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生活福利增进,而实现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社会机制”(8)。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我国对原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包括住房保障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2)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体现政府住房政策的本质要求。公共住房问题是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住房保障不但具有现实的政治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全民性的社会生存权利,实行住房保障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关键。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住房保障制度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其效用就是通过支付转移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使广大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也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利益,从而保持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11)住房保障制度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2)
有研究者认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为主的住房体系中获得基本的居住权益;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镇的弱势群体,即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阶层中的住房困难户;而城镇住房保障的深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财力,定位在救济性为主、改善性为辅的程度上。(13)目前中国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
(3)保障性住房
狭义地讲,保障性住房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的租售住房,例如,在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建设的住房用于出租给居民。广义的保障性住房,其所指范围则要广泛得多,例如,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出现的资本家为雇佣工人建造的“雇佣住房”,工人阶级自发联合互助建造的“合作住房”,以政府为主、民间住房合作社部分参与建造的“工人住房”和“低收入者住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保障性住宅建设,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英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针对工人阶级的住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公共组屋,瑞典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和合作住房等。本书所讨论的保障性住房就是指以上这类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中国在实现住房商品化、货币化的进程中,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由政府调控和干预住宅市场,并组织建设的一种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福利或微利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以及两限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① 目的是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时,带动住房消费,扩大内需,为经济增长做贡献。
② 包含的政府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廉租房,采取成本租金的形式租给最低收入群体;对经济适用房,一是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二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给予优惠,减免或减半23项住房开发建设税费。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构成。
③ 廉租房由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成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稻草”。
④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⑤ 公租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了“扩大版的廉租房”。
⑥ 两限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划分保障与非保障性住房的一条分水岭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住房的保障性不是要取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对完善市场经济、挽救市场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弥补市场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这也正是恩格斯与凯恩斯和类似经济学家支持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参与干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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