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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简述

时间:2023-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按水利部\[1999\]637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具有量大面广、投资分散、措施涉及领域广泛等特点,其监理工作有别于其他水利工程,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简述_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第二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简述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概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明确指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所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的活动,并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区别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特点、不具备行政强制性。

(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并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阶段目前主要是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

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由来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国家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通过建设实践、吸收国外项目管理经验,工程项目管理步入了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1995年,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由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水平低、项目分散且管理层次多,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进展缓慢。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1999年开始,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同时,开展了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起步较晚,20世纪末开始试点,进入21世纪才开始推行,随着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大规模建设,特别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第一部《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的颁布与实施,2000年11月23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建设与管理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生\[2000\]31号),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系列中增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包括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管理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部署和开展,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按水利部\[1999\]637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具有量大面广、投资分散、措施涉及领域广泛等特点,其监理工作有别于其他水利工程,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003年3月5日,水利部以水保\[2003\]89号文件下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中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同时该通知对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资格、监理依据、范围、内容等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并且规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该规定从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监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方面制订了条款。

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同时出台的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监理单位资质分别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该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从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2007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在《关于下达2007年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686号)中,随文印发了经修订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水利部门遵照执行。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项目,以及没有提交基金使用审计报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重新修订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修改后的《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从项目前期、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相关文件资料。”该管理办法从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附则作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和监理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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