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国伟[1]
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安工作的光荣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群众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如何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成为我们应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特点
(一)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包括: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特点
在经济发展大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安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不断深化,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安群众工作形成了新形势下的鲜明特点。
1.工作对象的广泛性。从基层公安工作内容来看,无论是交通治理、户籍治理、危险物品治理等公安行政治理工作,还是侦查破案、巡逻守候等工作,所面对的都是最广大、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群众工作接触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分年龄、职业身份和人员素质,面对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和法律政策涉及的各种利益群体。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性的社会问题,如房改、养老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分配等,往往涉及的群众对象范围广、人数多,在社会稳定和发展当中异常重要,需要公安机关密切关注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反应,如果忽视或轻视任何问题,都会导致政府决策的变化,影响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对象的这种特殊性,使公安群众工作显得愈加重要而富有挑战。
2.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从《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来看,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包涵了服务群众、受理并处置报警求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与群众日常联系沟通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而从整个公安工作来看,在进行公安行政治理、侦查破案、治安防范的过程中,群众工作的内容已贯穿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在危险物品治理过程中,通过向群众解释说明公安机关的治理政策,达到教育群众依法使用危险物品、维护公共安全的工作目的,与其说是治理,倒不如说是群众宣传和教育。再如,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努力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也包含了做群众工作的内容。同时,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各种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且涉及环境、土地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知识和社会状况,合理疏导并化解社会矛盾,这使公安群众工作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因此,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的内容,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更加复杂。
3.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基层公安群众工作突破了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概念,更多以不确定性为主。例如,社区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上,为了全面深入地掌握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不仅需要在工作时间走访村、居民组织和企业,更要根据群众的作息时间灵活安排上门走访,逐人逐户开展实地调查,并将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在走访调查、落实管控的同时,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可以说,新时期的公安群众工作以管理服务内容和群众需要为导向,在工作时间上更加灵活机动。
4.工作方式的多样性。重视和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公安机关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好做法,工作形式多样。如:上门接触式,即基层民警直接到群众家中谈心谈话;下村走访式,即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到村(居)委会进行走访接触;开会座谈式,即将确定的工作对象请到公安机关面对面交谈;间接接触式,即对不愿与民警接触的群众,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对象间接接触的方式做思想工作;帮助解困式,即民警通过自身力量,帮助困难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自身行动来感染群众,拉近警民关系,做好群众工作。近年来,随着通信手段的变化,群众工作的方式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基层民警除了上述的传统群众工作方式外,又出现了电话访问、短信提醒问候、网上对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公安群众工作的形式越来越丰富。
5.工作结果的双向性。公安群众工作的预期结果是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良好的警民关系具有明显的双向性。从基层公安机关角度来看,做好群众工作目的是要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得到群众信任支持,扩大信息来源,为政府决策和维稳服务;从群众角度来看,通过与民警的接触,希望公安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能够更多地考虑他们的利益,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更深入地满足利益需求。警民双方的良好沟通,是做好公安群众工作的核心。沟通本身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倾听、相互信任的过程。因此,群众工作的结果,应该是一种“互惠双赢”的结果。
二、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原因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目前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与现实需求相比显得十分薄弱,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其困难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在做群众工作中面临尴尬。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除自身业务工作外,还涉及许多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事情纷繁复杂,关系千丝万缕。现阶段各种凸现的社会矛盾,使本来就不易做好的群众工作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处置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一些当事群众的需求远远不是公安机关所能够答复解决的。面对群体性事件,公安民警出于职责的要求,基本上都是处在矛盾冲突的最前沿,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合理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人民内部矛盾,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和手段基本上也就是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将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公安民警头上,极易造成群众误解,损害警民关系。
二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与公安机关工作成效存在落差。当前,我国正处在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公安机关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尽管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但是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些群众把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主要原因归责于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向人民群众做出的有些承诺,受限于警力紧张等客观原因,难以完全兑现,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意,有的甚至形成举报、投诉案件。民警在疲于奔命应付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被举报投诉的风险,很容易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制约和影响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
三是警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途径,给做好群众工作带来难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工作节奏加快,使民警与群众之间接触、沟通的机会不断减少。城市居民大多“闭关自守”,对其他居民的问题漠不关心,基层民警深入群众工作会遇到“敲不开门、进不去屋”的问题,给开展群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农村,外出务工增多,“闲人”减少,而且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客观上造成公安机关在一些案件的处理当中调查难、取证难,时常将公安机关推向不处理群众不满意,处理时证据又不足的两难境地。
