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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立法效力

时间:2023-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行政立法效力主要是指文化行政立法对于个人、组织的拘束力、强制执行力,以及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文化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包括文化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文化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文化行政立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是最通用的一种生效方式;第二,文化行政立法另定生效日期。中央行政机关的文化行政立法与地方文化行政立法的地域效力完全不同。
文化行政立法效力_公共文化行政学

三、文化行政立法效力

文化行政立法效力主要是指文化行政立法对于个人、组织的拘束力、强制执行力,以及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文化行政立法属于法的范畴,只要能有效成立,就具有一般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文化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一般条件有:第一,文化行政立法的内容不与宪法、法律和上级行政立法相抵触;第二,不超越文化行政立法机关享有的行政立法权;第三,遵循了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立法形式。

(一)文化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文化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文化行政法规和文化行政规章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文化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文化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包括文化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文化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文化行政立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是最通用的一种生效方式;第二,文化行政立法另定生效日期。文化行政立法的失效时间一般有四种情况:第一,新法废除旧法;第二,授权法规定的授权时效届满;第三,文化行政立法因规定的社会文化事实已消灭或效果已完成而失效;第四,在法规清理中宣布文化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废止。

(2)地域效力。中央行政机关的文化行政立法与地方文化行政立法的地域效力完全不同。一般情况下,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文化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约束力,但是地方文化行政规章仅在本行政区域有效。

(3)对人的效力。文化行政立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文化行政法规和文化行政规章适用于哪些人,即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的拘束力,二是对相对人的拘束力,包括对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效力。一般而言,国务院制定的文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文化行政规章,除了行政机关本身也应当受该法规或规章的约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组织和无国籍人都发生法律效力,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规章,只对其管辖区内的组织、个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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