上是一种定性的认识。这种评判即便是正确的、符合历史实际的,但因缺乏可供大家共同掌握、使用方便的评判标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在有些情况下,其结论也可能因之而产生随意性。
再次,人地关系的演变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不仅意味着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都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还意味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类对其所处地理环境以及人地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人地关系演进的“三阶段论”(或“平衡—失衡”理论)较为充分地注意到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历史演变,但对于历史时期的“人”对所处地理环境及当时、当地之人地关系的认识却缺乏应有的关注。换言之,我们说某一时期某个地区的人地关系平衡与否,是今人站在今天科学水平上的评判,而不是当时当地人的判断。而在另一方面,研究者所依据的资料却主要是反映当时当地人对当时当地环境与人地关系认识的历史记录,且不论这些历史资料的真实可靠性问题[9],即便是那些已被证明真实可靠的材料,也往往受到记录人思想认识的限制——历史记录者不可能拥有今之研究者的环境意识,也不可能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因而对有关的环境变迁可能熟视无睹——而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当时的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分析历史上的“人”对有关人地关系的认识,对于正确地使用历史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更准确地评判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状况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欲考察人地关系的历史演进,就必须分析人地关系的认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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