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个体与自然始终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的状态。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客观表现。由于人类个体对自然认识的局限性和其行为的盲目性,自然资源不断遭到破坏,并日益减少,人类个体与自然关系的矛盾日益加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日益增多,出现了环境和资源危机,迫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处理好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摆脱困境,使人类个体与自然关系朝着和谐方向发展。
一、人类个体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类个体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类个体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个体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类个体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个体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个体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类个体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个体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个体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个体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个体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个体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近年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个体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个体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得更多的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类个体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目前全球存在的人类个体与自然的问题:人口问题(人类自身问题)、资源问题(自然问题)、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相当突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有l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全世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异生型人工自然物的大量滋生,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其中“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危害”等已成为世界性的生态危机的三大突出问题。人类个体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造成这一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四个方面不可忽视:一是人类个体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二是人类个体对技术的控制能力不够;三是人类个体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四是价值偏见。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眼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自然永存的内在价值,为了满足眼前局部的利益,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以至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1]
二、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1.建立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全人类的一项伟大事业
人类个体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个体必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而人类个体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就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在自然界中确定自己的恰当位置。建立正确的人类个体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关系,消除人类个体强加给自然的种种盲目性、残暴性和掠夺性,减轻人类个体对自然的凶恶程度,改变人类个体“对自然的高傲态度”和“对自然无动于衷,毫无感情”的思路,提倡人道地对待自然,人道地利用自然,人道地支配自然。我们只有承认和尊重自然界的生存,把自然当做另一种有生命的主体,实行人道主义,人类个体才能在自然界中生存下去,社会经济才能与生态环境协调和谐地持续发展。因此,人类个体应该把地球当做我们自己的家园,精心地去维护它,不仅是为了我们这一代,还应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而不是垃圾充斥、灾害连绵、杂乱无序的世界。既然人类个体与自然是一种主体与另一种主体的关系,那么必然要把人类解放与自然解放联系起来。自然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内容和条件,要解放全人类就必须建立可持续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因此,建立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全人类的一项伟大事业。[2]
2.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影响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中,不论是对整个人类历史发生永久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宇宙现象、地理、气候和生态平衡等),还是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效能发生作用的自然因素(如矿产、燃料、水资源等),都对人类个体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自然条件首先是以它的过程、现象、力量来影响社会,直接间接地由它们本身或在人类个体的参与下对社会发生作用,自然界为人类个体的生产劳动和文明进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保证人类社会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人类个体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积极的方面永远是人类个体,是人类个体以自己的活动决定着这种相互关系的性质。例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正按照自己的目的越来越有效地利用太阳能、风能、引力、潮水涨落等,对矿产、燃料、动植物资源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进步是与社会对自然现象利用的不断增加相联系的。但是,这本身也就增加了人类个体对自然条件(如储藏的煤、石油、金属、保存完整的生物层等等)的依赖。因而,在社会进步的条件下,人类个体能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自然环境,如生态平衡、自然资源等,对人类社会长久存在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离开这些必要的自然条件,人类社会便无法生存和发展。当今全球最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没有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人类的生存就危机四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的改造的自然界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城市和乡村等。”人类个体和自然的关系可这样概括:人类个体是环境的产物,人类个体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类个体又是自然的改造者,通过社会性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个体的生存和发展。[3]
3.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要求
人类个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并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个体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需要。人类个体是从自然界获得自己生存资料的。不过许多重要的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必须以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来获得。因此,生产劳动是人类个体作用于自然界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影响和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体现在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且体现为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开化状态的基本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积聚的一切积极成果的总和。未来的文明状况既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又包括既体现物质文明又体现精神文明的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的总和,包括生产力的状况、生产的规模、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程度、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状况等等。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精神生产的发展水平及其积极成果的体现。生态文明是在深化认识自然基础上文明地改造自然,使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它不仅是人类自身生产和人与人之间的文明,而且是人类人道地对待自然,人道地改造自然的文明。特别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正确地处理好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更为重要。[4]
