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原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发行、印刷、市场、质量、限价等六大方面综合治理教辅市场。
2011年12月12日,原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开展中小学教辅出版业务,须具备教辅出版资质。资质取得的条件为:一是有专门的编辑机构;二是每科有相关专业编辑本科以上学历者至少3人;三是编辑应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职称编辑不低于总人数的30%,有教育背景或师范专业的不低于30%;四是近两年没有受省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资质须向总署申报,原来有此资质的也须重新申报。
新闻出版系统管理是一个组合拳式的综合治理,手段很多。在各地的执行操作中,最为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资质:出版中小学教辅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
(2)授权:通知中有一句话:“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一度在行业引起很大的震动,一些人解读为它是对教辅版权的重新解释,以此认定一切配套教辅均为侵权,欲借此重整市场。对此,总署法规司特意作了澄清:它并不是任何解释的替代,只是《著作权法》基本精神的重申,即:如果教辅侵犯了教材的著作权,应依法取得授权;至于侵权的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3)一书一号:各地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所有市场销售的图书,必须保证是一书一号。
(4)CIP数据核对:对于各地图书市场销售的图书,对其CIP数据与当初申报书号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即是非法出版物。
这些管理措施,利好的群体有两类:
一类是教材出版社,以及有全科资质、获得授权的出版社。
一些教材社通过各种手段打击侵权,并收取授权版税,以及数额较大的补偿金。
教材社以及有教辅出版资质、并获得授权的出版社成为稀缺资源,与民营公司的合作条件大幅提高:书号费有所提高;有的出版社则要求民营公司销售几千万保底量的前提下收取较高版税;有的出版社要求收回发行权,民营公司只能作为策划人。
别一类受益群体是学生和家长。
教辅管理清理了一批公司和产品,市场留下来的产品质量相对较高,再则学校不敢大量推荐购买教辅。
同时,这些管理措施,较受影响的群体也有两类:
一类是民营教辅公司。
部分民营公司寻求与教材社授权,要支付不菲的费用;未获授权的也要找有资质的出版社合作,而且一书一号,成本大幅提升。大公司品种通常在1000~4000种(因为教材版本多,一个套系配全就得上千种,大公司通常有5~10个套系),他们纷纷缩减品种,有的缩减达一两千种。小公司则面临出局。
另一类是无资质或只有单科资质的出版社。
这些出版社原来多以合作出版为主。由于书店更愿意销售较为完整的套系,一些大公司转向有全科资质的出版社合作。部分单科资质的出版社之间相互合作,共同满足合作的民营教辅公司。
总体来说,这些政策提高了教辅从业的门槛,对于治理教辅过多过滥较有成效,多数人比较支持。门槛提升后,劣质教辅退出市场,也可为优质教辅腾出更多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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