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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开展业务创新。拓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渠道。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创新财政资金对互联网金融投入方式。科学的法律法规和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互联网+农村金融”扶贫模式实现精准考核的关键,更是农村互联网金融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对于涉及农村互联网金融扶贫的项目,要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精准考核标准,切实保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互联网+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_“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与路径研究

一、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破信息壁垒

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还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尤其是农村网络基础薄弱、环境欠优,这就需要大力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信息“短板”。一方面要借助“宽带中国”的战略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特点的低成本智能移动终端,做好农村互联网科普工作,提高农村的信息化水平,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和信息化精准管理创造基础。另一方面,要在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扶贫建档信息共享,搭建互联网金融与贫困地区之间“最后一公里”的桥梁。

推动金融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以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培育衍生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变传统金融的运营模式和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广度和深度。

二、以市场为导向,构建多方参与新格局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不同主体的职能和优势,填补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空白,构建多方参与的精准扶贫新格局。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实际情况,保证扶贫项目安排精准,并以此为基础搭建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贫困地区农户的合作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互联网金融多样化、个性化等突出特点,开发适合贫困地区情况的“私人定制化”金融产品,实现措施到户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同时,要鼓励新一代农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抓住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机遇,激发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和金融电商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重组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投资、股权投资、要素平台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

鼓励互联网金融开展业务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与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发各种货币基金类金融理财产品,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鼓励电商机构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推动P2P、众筹融资等金融信用中介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拓宽金融服务体系。

三、搭建众筹平台,畅通资源流动渠道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都是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同时,城乡差距也不断扩大。因此要搭建公益性扶贫众筹平台,展示贫困地区群众项目情况和资金、技术需求,激发社会公众对于公益和扶贫助贫的热情。通过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整合和对接,带动产供销全流程,打破农村资源单向流动困境。以互联网的广阔平台吸引更多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同时将城市的人才、知识更好地在农村运用,实现物质扶贫与知识扶贫的统一。

拓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要素平台发行新型金融产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结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以满足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和金融租赁等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质押融资贷款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符合互联网交易需要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模式。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加大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拓宽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创新财政资金对互联网金融投入方式。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产学研联盟合作,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方式,通过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投入。

四、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实现精准考核

科学的法律法规和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互联网+农村金融”扶贫模式实现精准考核的关键,更是农村互联网金融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对于涉及农村互联网金融扶贫的项目,要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精准考核标准,切实保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在法律层面,应加快立法,明确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地位、业务范畴、监管体制机制等,根据其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司法解释,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规范和引导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监管层面,要建立起统一明晰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权划分,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统一监管。在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开放和良性竞争的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保障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有效降低风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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