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神经性厌食症,也称为厌食症,它是一种病人自己有意造成的体重明显下降至正常生理标准体重的75%以下,并极力维持这种状态的一种心理生理障碍。这种病主要发生于青少年,多在13~25岁期间发病,男性与女性患病之比约为1∶9.5,这种病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患病率有些差异,以欧美等西方国家报道的患病率最高。在各种不同年龄及人群中患病率也不相同,如英国报道在高中女生中患病率为1/250,在15~35岁人群中患病率则在1‰,我国近年来该病的发病率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尤其在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主要是城市,患病人数明显增加,如10年前占就诊病人的1%~2%。近年来达到5%~6%。许多病人对他们的胖瘦有知觉上的错误,他们总是把自己看得比实际要胖,并且用拒食来作为对这种知觉的反应。
(二)症状和病因
1.好发于女性,特别是12~18岁的青春前期或青春早期者。30岁以后发病罕见。
2.约1/3患者起病前有轻度肥胖。
3.近半数患者起病前有社会心理因素。
4.故意节制食量为必要症状。进食量远较常人为少,或仅选择低能量食谱。部分病人在病程中不能耐受饥饿,而有阵发性贪食。呈少食或禁食和贪食相交替。
5.体重减轻。较以往或常人低25%以上,严重者可达消瘦程度。
6.极度担心发胖,常采用过度运动、致吐、导泻、服用食欲抑制药或利尿药、藏匿或抛弃食物的方法减轻体重。
7.有体象障碍自觉过胖,或部分躯体过胖。即使已明显消瘦,仍认为并不瘦。
8.有性功能及性发育障碍。女性闭经,男性性敏感减退或阳痿。青春前期者,性心理和生理发育迟缓。
9.严重者伴有营养不良、毛发呈脱发状、水肿、低血压、低体温、心动过缓,甚至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10.可伴强迫性症状及抑郁情绪。
11.拒绝承认有病,不愿配合诊治。尤其是不承认体重过低和进食过少是病态,患者就诊的原因常为闭经等继发症状。
12.多数患者社会、生活功能基本正常。
(三)诊断依据
1.故意减少食量,同时采取过度运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
2.体重显著减少,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减少25%以上。
常用正常平均体重计算公式:
(1)正常平均体重(kg)=身高(cm)-105
(2)正常平均体重(kg)=[身高(cm)-100]×0.9
(3)体重身高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BMI是WTO推荐评价体重是否正常的计算公式。按照公式(1)、(2)计算。±10%以内属于正常范围。公式(3)较公式(1)、(2)计算复杂,但更准确一些,男性BMI正常范围为21~24,女性为20~23。
3.担心发胖,甚至明显消瘦仍认为很胖。医生的解释和忠告无效。
4.女性闭经,男性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病人的性器官呈幼稚型。
5.体重减轻并非任何一种躯体疾病所致,节食也不是任何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有上述情况的顾客美容从业人员应建议其请专业心理医生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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