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2013年6月1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发表了10篇有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处湖南省长沙市)“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随后,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追捕。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而后,陈永洲承认收受他人钱财,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新快报》致歉,陈永洲获罪受刑。
2012年9月26日—2013年6月1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等文章,报道了中联重科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上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公开,称相关报道为虚假报道。
2013年8月7日,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9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
10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出网上追逃。期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0月17日,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一事。10月18日,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被长沙警方带走。10月21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10月23日,《新快报》针对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发表声明,并连续多天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请求放人。
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而后陈永洲承认收人钱财,搞有偿新闻故意抹黑中联重科,《新快报》向社会致歉。
2014年10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陈永洲1年零10个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