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公平的当代价值
一、环境公平的伦理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活动范围的不断拓展,尤其是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伦理观念单纯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远远不够了,于是伦理思想就必然突破传统的仅以人伦为对象的局限,从生存理性的高度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倡导人的发展有赖于自然的发展,自然的发展也有赖于人的发展,人要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把人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限制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的理念,规范人们遵循正确的价值判断来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传统经济是把自然系统当做原材料基地和废弃物排放场所的不合理的线性经济,它的运行模式为“资源—产品—污染物”,经济增长以消耗大量的资源和大规模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由此造成经济活动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特征,由于其通过资源持续不断的浪费、消耗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在处理经济与发展的关系上,反思和否定传统发展模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倡导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倡导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自然环境的保护,明确提出要变革人类沿袭已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调整现行的经济关系,这种调整与变革要按照可持续性的要求进行,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强调代际与代内享有资源的公平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环境公平的法律价值
环境公平的宗旨不仅在于发展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而且强调发展的结果公平。而要实现发展结果的公正与公平,当然离不开法律的干预。例如,针对社会由于资源配置、区域因素、政策因素等形成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法律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赠予税、物业税、垄断行业特别收益税、奢侈品消费税等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在此方面,新加坡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据新加坡政府发布的税务报告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所得税总数的93%,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也就是说,这些市民每年都从政府获得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他们是净出账。这样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正常而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
三、环境公平的经济价值
经济的发展要靠提高经济效益来实现,而提高经济效益必须符合环境效益与环境公平原则,因此这又涉及目前阶段经济领域讨论的热门话题——公平与效益的关系问题。关于公平与效益的关系,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大家普遍赞同的观点是:公平与效率之间既不是一种彼此消长的负相关关系,即公平产生低效率,高效率需以丧失公平为代价;也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即越公平就越有效率;而是公平与效率之间是正反同向的互促和互补关系。即经济的高效率是不能脱离分配公平的,效率原则又必须以公平为目标,如果分配不公,就难以做到人与物的合理、优化组合,从而效率的提高就失去了前提和保证;反之效率不高,就会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不能为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创造物质条件。因此,既不能靠牺牲效率求保公平,也不能以牺牲公平来求得效率,两者是相辅相成、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互促关系和互补关系。[9]经济效率与环境公平之间的关系,同样体现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而目前的现实是,大家在注重经济效率的同时往往忽略环境公平,导致环境危机与整个社会显失公平,这样恶性循环,最终还是降低了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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