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治国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
邓小平反复强调指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所谓中国特点,第一是指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因此反封建、反个人迷信、反家长制、反终身制、反特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第二是指中国是一个大国,“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首先吃饭问题就解决不了。”所以邓小平再三强调必须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的法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而且要带领人民去执行落实。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要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三是指中国是一个穷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比较穷。我们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搞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四是指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我们“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分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不搞两院制。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的实际。
总之,依法治国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这是邓小平一贯的法治主张。我们只有从中国国情出发,认识到中国法制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之路,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借鉴和学习外国法制建设中的法治经验及优秀的法律文化,才能取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功,才能把我国建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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