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受审,是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既然被告人还没有经法院最终审判,还不能确定是否有罪,那么就应当允许被告人穿平时的服装出庭。要落实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关键不在法院,而在各级公安机关以及所属的看守所。因为让在押人员穿囚服,主要是便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在押人员如果穿得五花八门,会显得很混乱,不便管理。但不穿囚服,这是对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是必须执行和落实的。目前对刑事被告人权益的保障,事实上还存在一些有待纠正的细节。譬如有的看守所人员随意打骂、污辱、虐待嫌疑人,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剃发,对无暴力威胁的嫌疑人滥用手铐和脚镣。另外,对抓捕的被通缉重要嫌疑人,虽未经审判,也是给他戴上手铐和脚镣的。多数人认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合适。因为抓捕的是通缉犯,是有命案在身的要犯。
落实最高法院的决定,体现司法文明,需要全社会和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和总结。司法文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普遍缺乏法治观念的社会来说,需要经过长久的宣传、教育和实践。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系统的长期任务。目标、方向确定后,需要的是长期坚持和不断实践,不能松懈,不能停止。现在,社会普遍对法治的认识还很浮浅。一些官员受封建社会“为民做主”、做“父母官”的影响很深。不消除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法治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官员干预司法审判的问题目前还很突出,在某些官员的思想里,他本人就是法,是可以对法院发号施令的,干预司法审判是他的权力。不破除这种荒谬的认识,法治社会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
建立法治社会,还需要有一支合格的司法队伍。现在的公安、检察、法官队伍还很不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思想水平低,专业素质差,群众不信任。司法队伍如不进行彻底的整顿和改造,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也是不能胜任法治建设任务的。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受审,只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初步工作,法治建设的大文章才刚刚破题,艰巨的任务还在后头。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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