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人为本与保护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9]。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身体健康是人民幸福指数的标准之一。环境安全是影响身体状况的重要因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认识下,2006年4月17~18日,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温家宝提出加快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保工作水平[20]。
2008年7月,国务院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发布。9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10月9~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应该以环境优化来促使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局利益。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环境安全就是人类安全,环境安全最终会造福人类。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回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渡性放牧、耕种、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
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正确处理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增长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的数量增长,没有物质财富的积累,就谈不上发展。但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和效益,不重视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会出现增长失调、从而最终制约发展的局面。忽视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建设是难以搞上去的,即使一时搞上去了最终也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促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经济增长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牺牲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非常稀缺的国家。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2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资源环境人口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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