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菁 黄 平[1]
摘 要: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中,探讨了慎独与大学生道德人格成长的相互关系。首先,论证了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的双重性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公民道德人格的特征即为以良心和自律为主,在良心和自律中反映和遵从责任和他律。其次,分析了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养成过程中慎独的必要性,指出责任和诚信共同构成了全球化背景下和谐社会“慎独”的意义。最后,分析了“慎独”作为有效的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化途径,在塑造大学生公民道德人格方面的独特作用;进而深入分析了自由作为和谐的公民社会的特性,也成为公民道德追求的价值目标,慎独的意义就是“人为自己立法”,从道德自律走向自由。
关键字:慎独;道德人格;和谐社会;大学生公民道德;内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的建立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内心价值。然而,在新世纪交替的十几年中,缺乏诚信、责任感淡漠、为了金钱和欲望不择手段等,使得传统文化所倡导的伦理规范被抛弃甚至颠覆,道德缺失成为困扰着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现实。因此,道德人格是个人内心价值的核心和基础,和谐社会建立之重要基础和运行保障就是打造公民的道德人格。
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人格的道德性规定,是个人的德性、情操和品行的总和,它标志着个人道德境界的高低,是个体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融合。道德人格的形成依赖个人的道德修养,自律意识对道德养成至关重要。大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未来中流砥柱,要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公民道德的深入实施,必然要求自身具备完善的道德人格。慎独是传统儒家伦理非常重要的修养方法和追求的道德境界,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完善程度如何,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在于是否做到“慎独”。
一、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的双重性: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公民道德作为一种特殊道德规范,是和谐社会理性的具体化,是社会中的个人和或大或小团体的一种共同意志、共同要求、共同利益的浓缩和结晶。它通过社会实践主体的社会行为和社会行为规范秩序而得以体现,要求每个公民始终遵循并践履它的要求。公民道德以实施纲要的形式,从外部直接对公民发出命令,提出要求,遏制公民不道德自发性活动的产生,成为投射于公民心中的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精神力量。它从社会意识、民族感情到国家观念,从公共交往、家庭生活到职业场所,从个人品德、群体秩序到终极境界,严格规定着公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因而,公民遵守公民道德,是公民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本身他律性的要求。但是,作为他律的威严如果得不到公民自律的呼应,公民道德的实施只能是纸上谈兵。作为道德的一种特殊形态,公民道德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内在品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统一,在本质上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公民道德的自律与他律性根源于公民道德是个体道德与社会公德的统一。道德自律就是通过人的理性能力发挥道德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而他律的实现主要通过外在的社会规范,还有体现为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等非正式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力量,法治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制度性保障;自律主要是公民自我管理能力、自主精神,它主要表现为道德学习和道德修养。“人之所以能够成为道德存在,仅仅是因为他存在于既存的社会中。”[1](78)任何道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人的社会性决定了道德的他律性。个体道德是社会实践主体的私人道德,它伴随以诚信的道德行为来达到追求私人权利的实现为直接目的;社会公德的根本内涵是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的确立有赖于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因此,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也绝不是仅仅靠道德教育就能实现的,它有赖于道德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作为一种内在品性,公民道德强调的是道德行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性,它是提升公民道德境界的重要保证。实现道德自律是公民道德规范内化的必要阶段,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
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是公民道德的基本属性,这是公民道德不同于一般道德形态的特质所在。权利意味着公民道德主体内在拥有的自主要求,这种自主要求的满足过程逐步养育着公民道德主体的自律精神;责任意味着公民道德主体必须承受来自外在的规范与制约,在这种外在规范和制约的履行中逐步培育着公民道德主体的他律觉悟。由此可见,他律与自律构成公民道德的两重基本属性。
和谐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和实践的价值目标,对当代大学生而言,是逐步形成和完善道德人格。道德人格首先,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平等,尊重和保护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共同规则、共同伦理;倡导与不同价值取向的人共同融为一体,在追求人类发展与进步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下,做到对他人的尊重、宽容、关怀、理解;激励通过对话、沟通,克服自私狭隘、自我中心式的人格取向。其次,道德人格充分肯定和显示个体价值与社会性价值统一的原则,强调公民道德选择的自由,同时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强调对道德问题作理性和自觉的把握,重视自己的自主判断,淡化传统习惯,不以他人的、传统的或权威者的道德意识为主要的评判尺度。最后,道德人格强调个人在道德生活中的权利以及个人应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同样地尊重、保护自我利益和社会利益。
