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指标解释
【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生产总值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最终消费】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
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
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
其定义有两种口径:
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
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区县);
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
县人口:县辖乡人口。
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
市人口: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
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1952—1980年数据为第一种口径的数据,1982年以后的数据为第二种口径的数据。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 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 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 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负担系数】
指被抚养人口(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15~64岁人口×100%。
【负担老年系数】
指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负担老年系数=老年人口/15~64岁人口×100%。
【负担少年系数】
指少年儿童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负担少年系数=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人口×100%。
【注释】
[1]《老一辈革命家论调查研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论调查研究〉出版发行》,新华网www.X INHUANET.com。
[2]江泽民:《全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载《论党的建设》,www.southcn.com/nflr/zhongxinzu/ zlwk/jdzz/dj/。
[3]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南方网,www.southcn.com/nflr/zhongxinzu/zlwk/ jdzz/jiang/。
[4]《胡锦涛强调: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调查研究》,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5]《把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3日。
[6]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度解读: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
[7]安刚:《统计专家谈“五普”》,www.cpirc.org.cn/news/rkxw gj detail.asp? id= 8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05中国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51页。
[9]徐京跃、李菲:《国务院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6年4月16日,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10]邓筱琳:《中国普查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04.02—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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