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个性必须探讨它的特性及表现,这样才能把个性心理与其他心理现象区别开来。个性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
(一)自然性与社会性
人的个性是在先天的自然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学习、教育与环境的作用逐渐形成的。因此,个性首先具有自然性,人们与生俱来的感知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和大脑在结构上与机能上的一系列特点,是个性形成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但人的个性并非单纯自然的产物,它总是要深深地打上社会的烙印。初生的婴儿作为一个自然的实体,还谈不上有个性。
个性又是在个体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文化、教育教养内容和方式的塑造。可以说,每个人的人格都打上了他所处的社会的烙印,即个体社会化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个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二)稳定性与可塑性
个性的稳定性是指个体的人格特征具有跨时间和空间的一致性。在个体生活中暂时的偶然表现的心理特征,不能认为是一个人的个性特征。例如,一个人在某种场合偶然表现出对他人冷淡,缺乏关心,不能以此认为这个人具有自私、冷酷的个性特征。只有一贯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得以表现的心理现象才是个性的反映。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员工关心同事,活泼开朗;有的员工对集体的事也关心,但不善言谈,稳重,踏实,埋头苦干,这不同的行为表现不仅是在工作中,在其他场合也是如此。因此,这才能把某个员工同另一个员工在精神面貌上区别开,同时也才能预料某员工在一定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总之,一个人的个性及其特征一旦形成,我们就可以推测他的人格特征。尽管如此,个性或人格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现实生活非常复杂,随着社会现实和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的变化,年龄的增长,主观的努力等,个性也可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特别是在生活中经过重大事件或挫折,往往会在个性上留下深刻的烙印,从而影响个性的变化,这就是个性的可塑性。当然,个性的变化比较缓慢,不可能立竿见影。
由此可见,个性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可塑性。教育或者培训工作者、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在用人方面出类拔萃,知人善任,活用人、巧用人,用好每一个人。
(三)独特性与共同性
个性的独特性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和行为是各不相同的。因为构成个性的各种因素在每个人身上的侧重点和组合方式是不同的。如在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反映出每个人独特的一面,有的人知觉事物细致、全面,善于分析;有的人知觉事物较粗略,善于概括;有的人情感较丰富、细腻,而有的人情感较冷淡、麻木等。这如同世界上很难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一样,也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强调个性的独特性,并不排除个性的共同性。个性的共同性是指某一群体、某个阶级或某个民族在一定的群体环境、生活环境、自然环境中形成的共同的典型的心理特点。正是个性具有的独特性和共同性才组成了一个人复杂的心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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