三、影响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因素
1.社会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物质,这种反作用要受到物质决定性的限制。自然界作为一种不依赖于人们意识的客观存在,也有其固有的基本规律,对其探索与掌握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作为自然界产物的人类社会一经产生,使自然界的发展打上了人工的痕迹,人们有意识、有选择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其为人类服务。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人们认识、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态度、手段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里,作为统治者的剥削阶级不仅十分残暴地剥削被统治者,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等的索取也是掠夺性的,不仅掠夺本国的资源,而且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从不顾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后果。他们为了自身的、一时的短暂利益,对自然界极尽“榨取”的结果造成了无穷后患。未来学家欧文、拉斯洛警告说,如果55亿人全都毫无顾忌地消耗自然财富,那么地球“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就会流尽最后一滴血。”可以肯定地说,知识文化水准低、公共道德缺乏、没有教养、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的不文明社会,是制约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因素。
2.人类个体的实践因素
人类个体的生存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而是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来获得。当地球上出现了人类之后,便开始了人类个体与自然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相互作用。一方面,人类个体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力图否定自然界的自在状态,自然界又以报复的形式否定人类个体,力图恢复其自在状态。另一方面,人类个体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离开自然界便无法生存;自然界特别是被人类个体改造过的自然界也同样离不开人类个体。人类个体与自然界的和谐便体现在它们之间的这种辩证的对立统一中。在人类个体的生产活动中,往往由于人类个体没有处理好它与自然之间既改造又适应的关系而破坏了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例如,有的人看到了工业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给自然界(环境)带来的消极后果而主张放弃工业文明,复归大自然,以消极的适应保持与自然界的和谐;另一些人则忽视自然界对人的改造活动在规模上和速度上的限制,而主张对自然进行全球性的、无止境的改造,造成森林毁坏、草原退化、江河淤塞、资源匮乏。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人类个体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
四、实现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措施
1.确立大自然观
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个体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热爱自然,保护自然,是人类个体处理与自然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自然界一切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益的存在物,如山川草木、飞禽走兽、大地河流、物蓄矿产等,都是维护人类个体“生命圈”的重要资源。对大自然的热爱,实质上是对人类个体生命本身的热爱;对大自然的爱护,实质上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爱护。[5]
2.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类个体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关系
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类个体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个体作为生物进化的最高阶段,是自然演化的产物,人类个体的生命活动归根结底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人类个体一度敬畏自然、神化自然、崇拜自然,以一种仰天、颂天的观念来看待自然,人类个体屈从于自然,其生活为强有力的和不妥协的自然所支配。随着人类个体智慧的增进,对自然了解的加深,再也不愿受自然的支配,人类个体开始凌驾于自然之上,支配、利用和控制自然。由于人类个体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人类个体不适当的向环境排入、投入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能量产生工业“三废”污染、农药化肥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滥伐森林、滥垦草原、滥采矿藏资源,引发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加速了土地沙漠化,增加了自然灾害的危害。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及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个体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身留下了两大遗产:“文化的胜利,自然的失败”。自然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法则,美国生态学家康芒纳在《封闭的循环》一书中将其总结为生态关联原则、物质不灭定律、“生态智慧”原则及“生态代价”原则,然而人类个体往往无视这些法则。自然界永远是最具智慧的,人类个体似乎只是伤害了自然界本身,这种伤害却又通过自然界对人类个体的反作用而反馈到人类个体自身,使人类个体自食恶果,因而不得不重新思索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不得不改变原来对自然的取向。人类个体认识到人类个体是自然固有的一部分,要想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应当尊重自己,爱护自然,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恩格斯说:“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面打下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但变更了动植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他们居住地方的面貌和气候,他们甚至还如此地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人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亡。”虽然人类个体活动必然引起环境的变化,但对环境的破坏则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为了人类个体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开发利用自然,而且要保护和建设自然,树立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科学证明人类个体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个体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主宰。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个体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个体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类个体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
3.全方位探讨自然的价值
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个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面对的最基本的关系。在以实践为本质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是建立于人类个体活动之上,而并非如旧唯物主义所言是悬于虚空的。人类个体在改造自然中,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个体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类个体与自然和谐共处。总之,人类个体为了能够长期地、持续地发展下去,一定要爱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注意使自己的行为不破坏自然的规律,同时注意自然资源的节约,不可浪费和滥用自然资源,努力实现人类个体同自然的和谐发展。[6]
注 释:
[1]陈晏清等.现代唯物主义导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l996
[2]别祖云.实践理性的合理化[J].探索.2003(4):1-124
[3]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浅[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5]杨开忠.生态旅游概念内涵、原则与演变[J].人文地理,2001,(4):6-8
[6]肖芳,杨熙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意蕴[J].湖南林业科技,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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