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水质类别评价,是根据一次或多次监测的监测项目浓度平均值按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地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共63项。
评价标准与方法_2012山西环境
7.1 评价标准与方法
7.1.1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Ⅲ类标准。
7.1.2 评价方法
(1)水质达标率
以Ⅲ类水质标准为依据,按照达标水量/总水量计算达标率。
(2)类别评价
水质类别评价,是根据一次或多次监测的监测项目浓度平均值按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比较每一个项目的水质类别,取所有监测项目中对应的最高水质类别作为某水源地的水质类别。
(3)对比分析
采用水质类别变化或达标率变化评价水质变化的程度。
具体评价方法见附录。
7.1.3 评价因子
(1)常规监测
地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3项。
地下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2)全分析
地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地下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具体评价因子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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