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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时间:2023-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D。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_食品安全与质量管

3.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标准摘录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 国际编码系统(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 中国编码系统(CNS)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储藏。

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

7 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9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略)

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略)

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略)

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略)

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略)

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略)

3.3.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标准摘录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2.1 营养强化剂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2.2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

2.3 其他营养成分

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2.4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3 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3.1 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

3.2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3.3 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3.4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4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4.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4.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4.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 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5.1 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行强化。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

6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6.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D。如允许某一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略)

附录B允许使用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略)

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名单(略)

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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