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之国家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导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当代中国,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符合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是一个能够凝聚亿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宏伟目标。
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观具有统领作用。
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物质层面上的最高表现。它主要体现为国家实力的强大,物质财富的充裕,人民生活水平的富足。富强不能凭空而来,必须通过作为个体的公民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社会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经过若干时期的努力才能达到。
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层次的最高表现。就现阶段而言,民主仍然是最为理想的政治形态,实现民主需要公民觉悟提升到一定水平,对自由和平等有更为深入的体认与实践,需要政府执政更加公开透明,坚定地谨守公正和法治的底线。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层次的最高表现。当公民的普遍道德水平提高到一定水平,文明也就会成为整个国家的道德主流和社会共识,在最高的层次上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魅力和价值。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层次上的最高表现。与富强相比,和谐更侧重于精神层面。它是全体公民在精神诉求和价值追求方面得到极大满足之后的表现,是社会各阶层、各种团体组织、社会个体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的表现。只有达至精神层次的和谐,物质层次的富强、政治层次的民主和道德层次的文明才会有更有力的保障。
富强,即民富国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应有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们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