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质及其演变的历史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曾在不同场合分别提出“五形态”和“三形态”理论,但是在他的理论视野中,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都源于对特殊历史发展形态的具体把握,同时,一般只有回到特殊、回到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才具有现实意义。对于他来说,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之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的“特殊”,把握资本的本质,探寻现实生活中人类苦难的根源,为走向人类的普遍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思想指导。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也曾不同程度地观照到有关原始社会的重要问题。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探讨了原始社会的“部落所有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论述过“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其中就探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基本特点等。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没有时间和精力直接对原始社会进行专门探讨。然而,原始社会的研究又是社会历史理论中不可忽略的必要构件。马克思曾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时专门谈到“人体解剖”与“猴体解剖”的关系,提出人体这种发展的成熟、典型形态的研究为把握发展的雏形、萌芽状态提供钥匙,但是马克思丝毫没有贬低“猴体解剖”的重要性。相反,在历史发展的认知逻辑中,“猴体解剖”是无法替代的,当我们对“人体”有了更加充分的认知之后再来进行解剖“猴体”,就能够获得更加深入的认知,而并非“人体解剖”之后就可以放弃“猴体解剖”。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遗稿过程中,发现了马克思所做的详尽的《古代社会》摘录,并从中发现摩尔根的历史性贡献能够印证他们二人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原始的经济状况、家庭组织形式和国家的实质等问题这一“猴体”本身的探讨方才开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副标题: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一书是1884年3月底到5月底这两个月左右时间写成的。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文本中包含序言两篇和正文九章。两篇序言分别是第一版和第四版序言,第二版(1886年)和第三版(1889年)在内容上均与第一版(1884年)序言相同,第四版(1891年)之后又有第五版(1892年)和第六版(1894年),后两版序言也均与第四版内容相同,因此其余四版序言均未出现在文本当中。序言之后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共九章,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讲述文明时代之前的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探讨古代社会的概况。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家庭”,主要探讨家庭的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揭示家庭诸形式的演变及演变的关键与基础。第三部分由第三章至第八章构成,结合易洛魁人、希腊人、雅典人、罗马人、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等诸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专门探讨氏族制度的解体、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等重要的理论问题,揭示了私有制在氏族社会的瓦解及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即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作为全书的总结,探讨了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与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探讨了国家的本质及其特征,分析了文明社会的实质。以前几章对各种历史素材的全面而深入剖析为基础,这一部分对社会转变时期的经济条件及其重要作用做了深刻分析,论证了经济条件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该研究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在上述四个部分中,贯穿着一条清晰的认知路径:文明进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受制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转变的逻辑。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文明,家庭从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制家庭走向专偶制家庭,社会组织形式由氏族变成国家,都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外部表现。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关系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改变,促成了社会形态、家庭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转变。本书的书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可以理解为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们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内在一致并相互作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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