四是部分民警素质不高,缺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些民警宗旨意识不强,人本意识淡薄,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亲情,伤了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有的民警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有的做群众工作的措施办法简单,致使相当一部分案子难破、逃犯难抓,群众不满意情绪滋长。有的还以管人者自居,在纠正和查处违章、解决治安纠纷时工作方法简单,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激化矛盾;更有个别民警违法违纪,甚至被媒体炒作,严重地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民警执法工作难以让群众信服,难以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制约了群众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一)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这一根本政治观点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更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支撑点和生命线。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走访联系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把走访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行为,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三个信念。一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公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公安队伍之所以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忠诚之师,公安事业之所以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安机关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坚持群众观点,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丢。二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群众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点,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在各项公安工作中牢牢把握群众观点,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必须充分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竭尽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锤炼一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忠诚之师,使这支队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应时刻牢记群众观点,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切实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工作是我们干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提高“四个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对于民警来说,要求我们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一是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能力和本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这是公安机关的天职。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人民群众盼稳定、求和谐的愿望。二是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能力和本领。要以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杀人、抢劫和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街面“两抢”等侵财犯罪为重点,强化打击力度,丰富打击手段,改进打击方式,完善打击机制,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构建“警区化巡逻堵截体系、社会化群防群治体系、市场化技术防范体系、专业化阵地控制体系、规范化社区警务体系、动态化分析预警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方位、全时空防范控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本领。一方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降低社会风险,为党执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反映困难和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提高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本领。要坚持“惠及百姓,服务发展”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服务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要不断出台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百姓利益的重大公安执法,决策前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度和满意度,使作出的决策、采取的举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不断发展和创新公安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既要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又要依靠群众、取信群众,不断发展和创新其方式方法,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一是依靠群众,坚定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要加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民警的基本能力,通过系统培训和生动实践,学会与群众交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运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耐心疏导、道德规范和依法裁决等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技巧。二是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大力加强群防群治辅助力量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把“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落到实处。要坚持多措并举发动群众,通过有奖举报、悬赏追逃等措施,挖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内在驱动力。三是服务群众,提高警民关系的和谐性。当前,要以窗口和一线单位为重点,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改善民警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取信群众,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加大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内容的公开力度,通过健全信访网络、党风廉政监督员、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投诉等手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工作方法的,马上改进;属于违法违纪的,立即查究,以取信群众。
(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安群众工作机制
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适应公安特色的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公安信访机制。要认真总结“大接访”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常年接访、定期约访、重点走访和领导下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的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要完善公安信访事项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安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信访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二是建立新型社区和农村警务运行机制。要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警力集中于案件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便民服务时段,真正使警务工作前移,提高见警率和办事率。要完善接待群众、办理证照、接处警、调解纠纷等一整套服务群众的制度,真正与辖区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以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三是建立完善警务公开机制。要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要以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和一线单位为重点,围绕服务项目及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方面,凡依法可以公开的,都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警务公开栏等形式全部公开。四是构建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机制。要紧密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完善民警服务站,积极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推进公安群众工作的社会化。要通过开展月警情通报、警营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拓展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不断丰富和增强警民和谐的社会内容。
(五)切实加强公安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位置和形象极为重要,这是能不能有效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前提。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更好地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因此,我们把形象建设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是树立忠诚的形象。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努力使广大民警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全面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成为百姓可以依靠的“主心骨”。二是树立公正的形象。在执法办案上,采取办案经验交流、业务讲授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培训,增加办案民警依法执法意识,强化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保证办案质量,减少下行案件数量;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员的作用,确定执法办案重点帮教民警,使全所的执法办案素质上新的台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110接处警制度和值班制度,尽量做到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情况,争取给群众满意的答复。三是要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严格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从一点一滴做起,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文明忌语。从环境卫生、警容警纪、言谈举止等各方面对民警提出明确要求,尽量在值班室、户籍室等经常有群众办事的地方配备雨伞、老花镜、打气筒等便民设施,责任区民警要充分利用在警务区工作的时间走街串户、访贫问苦,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在警民间架设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1]包国伟: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副局长兼王江泾派出所所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