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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学理论

时间:2023-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现行规划体系是以城镇规划为基础,乡村规划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乡村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时间不一,相关概念亟待统一。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要保持历史环境的稳定性。我国学者在建筑学科和规划学科等都对文化保护十分关注,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与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息息相关。我国已有的乡村空间规划研究体系主要涉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以及城镇组团规划等。
乡村规划学理论_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

1)乡村规划学的内涵

中国现行规划体系是以城镇规划为基础,乡村规划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尽管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5个方面的内容,确立了乡村规划作为一种重要的规划类型在规划体系中的法定地位,但与此相适应的规划运行体系尚未建立,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的矛盾。现行规划体系具有明显的二元化的特征,城镇规划和管理相对成熟,乡村地区的规划和管理缺位,长期以来基本处于自发发展状态。规划编制体系处在调整期,相关概念、标准混乱。乡村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时间不一,相关概念亟待统一。《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2)乡村规划学的理论发展

(1)国外理论发展

国外对于乡村的保护研究工作从很早就开始了。二战后,发达国家就把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上升到了重要地位,乡村文化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国外对于传承文化的保护理论研究最早从建筑文化的保护研究入手,专家们对古建筑文化的破坏和文化传承的断裂感到痛心,因此,呼吁立法对乡村文化进行保护。意大利建筑师Giancarlo Decarlo认为,对建筑文化的传承不应该是只对建筑单体的文化保护,要把建筑置于历史文化的环境中,建筑师应该深入地理解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对建筑进行设计或者创作,当有新的文化要素加入建筑文化中,要使得建筑文化与建筑的历史环境形成良好的互动。在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国外发达国家同样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就明确地提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和民族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要保持历史环境的稳定性。例如历史街区的民间习俗的重现,新的文化要素的加入要能创造出一种传统的历史环境氛围。

(2)国内理论发展

我国学者在建筑学科和规划学科等都对文化保护十分关注,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与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息息相关。规划师们在乡村建设中的文化传承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林轶(2011)认为在城镇建设规划中贯穿文化保护的思想,然后通过物质形态的设计和表达文化要素的内涵来体现,例如建筑标志物、景观节点和道路等。合理的城乡规划就是要利用与改造自然环境,使城市、乡村与自然资源环境达到最佳配置。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创新,又要保留历史文化元素。在当代,城乡发展中注重物质形态忽视城市文化传承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我们必须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和思路,寻求城市发展与文化保护和谐共生。其次,进行城市规划与设计,要尊重历史,尊重地方人文特色,注重传承方法,更注重村民主体的文化经历,做到保护城市生活记忆,维护地方特色,传承地方文化。何依(2005)在对石浦老城保护规划的研究中强调城市记忆与文化传承,在老城更新中通过修复和再现历史的“印记”、凸显历史构筑物等手段来强调城市记忆;而在新单元的建设中,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整合使文化再生,通过创新的手段把历史文化和传统生活融合到一起,用“效果历史”的方式传承传统历史文化。

3)乡村规划学的相关实践

(1)国外实践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乡村的保护以及乡村文化的保护工作相对比较成熟,从乡村风貌的保护到乡村文化的传承都有着比较成熟的做法,传承重点都在乡村的自然环境风貌、聚落形态、历史建筑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等,通过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的大力支持,保障乡村文化的传承。不仅成立了保护传统文化的组织,还针对不同的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立法保障,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宣言也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保护措施的条款。例如日本和韩国的传统文化传承就有着共性,政府承担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作用,注重传统文化与商业文明的有效融合,鼓励公众全方位参与,国家、政府乃至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循相关的文化传承政策和制度,从而促进良好的传统文化传承机制的形成。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进程中都遇到了城市乡村建设与传统文化传承如何相互协调的问题,一些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关于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实践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对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传承有一定的启迪。①瑞士:原真性传承老城镇风貌,浓缩历史文化。瑞士的城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古色古香的老城区;一部分是现代化的新城。老城区尽一切努力去完整地保留历史遗留下的珍贵财富,例如中世纪的城墙、历史建筑,还有古罗马的文物古迹。瑞士的每个州都会设置一个文物保护的专家协会,负责调查本州的文物古迹,定期向州政府汇报。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文物古迹是传承历史的纽带,文物不能再生,不能因为“现代化进程”而中断历史。还出台了关于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区分民宅建筑用地、工业和商业用地及农业用地范畴,并规定,在文物周边的建筑、环境等“不能破坏文物的整体观赏效果”。瑞士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十分重视,瑞士的老城原风貌保护是成功的,原真性的保护对于文化传承有直接作用。②日本:文化振兴新农村建设。21世纪以来,由于日本在物质方面相对富足,人们的生理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人们开始追求较高层次精神层面的需求。与此同时,人口负增长现象的出现使华灯璀璨的大都市与人口减少的农村之间的对比更加强烈。这种现象致使农村的文化风景建设取代自然风景改造成为发展主流,用农村文化风景建设来激发农村活力、维系城市和乡村沟通纽带的呼声越来越高。山村故乡的风景是日本人心中的理想和归宿,被称为“原风景”的原型。战后奥野健男的“艰辛、贫困等生活窘迫”的消极论调逐渐引申为“原风景”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又被延藤安弘提出的积极论所替代。从那以后,“原风景”成为富足、安逸、对未来充满向往的理想。

(2)国内实践

我国已有的乡村空间规划研究体系主要涉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以及城镇组团规划等。而关于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般被归纳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一部分,很少有学者将其单独列出进行研究。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始于21世纪,中国有将近7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半以上分布于广大农村乡镇,传统村落里有130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7000多项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传统村落的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生态博物馆的理念传入我国,由此开了我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先河。如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民族文化生态村”,整体保护村内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2012年,我国先后启动了历史文化名村(镇)的评定、传统村落整体调研活动,为更好地进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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