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养成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民道德的他律时期。在这一阶段,伦理规范是作为异己的力量而存在,道德个体不得不受外在道德规范的约束。道德主体即使服从外在的伦理道德要求,也是外在的强制,没有转化成主观的意向,因而表现为他律,这属于他律时期的公民道德。第二阶段是公民道德的自律时期。自律阶段,社会道德规范对个人来讲已经不再是外在目的性客观要求,而是内心的认可和信念;主体的道德取向不随外界的压力所左右,而是按照自己的内心进行抉择。公民道德从他律向自律的升华,核心是道德责任向道德良心的转化。第三阶段是道德人格的形成时期。一般说来,道德实践中以良心为核心的道德自律优于以责任为核心的道德他律。但是,在道德自律时期,道德主体如果忽视作为他律的道德责任,也是片面的。所以,道德实践还应向第三个时期,即道德人格形成时期升华。在这个时期,道德主体既扬弃了他律阶段那种外在性和被动性,也扬弃了自律阶段可能产生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个人所想、所做的一切既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又是自己内心道德观念的体现。从根本意义上讲,公民以道德良心和道德自律为主,在道德良心和道德自律中反映和遵从着道德责任和道德他律,这构成公民道德人格的总特征。
二、责任和诚信:全球化背景下和谐社会“慎独”的意义
在21世纪的当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割裂与国际社会的联系,资金、技术、人员、产品以及观念之间的快速互动使得整个世界变得如此狭小,全球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的法治进步,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公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免于控制的自由——人的独立性。尽管全球化在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全球化所带来的异质性文化对我国正在构建中的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尤其当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盛行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顺着全球化的潮流涌向国门,势必向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发起挑战,大学生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利益追逐的较量,残酷的现实使得他们的思想观念出现混乱,在道德选择上出现一些偏差,道德人格上出现缺失。“慎独”作为儒家圣贤所倡导的修身方法和推崇的道德境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深远的道德内容。当今社会的道德境遇,恰恰表明“慎独”在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的建设中还有前提性的可能,因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独”的机会较以往大大地增加了;另一方面,公民越来越普遍的交往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个人的私域越来越公域化,个人活动的影响具有超个人性。因此,责任和诚信,就构成了全球化背景下和谐社会“慎独”的意义。
前已分析,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的本质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传统的“慎独”思想很具有现实意义。目前,以市场经济、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全球化事实上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2](202)在全球范围内的实现,公民在一种更为普遍的交往中造就了自己的自由、独立,人的“独立性”空前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的“依赖性”也更加紧密。在全球化背景下强调的“慎独”首先不是个人修养的德性问题,它更多的是基于洞察人类生存状态后对国家、对社会、对整个人类负责的责任意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道德注定要承担更多责任。责任是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公民实现道德价值的核心基础。当代中国社会,面对自由泛化、道德缺失所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作为新时期公民道德践行者的大学生,必须正确认识到“正确的伦理抉择绝不是对某种乌托邦想象中的信条的遵守,而应该引入一种对人自身的责任”[3]。
为了真正做到对社会、对他人、对自我的责任,就必然要求大学生公民诚信地呈现自我——无论是在现实的社会还是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无论是在群体中,还是独处。公民个人诚信品性的高低是发展社会信用伦理关系的基本保障,而社会信用伦理关系的普遍建立又是公民个人诚信品性发展的环境因素。交往得以扩展和加深的前提是对世界、其他个体的基本信任,“基本信任的建立是自我认同的精致化,同样也是与他人的客体认同的精致化的条件”[4](46)。虚伪和猜疑在人际交往中只会导致矛盾的加剧,不守信用就会导致事情更为复杂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真诚守信,遵守诺言和契约,对于和谐社会共识的公民道德,大学生们不仅信奉其原则,而且信奉其精神,践履以行动——尤其是在独处时。同时,也只有诚信地呈现自己,才能避免人格的分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自我认同的危机。
构建中的和谐社会是一个良序社会,“不仅是一个在社会公共生活交往行为层面具有规范秩序的社会,更是一个制度公正、富有德性精神的合乎人性的社会”[5](224)。和谐社会是一个文明得以充分延续与健康发展的公民联合体,是一个在一元法治基础之上的合理多元社会。生活于这个社会中的“人”是理性的存在,他不仅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之理性,更是具有在人类世代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某种永恒性人文精神之理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学生公民应该学会承认、尊重乃至维护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在为自己打算的同时也要替他人打算,在为自己作出选择的同时也要考虑他人,在获取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为他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认同、内化、践行以责任观和诚信观为核心的公民道德。责任和诚信,共同构成了全球化背景下和谐社会“慎独”的意义。
三、慎独:从自律走向自由
