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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

时间:2023-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对在我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做了新的规定。这一规定使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即由试点推行进入全面推行。到2008年,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都成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6]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进_从管控到服务:城市治理中的“城管”转型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对在我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做了新的规定。该决定指出:“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这一规定使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即由试点推行进入全面推行。

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中,中央编制管理部门首次使用了两个重要提法:一是“两个相对分开”,即: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即:改变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状况,归并多个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地开始探讨适合本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到2008年,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都成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656个城市中,共计有266个,占总数的40.5%;全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共计有169个,占总数的58.9%;国务院批准的全部18个“较大的市”中,共计有12个,占总数的66.7%;全部27个省会城市中,共计有26个,占总数的96.3%;全部15个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全部4个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5]目前,全国3191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中,有3 074个设置了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占96.3%;全国城管执法人员总数达到45.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在职人员与辅助人员之比基本达到1∶1。[6]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有3个地方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有4个省级政府制定了5部省级政府规章,26个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32部政府规章。[7]此外,还出台了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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