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协调机制
采用“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并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相互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和自治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害治理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灾减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监督救灾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灾后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自治区建设厅及市政部门: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灾后群众的饮水困难。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发布;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实施卫生学紧急处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寻找死亡和失踪人员。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宁夏军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宁夏总队:负责协调驻宁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银川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因灾毁坏铁路的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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