将外部的公民道德要求内化为公民固有的道德素质以及提升公民的道德品性离不开“慎独”。培养公民良好的道德人格,从人的内在价值层面塑造其优良的德性意识,是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慎独”成为有效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化途径。“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拚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肝肺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6](《礼记·大学》)“慎独”作为儒学伦理的重要修身内容,大致包含两层意思:从字面意思上看,慎独即“慎其独处之所为”,从更广的角度上来看是“慎其无人监督之所为”。慎独是指道德主体在个人独处时,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言行,以避免违背道德准则的欲念和行为发生,从而达到内外兼修的理想境界。
道德人格的形成依赖个人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思想意识方面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的过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慎独以其独特的修养方式,塑造大学生公民的道德人格。其一,慎独养成了大学生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自觉性。“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7](15),它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公民无法自我约束,总是不择手段从社会索取以满足自我需要,社会就无法和谐。慎独的行为主体其实施道德的行为过程并不是在外力强加的基础上的被迫行为,相反,在慎独中,道德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意识,在没有外在监督或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能主动地对其内心情况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支配,充分发挥自身修养的潜力,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社会的道德要求行事,而不会由于无人监督或无外在压力而肆意妄行,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自觉性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养成的前提。其二,慎独促进大学生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崇尚性。大学生公民通过不断地审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断阻止错误道德意识和错误道德行为的发生,以便最高限度地规范自身的行为,使自己的道德行为不断完善,真正实现自觉地按照道德规范要求行事。道德行为选择的崇尚性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所在。其三,慎独真正实现了大学生公民道德行为效果的双重性。慎独是个人内心世界对外界事物作用的反应,它通过行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判断纠错选择崇尚这样一个不断循环反复过程,达到内不欺己,外不诈人的双重行为效果,最终以自身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自由是和谐的公民社会的特性,自由也是公民道德追求的价值目标。“自由是没有外在强制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8](409)自由凝聚了人类史自身的价值,人类发展便成为不断追求新的自由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本性不断接近自由状态的历史。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大学生经常被一种纯真的自由表达所激动并狂热,为人性潜意识中的蠢蠢欲动的攻击本能和破坏倾向找到了致命借口,这尤其表现在他们在BBS上无所顾忌地中伤、诽谤、造谣生事等,以及对校纪国法的漠视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缺乏诚信和责任感。绝对的自由只能带来绝对的混乱,从而走向自由的反面。换句话说,自由是需要公民高度的自律给予保障的。没有责任和诚信制约的社会不会是和谐的公民社会,缺少自律的社会所呈现出来的也只能是一片丰富的荒凉、混乱的自由。因此,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民道德规范,它以强烈的公民道德主体自我责任和诚信自律制约保障公民社会的自由,慎独成为修养公民道德人格的重要方法。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道德所强调的在责任与诚信统一制约下的自由意味着公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觉自愿、自主自律,从来不会因为公民主体性的不断增加而出现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的绝对自由。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地从内心深处进行吐故纳新,“反求诸己”[9](《孟子·离娄章句上》),以慎独的自觉、自省、自律内化公民社会的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做到“人为自己立法”。当意志自由的时候,公民可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但他的欲望、需要和利益必须经过道德善恶法则的筛选和裁决;当行为自由的时候,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处境,独立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生活模式,但他的言行举止必须符合公民社会公认、公行的准则。
尽管自由意味着对控制的否定,但这种否定并非是任性的、随意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公民只能依据强烈的自我责任和诚信自律来否定控制,因此,自由就处于慎独的制约和调控下,公民只能有限制地否定控制。虽然自由的本性是非限制性的,但具体的公民的自由却不可避免地包含自律于自身,只能是相对的自由。只有随着公民自我责任的增强和对诚信自律的努力践行,他否定限制的能力才会不断提高,否定限制的范围才会越来越大,才会越来越多地真正享受到公民社会的自由。孔子谓“从心所欲不逾矩”[10](《论语·为政》),可以作为构建中的和谐社会追求责任和诚信制约下的自由与道德的图景,也是大学生公民追求自由的极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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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孟子·离娄章句上》.
[10]《论语·为政》.
【注释】
[1]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论和谐社会建构视域中的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项目编号:08SJB7100026)。
何菁(1976—),女,河南项城人,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黄平(1973—),男,安徽宁国人,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与思政部党委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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