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
考点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内涵 重点等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即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考点2 保证金的缴纳和取款 重点等级★★
1.保证金缴纳
(1)全额缴纳。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做到:①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选择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或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②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其复印件送至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降额缴纳。限于下列情形:①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旅行社保证金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②符合《旅行社条例》降低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保证金数额的文件;③降额规定适用于分社质量保证金缴纳。
2.保证金支付与期限
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3.保证金银行担保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在收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保证金其他规定
(1)保持满额。这包括:①保证金须保持满额状态,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5天内补足。②在补足后7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2)专款专用。即: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3)保证金取回。这包括:①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产、破产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4)所有权归属。即:保证金及其存储产生的利息均属于旅行社所有。
5.保证金赔偿责任情形
(1)违约责任。即: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
(2)侵权责任。即: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3)法院判决。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从旅行社的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真题回顾
下列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取回保证金的是(AB)
A.旅行社发生解散、破产等情形
B.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
C.旅行社资金出现危机
D.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
【解析】保证金取回。这包括:①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产、破产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考点3 保证金的管理 重点等级★★★
1.管理机构
(1)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法规规定,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这体现为以下四种情况: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保证金管理及赔偿案件审理: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的保证金赔偿案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③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④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2)银行对保证金的管理。这体现为以下四种情况:①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②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③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即: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④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管理要求
(1)账户设立要求。这包括:①旅行社在银行存入保证金,应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②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2)存取要求。这包括: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保证金协议。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①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旅行社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②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3)依法管理。①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②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③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同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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